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的“奇葩”诉讼:3万元背后的法理与人性纠葛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1 22:00 1

摘要:数年前的一个夜晚,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司机张某驾驶车辆与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的李某相撞,李某被撞倒在地,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续的刑事案件处理阶段,张某为了获得李某的谅解,进而在刑事部分得到从轻

肇事司机在补偿伤者3万元并获谅解、从轻处理3年多后,竟以伤者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这笔款项,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咋舌。

数年前的一个夜晚,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司机张某驾驶车辆与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的李某相撞,李某被撞倒在地,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续的刑事案件处理阶段,张某为了获得李某的谅解,进而在刑事部分得到从轻处理,主动与李某协商,并自愿补偿李某3万元。李某在收到这笔补偿款后,出具了谅解书,而张某也如他所愿,在刑事审判中获得了从轻判决 。

时光流转,3年多过去了,就在李某以为这件事情早已尘埃落定之时,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张某以李某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张某在诉讼中声称,李某已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足额的理赔,那么之前自己垫付的3万元就理应归还,否则李某便构成不当得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

在这起事件中,李某获得了3万元的款项,张某则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前两个要件似乎满足。但关键在于后两个要件,李某获得这3万元是否没有法律根据,以及与张某所谓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不当的因果关系,需要深入分析 。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张某支付3万元是主动行为,目的是为了取得李某的谅解,以减轻自己在刑事案件中的刑罚。李某出具谅解书,张某也因此获得了从轻处理,这一系列行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 。从法律行为的目的和结果来看,这3万元更像是一种补偿性质的款项,而非单纯的垫付。

张某支付3万元时,双方虽未明确款项性质,但从后续张某获得从轻处理这一结果可以推断,这笔款项具有补偿性质。李某获得该款项是基于张某的自愿给付以及双方之间达成的“谅解与从轻处理”的合意,并非没有法律根据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张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返还3万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可能觉得当初支付的3万元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李某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自己的这笔钱似乎“花得冤枉”,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将其追回 。这种纯粹从经济利益出发的行为,完全忽视了当初自己支付款项的目的以及与李某之间达成的默契,显得自私自利 。

张某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时间已经过去很久,李某可能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这3万元的性质,自己或许能够钻法律的空子,成功要回这笔钱 。同时,他也可能低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以为自己的无理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

这样的事件一旦发生并被广泛传播,会对公众的价值观产生误导。如果肇事司机这种不诚信、不负责任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反而有可能得逞,那么会让公众觉得诚信和担当在利益面前一文不值,从而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人们可能会对人与人之间的承诺和协议产生怀疑,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时,也会效仿肇事司机的做法,导致社会风气恶化 。

来源:刘哥看世界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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