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29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宫国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出席发布会,并
8月29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宫国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请问保健食品严格监管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具有哪些特点?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锚定保障产品安全有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两个目标,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责权清晰的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产品注册。我们建立特殊食品注册科学管理规程,对保健食品产品实施严格审评审批。一是严格材料要求,注册申请人须提交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二是严格技术审查,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进行严格评价和技术审评,并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三是严格联合审查,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技术联动、专家联审”机制,重点加强保健食品新原料、新功能技术审查,保证获批注册的产品安全可靠、功效明确、质量稳定。
二、严格生产许可。我们对保健食品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许可管理。相比于普通食品,一是质量管控更细,在生产环境、原辅料管理、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二是生产条件更严,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提取、纯化、发酵等原料前处理生产能力,使用提取物投料的,提取物还应当取得生产许可;三是许可层级更高,全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建立跨省原料和产品生产许可关联审查制度,确保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与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三、严格广告监管。我们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广告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管理。一方面,在广告发布程序上,实行广告审查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经审查批准的广告,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另一方面,在广告内容管理上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四、严格监督检查。我们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一是突出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穿透式核查,从深层次发现并查堵漏洞;二是突出“风险研判、分类处置”,提高监管靶向性,实现风险闭环管理;三是突出“责任对标+现场验证”,倒逼企业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和服务双向赋能。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全国在产在营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累计检查2520家次,发现问题2.6万余个,100%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发挥我国保健食品严格监管制度优势,保障产品安全有效,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国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和备案双轨制,请介绍一下保健食品备案制度有哪些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这是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确定的,主要考虑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的要求不同。如使用中药材为原料的产品,原料前处理、用量、配伍等对安全性和保健功能都有影响,相对比较复杂,采取注册管理方式。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产品,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等通用要求对其安全性、保健功能进行评价,采用备案管理方式。我们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为抓手,实施产品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通过科学评估,将批准注册产品中安全性确切、有科学共识、消费需求多、产业基础好的原料,及时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并配套相应技术要求。对使用目录内原料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备案产品的技术要求不低于既往注册产品,既保障产品安全和声称保健功能的真实性,又避免企业花费大量的检验资源和费用。目前,已发布85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辅酶Q10、大豆分离蛋白等10种功能性原料目录。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我们建立全国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指南、管理流程、技术要求,运用智能审查手段,备案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产品备案可实时在线申请、“跨省通办”,符合要求的,备案凭证即时在线打印,备案服务更加便利、快捷,大幅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例,国际上对于其增强免疫力的科学证据等级较高,既往以此为原料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数量较多。在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前,使用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的产品,由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注册;在其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后,企业只需在备案监管平台提交相应备案材料,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当场获取备案凭证,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加速了产品上市。
总的来说,保健食品备案是在注册管理基础上实施的,是高质量注册推进的高质量备案。我们建立了从原料源头到终端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构建高标准备案、强严格监管的管理体系,夯实监管根基,筑牢安全防线,促进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发放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4万件、备案凭证2.3万件,形成了“备案是多数、注册是少数”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监管为民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安全底线,不断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丰富备案产品类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消费需要。
界面新闻:据了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的规范标准正在修订,将于近期发布,请介绍有关标准在强化保健食品管理方面将如何发挥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宫国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立足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并拟于近期发布。
新标准与修订前相比,应该说内容调整较大,标准文本从原先的10个章节增加到14个章节,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修订主要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监管实践等方面完善了指标设置和管理规定等内容。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新标准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原料管理方面,针对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索取此类原料菌株或菌种鉴定、遗传稳定性、安全性等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如果自行生产此类原料时,应建立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使用原料的安全性和功效。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新标准强调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例如,要求企业开展生产过程验证,从而确保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达到预期效果,并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及作业区清洁程度验证情况,确定生产环境指标的合理监控频次,以保证生产环境能够持续满足标准要求。在指导监管实践方面,新标准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细化的执法依据,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方面,与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管理要求紧密衔接,增加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综合效力。
各位媒体朋友,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需要行业和政府共同发力,实现风险源头管控、过程严管。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学好、用好标准,特别是要发挥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作用,对生产各环节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做好全链条风险管控,确保生产出安全、有效的保健食品。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好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食品企业早发现、早处置风险,进而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保证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有效。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完善包括生产经营规范类在内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和宣贯培训,推动相关标准在各类食品监管实践中发挥更有效、更重要的作用。
新华网:请问“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消费者如何科学选购保健食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具有很大区别。“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比如,宣称“保健酒”“增高粉”“瘦身咖啡”的食品,宣传具有特定保健作用的床垫、理疗仪、饮水机等日用消费品等都属于“保健品”范畴。而保健食品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保健品”市场客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保健食品,确保消费安全。
中国消费者协会致力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借此机会,我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出于保健目的选购食品时,一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依据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二要选择正规的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留存发票或销售凭据,谨慎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会销、小程序、电话推销、直播间等渠道购买产品。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无论是购买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务必警惕虚假营销套路,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警惕使用话术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或功效,或者炒作“养生”“天然”“调理”“减肥”等概念,甚至通过虚构科学实验、营养指导、专家背书等方式宣传食品具有“降血压”“抗癌”等疾病治疗功效。四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及时联系经营者申请售后服务;如果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向消协组织咨询求助。
南方周末:请问,近年来“保健品”市场存在哪些营销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保健品”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
“保健品”市场的营销乱象我们总结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违法营销向线上发展。随着直播带货经营模式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一些网红主播、知名博主,利用自身影响力和流量优势,对一些普通产品、保健食品等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违法营销渠道更加隐蔽。随着私域直播的兴起,“保健品”营销方式也随之翻新,从公开推广转向私域直播。一些商家通过个人微信、企业微信、微信群等私密社交渠道,将目标顾客引流至网络直播间或小程序平台,以“养生课堂”“健康讲座”等名义开展营销活动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线上购买或引导至线下门店消费。三是违法营销手段更具欺骗性。部分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与情感需求,冒充“健康专家”“营养师”等身份,通过持续关怀、虚假承诺等方式获取信任,进而推销高价“保健品”,甚至以“亲情营销”、免费礼品、公益义诊等为诱饵,实施精准欺诈。这些新型营销乱象不仅形式多样、识别难度大,还常常跨平台、跨区域传播,给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带来挑战。
面对上述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着力净化市场环境。一是重拳打击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每年都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依法查处“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2025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20年以来,全国共查办案件6304件,罚没金额2.6亿元。此外,加强“保健品”等商品价格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折扣、虚假促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对保健食品直销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了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创新工作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开展“你拍我查”活动,鼓励广大消费者拍摄涉嫌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拓展线索来源。压实有关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违规直销保健食品。三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场监管总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倡导,营造打击“保健品”市场不正当竞争的社会氛围。分批次公布“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关于防范私域直播间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风险提示,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和科学养生。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守护老年人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文/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