青岛发布2025研考初试报考点(3702)温馨提示

摘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周六)至12月22日(周日)进行。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设有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和城阳6个考区,49个考点(附件1)。为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周六)至12月22日(周日)进行。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设有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和城阳6个考区,49个考点(附件1)。为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做好考前准备

(一)请务必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12月6日发布的《致山东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的一封信》(https://www.sdzk.cn/NewsInfo.aspx?NewsID=6759)和《考场规则》(附件2)。提前做好考试准备,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二)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须提供纸质临时身份证明。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考生身份,所以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三)考生可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下午16∶00-17∶00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环境。为确保考场安全,考生和家长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试前,考点将安排人员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四)请提前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保证提前到达考点,勿因雨雪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考试期间正值寒冬时节,考生要做好保暖,提前关注天气变化,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点封闭区和“2+1”安检要求

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自行在考试封闭区外妥善保存。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组织替考,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并通过QQ、微信群等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对加强考试安全保密、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考试期间,考点配备金属探测、身份验证、无线信号屏蔽等设备;省、市、区三级检查人员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请考生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青岛市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85786201。

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

1.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点

2.考场规则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要求确定是否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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