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2伤!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3·23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3 09:16 1

摘要:报告显示:2025年3月23日15时44分许,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境内国道356线394公里980米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28.56万元。

近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清流嵩口“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3月23日15时44分许,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境内国道356线394公里980米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28.56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清流嵩口“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因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违规载客,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突然驶入对向车道,与来车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现轻型仓栅式货车驶入自己车道时,安全距离不足,实施制动来不及;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清流嵩口“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车辆、人员概况

1.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赖*宝。厂牌型号:长安牌/SC5022CCYSFAA6。发动机号码:MAHUE012236。车架号码:LSCAB22E9MG169424。双排座,核定载人数2+3人(实载4人),总质量2145kg,核定载质量570kg。车辆出厂日期:2021年12月8日。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8月10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均购买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分别为:11311163902617035020、11311163902617035018,保单有效期均至2025年8月9日。

(2)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龙岩市新农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曹溪中路218号(美月山庄)1幢5层505-506室。核载2人(实载1人)。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26K15T1E5A80。发动机号码:3619G043546。车架号码:LFWSRXSJ7KAD36049。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805kg。车辆出厂日期:2019年7月24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0月23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均购买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分别为:11315203902707088194、11315203902820013175,保单有效期分别至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4日。机动车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2021303020027202500000279,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

(3)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117-40号。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载货情况:核载32800kg(实载34380kg),整备质量7200kg。车辆出厂日期:2023年10月8日。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10月26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2.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赖*宝,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23********701X。准驾车型:C1。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2014年11月25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5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经查询,2022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前,赖*宝共有交通违法行为7起,均处理完毕。7起违法行为中的3起“因违反规定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分别被清流县公安局灵地派出所(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和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查处。

(2)王*强,闽FB683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男,身份证号:350481********4014。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5月31日。2025年1月入职龙岩市新农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证有效期: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在事故中未受伤。

经查询,2022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前,王*强共有交通违法记录13条,均处理完毕。违法行为分别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1起,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1起,违反规定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1起,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1起,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1起,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8起。

3.相关企业、单位情况

(1)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闽GG772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所有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8UKJHE20。住所: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117-40号。成立日期:2022年2月1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法定代表人:罗*鉴。

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明字350481200959号,有效期:2022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发证机关:三明市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共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10部,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1部、重型自卸半挂车8部、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1部。

(2)龙岩市新农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FB683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9662358XL。住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曹溪中路218号(美月山庄)1幢5层505-506室。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6日至2029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2年5月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闽交运管许可龙字350802300078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发证机关: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该公司共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90部,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58部,重型半挂车32部。

(3)清流县实验中学,清流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2月创办的一所公办独立初中,占地面积97.8亩,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学校有教学楼4栋、综合楼1栋和学生宿舍楼5栋。全校共有教师190人,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437人,其中寄宿生819人。

2025年3月21日、22日,清流县实验中学乘坐周末班车返家学生合计575人;3月23日乘坐周末班车返校学生134人。

(二)相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共有员工4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罗*鉴,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535000810,有效期限:2025年4月13日至2028年4月13日;王*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1202535000812,有效期限:2025年4月13日至2028年4月13日。制定有《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4年至事故发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次36人次。

2.龙岩市新农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聘用驾驶员73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陈*,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035334080,有效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1202035334085,有效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制定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安全培训与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19项制度。2024年,共组织安全隐患排查12次发现问题60条,均按时限要求进行了整改;2025年1至3月,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9批次78人次,其中,驾驶员王*强于2025年1月5日至1月8日接受了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2月27日参加了单位的安全学习教育。

3.清流县实验中学。成立了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根(校长),副主任:邓*东(副校长),成员若干。2024年9月至事故发生前,张*根校长组织召开安全会议9次,研究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等内容。学校制定了《清流县实验中学安全岗位职责》《清流县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周末班车管理安全职责》《(2024-2025学年)安全工作制度》等49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通过“致学生及家长寒假平安出行的一封信”、“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交通安全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2024年9月至事故发生,组织校舍安全隐患排查9次,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11条,均已整改完成。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3日12时48分许,王*强驾驶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到达江西省宁都县开发区的宁都赣锋锂业有限公司运载锂矿渣。装载完后从宁都县高速入口上高速,前往永安市安砂建福水泥厂。15时许到达清流县地界,沿国道356线由清流县嵩口镇梓材村往余朋乡汶溪村方向行驶。

