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张建民花400万元,从男子周云手中购买了重庆市万州区的一套别墅,随后开始装修。不久,张建民发现,这套房屋在他购买前就被抵押,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
撰文|方子敬 陆火
出品|塔子山评说
被困在一起普通民事诉讼中长达五年,重庆市民张建民对司法鉴定领域层不出穷的乱象,有了切肤之痛:
某些弄虚作假的司法鉴定机构,为恶甚深;它们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戕害,丝毫不亚于那些枉法裁判。
2018年,张建民花400万元,从男子周云手中购买了重庆市万州区的一套别墅,随后开始装修。不久,张建民发现,这套房屋在他购买前就被抵押,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
真金白银买到的房子被隐瞒抵押事实、不能过户,张建民要求对方退款赔钱。2020年,他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解除购房协议、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诉求。
这些诉求,可谓天经地义。张建民本以为,事实如此清楚,他很快便能拿回房款和损失;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整整五年,经历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才最终得以了结,令他身心俱疲。
张建民向笔者介绍,诉讼久拖方决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购买的房子被重庆当地一家鉴定机构评定为“局部危房”,卖家以此为由不断抵赖、拖延,而一审法院则一路为虚假鉴定开绿灯。
01 买房掉坑记:
花400万买别墅,结果钱房两空
买房子,最怕买到有问题的房子。2018年6月,重庆市万州区市民张建民就踩到了一个大坑。
他从万州区当地男子周云手中,以400万元总价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628平方米的别墅;2018年7月,张建民付清全款后,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
但张建民不久后发现,早在他购买前,这套房屋就已被抵押给他人了,而周云明知这一情况、仍隐瞒抵押事实进行转卖;张建民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完成过户。
而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内容明确显示,周云承诺,该套房产未出售给第三人、未设定抵押,未出租给第三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周云)全部承担。”
张建民说,周云在《转让协议》中白纸黑字承诺“未设定抵押”,形同放屁,甚至已经涉嫌欺诈。
他向笔者介绍,他发现房子被抵押的情况后,迅速联系到周云,周云表示会解除抵押。
但离谱的事情却在持续发生:2020年9月26日,该套房产被解除抵押,对方要求张建民于同年9月27日前,前往办理办证手续。
对方只留了一天的办证时间,张建民没有来得及去办证。该年的国庆假期结束后,周云在节后第一天、2020年10月9日便申请对房产进行查封。此后,张建民再也没有机会对房子进行办证了。
此后,因开发商欠他人债务,该套房屋经第三人申请被查封;2020年12月29日,该套房产又被法院查封;2023年7月,该套房产被万州区法院以263万余元,以物抵债给第三人。
至此,张建民花400万元购买的房子,一天都没住,就又成了别人的房子。钱房两空的局面,令他叫苦不迭。
02 离谱的鉴定:
基础装修后,房子成了“危房”
花钱买房子,因卖家原因导致不能办证,怎么办?这是一个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也能轻易判断的事情:卖家退钱,买家退房,双方一拍两散。
但当张建民提起“解除协议,退还购房款”的诉讼后,万州区法院却凭一己之力,将一个无比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导致这起裁判规则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件历经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整整五年才得以了结。
2021年12月8日,万州区法院作出了第一次判决,未对张建民的诉求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审理,便直接驳回了张建民的所有诉求。
该份判决文书显示,万州区法院称,案涉房屋已经成了“C级危房”,在危险排除之前不能返还;而该房屋之所以成为“危房”,是因为张建民在收房后开展了一些装修工作。
对这一“荒唐”的判决,张建民异常愤怒:自己明明只对房屋进行了一些基础装修,并在得知房屋被抵押情况后,立马就停止了,怎么可能导致房子变成“危房”?
那么,万州区法院又凭什么作出“危房”的认定呢?案件资料显示,这一结论,是由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建工质检公司”)作出的。
重庆建工质检公司出具了鉴定意见称,案涉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建工质检公司曾是重庆市住建委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自称“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传播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建工质检公司在这次鉴定中挣了4万元鉴定费,这些费用,是由房屋的卖家周云支付的。
笔者不禁要问:重庆建工质检公司作出的“危房”鉴定意见,专业评定标准是什么?可信度有多少?会不会出错?哪怕确实是“危房”,有无可能在周云卖房前就已经是“危房”?
