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F动图侵权案例(5)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9-02 08:27 1

摘要: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GIF动图是图片不是视频,原告没有取得赛事图片的任何权利,理由是央视给原告央视国际的授权书是通用授权书,不能证明原告已经获得涉案赛事节目的著作权;就算取得涉案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也不必然享有赛事节目视频截图、图片的著作权。

2018俄罗斯世界杯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制作并向公众提供843段GIF格式视频,覆盖了2018世界杯相关场次电视节目的全部精彩画面,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GIF动图是图片不是视频,原告没有取得赛事图片的任何权利,理由是央视给原告央视国际的授权书是通用授权书,不能证明原告已经获得涉案赛事节目的著作权;就算取得涉案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也不必然享有赛事节目视频截图、图片的著作权。

法院审查后没有支持被告意见,依据是:

原告主张的是涉案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下的类电作品(2010著作权法)/视听作品(2020著作权法)的定义,体育赛事节目以多机位设置采集、选择镜头,以镜头切换、回放,捕捉精彩瞬间方式呈现比赛画面,其形成的连续画面已达到类电影作品独创性所要求的一定程度,构成类电影作品;结合FIFA给央视的授权、央视给原告的授权,可以认定原告获得涉案赛事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性使用权,有权对侵权行为采取包括起诉在内的维权措施,系涉案赛事节目的相关著作权人,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021东京奥运会案被告答辩时也注意到这一细节。被告认为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

原告对于GIF动态视频的表述有误,应为GIF动图。GIF动图属于技术领域范畴,不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范畴,不构成作品;根据百度百科介绍,“GIF是一种公用的图像文件格式标准,版权归CompuServe公司所有”,由此说明原告对GIF动图并不享有权利;根据原告提交的授权文件,其并不享有以GIF动图形式传播东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及赛事节目的权利;原告并未举证证明涉案GIF动图来源于央视播出画面。

法院没有采信其答辩意见,原因在于:

原告请求保护的权利客体是央视播出的东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及赛事节目,在案证据(授权文件)可以证明其对该等赛事节目享有信网权和维权权利;对于涉案GIF动图是否来源于央视播出画面的问题,基于以下情况,法院推定涉案GIF动图均来源于央视播出的东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及赛事节目画面:

1)根据当庭抽样比对情况,能够认定所比对的GIF动图来源于央视播出画面;

2)被告虽主张涉案GIF动图来源于域外网站,但并未举证证明,且在本院已给予被告合理时间进行核对的情况下,被告未能举出涉案GIF动图与央视播出画面不一致的实例。

被告辩称涉GIF由第三方制作并对外提供,但未提供充足证据:

1)被告在第一次庭审申请追加第三方为共同被告,并提交了一份二者之间的《委托制作协议》,拟证明涉案GIF由第三方制作提供。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甲方(被告)委托乙方(第三方)在甲方平台对甲方指定场次进行图文直播,时间为……东京奥运会期间,平均每日直播时间不少于12小时;费用总计…..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成片、图文直播验收合格后支付……。

2)后续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追加共同被告。法院当庭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第三方以自身名义对外提供涉案GIF动图,当庭口头裁定驳回被告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

3)法院还表示,被告如果认为第三方存在过错,可以依据合同法律关系另行寻求救济。

此外,判决中也提到:

根据GIF动图的制作原理,被告需先将央视播出画面录制并存储,再以此为素材编辑制作GIF动图;录制并存储央视播出画面的行为落入央视对相关赛事节目复制权的控制范围。虽然法院认定涉案GIF动图源于央视播出画面,但没有支持原告复制权侵权主张,原因在于央视2009授权书没有明确将复制权授予原告。

权利基础是这类案件中被告重要答辩点,比如2022卡塔尔世界杯案中,被告也曾辩称原告并未获得涉案作品信网权,无权提起本诉,理由是:

央视仅获得涉案作品广播信号权,原告主张的侵权取证时间段内,FIFA并未授予央视信网权:

原告提供的FIFA授权书中,关于授权内容的确认,明确为FIFA授予央视通过电视节目传播信号的权利(直播、延播)。为了进一步明确,FIFA在授权内容第二项中,确认在赛事结束后的六个月内,FIFA才授予央视信息网络传播权。显然,如果FIFA自始授予央视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授权书中,就没有授权权项第一项和第二项区分的意义。

原告所有取证内容,均是赛事进行期间,根据央视提供的授权书,央视在该时间段只获得广播权授权,并未获得信网权;原告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2022年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版权保护的声明》,其中载明其“拥有独家电视盒新媒体版权及分许可权利”,该声明落款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但与FIFA签署的《授权书》落款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因此在2022年11月16日央视并未获得相应授权,原告无权提起本诉。

但该答辩意见未获法院采信,法院认为: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是视听作品《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央视是该作品著作权人;结合2009授权书、FIFA出具的媒体权利确认函,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原告经合法授权,有相关信网权和维权权利。由于本案被控侵权行为发生的持续时间落入原告授权时间段内,故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来源:YunfangW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