这些疑问,也是张建民的疑问。他认为,自己进行的部分基础装修工作,根本不可能导致房子变成“危房”;他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质提出质疑,要求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要求重新鉴定。
但该鉴定机构拒不出庭接受质询,也未回应危房鉴定质疑。对张建民提出的相关诉求,万州区法院亦选择了无视,也不同意张建民的重新鉴定申请。
在卖家支付了4万元鉴定费后,鉴定机构将房屋鉴定成“危房”,万州区法院则对鉴定意见照单全收,驳回买家要求退房退款的诉求,并且不允许重新鉴定——
这其中,有没有猫腻,请看官们细品。
03 勇于担当的二审法院:
两次发回重审,果断纠错
一份虚假的“危房”司法鉴定,以及万州区法院一路为虚假鉴定开绿灯、拒绝重新鉴定,将买到“坑房”的张建民拖入到一场长达五年的诉讼深远之中。
对张建民而言,幸运的是,负责二审的重庆二中院也看到了案件中这些显而易见的猫腻,并作出了正确的裁判。
2022年4月11日,重庆二中院以判决“事实不清,违反程序,出现新证据,侵犯张建民的审级利益”为由,撤销了万州区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庆二中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张建民买房的目的,是取得完整的物权,但案涉房屋已被司法查封而无法过户,即使属于“C级危房”,也并非合同不能解除的理由,一审法院却对合同解除事项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审理,侵犯了原告张建民的审级利益。
随后,万州区法院“勉强”作出了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的判决,但仍认定案涉房屋属于“C级危房”,并直接作出了“返还购房款时,扣除53万余元‘危房修复费用’”的裁判。
2023年12月29日,重庆二中院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指出万州区法院重审“不准许重新鉴定”等,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被上级法院明文指出审理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后,万州区法院终于同意了张建民“重新鉴定”的申请。
2024年9月3日,重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重大质检公司”)出具鉴定意见称,案涉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被评定为bsu级,尚不显著影响整体安全,安全性未构成显著或严重隐患。
此外,案涉房屋的现有房主,亦曾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同样得出“安全性为bsu级,房屋承载能力满足规范要求”的意见。
经重新鉴定,推翻了“C级危房”的鉴定意见
至此,重庆建工质检公司作出的那份“C级危房”的鉴定意见,终于被推翻。为了维权,张建民奔波数年,还为此交纳了15万元鉴定费用。
张建民说,那份所谓的“危房”鉴定,自始至终便是虚假鉴定,只要重新一鉴,便可知真假;案涉房屋从来都不是危房,就连现在的房主都明确表示,房屋不需要恢复原状。
事态发展到这一步,万州区法院不得不承认:张建民支付了购房款,周云作为出卖人未能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张建民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万州区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周云退还购房款4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的损失。
2025年4月,重庆二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进一步厘清:周云应当支付张建民房屋装修的部分损失27万余元。
从2020年9月提起诉讼,到2025年4月尘埃落定,因买房掉坑的张建民,经历了一场长达五年的“司法奇幻漂流”,才终于艰难地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的阳光。
04 开炮司法鉴定乱象:
受害者要求追究鉴定机构弄虚作假责任
张建民告诉笔者,重庆建工质检公司“C级危房”的错误鉴定意见,并非由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限制所致,而是从一开始便刻意弄虚作假。
他说,在接收房屋、开展装修过程中,他从未拆除过房屋的承重结构,只是对一般墙体、门窗进行改动;在鉴定现场,重庆建工质检公司的鉴定人员未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和现场核实,随意检测便草草收场、判定为“危房”。
张建民说,能把正常的房子鉴定为“危房”,这不可能只是专业上的“疏漏”,他有合理的理由怀疑重庆建工质检公司相关鉴定意见的公正性、专业性、独立性。
张建民还介绍,除重庆建工质检公司外,该案中另有重庆平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平正公司”)亦涉嫌出具了弄虚作假的“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
案件资料显示,经周云申请,2022年12月,万州区法院委托了重庆平正公司,对案涉房屋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将该“C级危房”的“修复费用及恢复原状费用”,评估为53万余元。这次鉴定的费用3.5万余元,还是由周云缴纳。
张建民表示,该份价格评估报告,同样系“弄虚作假,无中生有”,将案涉房屋交付之时并无门窗的客观事实,修复3.95立方米的房屋地面抬高砖却需要三万块砖的荒唐鉴定结论写进鉴定报告,“如此公然罔顾事实,违反数学常识,令人咂舌,侮辱人的智商。”
平正公司出具的该份鉴定报告,最终在法庭审理质证过程中,遭到了原告张建民、被告周云、第三人等诉讼各方的强烈质疑和异议,但该鉴定机构和万州区法院对此依然不予回应和处理。
张建民表示,一起原本异常清晰的民事案件,却因鉴定机构的弄虚作假、一审法院的一路绿灯,致使折腾五年;该案中,各方当事人前后总计做了5次司法鉴定,共计花费鉴定费用26万余元。
“诉讼参与人劳心费神、付出大额鉴定费,司法资源被严重浪费,那些虚假鉴定的鉴定机构,成为了最终的得利者。”张建民说,这起案件,无疑可被视作当下司法鉴定乱象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经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无果后,2025年7月30日,张建民向万州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案涉的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平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张建民的诉求包括:1、两家鉴定机构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17万余元;2、要求法院对两家鉴定机构暂停其司法鉴定委托,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从人民法院鉴定名册中除名;3、追缴两家鉴定机构因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而取得的鉴定费用。
“作了虚假的鉴定报告,还堂而皇之收取高昂的鉴定费用,是可忍孰不可忍?!”张建民表示。
一名资深法律从业人士则向笔者介绍,司法鉴定机构系独立于法院、当事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秉持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服务于司法公正大局;但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市场化”的发展,亦出现了大量乱象。
2020年,新京报发布《别让司法鉴定机构滥用“准司法权”》新闻评论指出,近年来,司法鉴定等准公权领域的腐败不少,甚至到了“疯狂不掩饰,给钱就办事”的地步;对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给钱就办事”、违法出具鉴定意见的行为,必须上升到打击司法腐败、整肃司法队伍的高度。
在诉状中张建民亦表示,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岂有光收钱不办事、办错事了还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道理?天底下岂有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
蹊跷的是,张建民递交诉讼至今已一个月,万州区法院却至今没有立案,亦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一纸诉状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对符合该法第122条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因挡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受理,万州区法院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之举,出于何种考虑?不得而知。
来源:陆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