14时35分,赖*宝驾驶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56线从清流县赖坊镇前往清流县城关。14时45分许,赖*宝在赖坊镇赖武村附载清流县实验中学学生赖*进、赖*辰(赖*进、赖*辰家长与赖*宝约定到清流县城后付车费);15时10分许,在沙芜乡新矶村附载清流县实验中学学生刘*婷(车费11元)。

15时44分25秒许,王*强驾车行驶至国道356线约395公里40米处,见赖*宝驾驶的轻型货车在对向车道内(左前方)正常行驶,两车相距约100m-117m。15时44分29秒,王*强看见赖*宝驾驶的轻型货车突然由左侧车道驶入右侧车道,王*强马上采取紧急制动,并向左打方向避让。15时44分30秒,在394公里980米处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的两车头接近正面相撞。事故造成赖*宝和附载的赖*进死亡,赖*辰、刘*婷受伤和2车受损。

经司法鉴定,王*强驾驶的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印迹约13.6m,赖*宝驾驶的轻型货车左前轮挫滑印长约1.7m,右前轮挫滑印长约1.9m。事故时,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速度介于57km/h至61km/h之间,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的速度在介于43km/h至46km/h之间,两车速度均在该公路最高行驶速度范围之内。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356线394公里980米处,呈南北走向,南往清流县嵩口镇梓材村方向,北往清流县余朋乡汶溪村方向。事故路段路宽8.8m,双向二车道,车道宽均为4.4m。道路两侧施划机动车边缘线与水泥防护墙,西侧路肩宽0.67m,东侧路肩宽0.5m。道路中心施划单黄虚线。路面材料:水泥。路面情况:弯道平曲线半径139m,纵坡1.84%。南往北方向395公里处(弯道前)设有连续弯道标志,无限速标志。路面情况:干燥。白天,视线情况良好。

2022年以来至本起事故前,该路段前后500米范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亡人事故。

(五)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8.56万元。

1.赖*宝。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23********701X。系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2.赖*进。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23********3515。系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乘坐人,清流县实验中学学生,在事故中死亡。

3.赖*辰。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23********3518。系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乘坐人,清流县实验中学学生,在事故中受伤。

4.刘*婷。女,汉族,身份证号:350423********3027。系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乘坐人,清流县实验中学学生,在事故中受伤。

(六)天气情况

3月23日14时--16时,清流县嵩口镇天气: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3月23日15时45分22秒,清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王*强报警称:大货车和小车相撞,2人被困。

15时47分40秒,指挥中心指派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嵩口派出所、清流县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处置、救治伤员。15时52分21秒,指挥中心呼叫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救助被困人员。16时40分,清流县公安局向清流县委办报送事故信息;17时10分,确认现场情况后,清流县委办向三明市委办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清流县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清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林增墡现场指挥调度,组织应急救援,疏散围观群众,管控敏感信息。对事故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志、反光路锥、明确专人维护路面秩序;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调集平板拖车1辆、重型拖车1辆,出动人员20人,开展应急清障救援,清理路面散落物。县消防救援大队解救被困人员。三明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翔带领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17时40分许,现场救援、勘查、复核、清障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清流县120急救中心接报后,于15时58分出车,16时28分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治工作。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宣布赖*宝、赖*进死亡;伤者赖*辰、刘*婷送往清流县总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清流县委、县政府成立善后处置组、舆情管控组、事故调查组等,组织开展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经治疗,伤者赖*辰已出院在家休养,刘*婷于4月23日返校读书。当前社会秩序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清流县、嵩口镇党委、政府加强联动,公安、交通运输、卫健、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响应迅速,事故信息接报及时,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有序,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置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赖*宝违规搭载3名学生。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突然变道越过中心单黄虚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来车(王*强驾驶的闽FB68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王*强发现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突然变道驶入自己车道时,虽采取向左打方向、紧急制动(紧急制动距离13.6m)的措施,仍未能避免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5〕第166号)鉴定结论证明,排除本次事故造成损坏因素,闽GRH68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行驶系统性能均未见异常。

2.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5〕第167号)鉴定结论证明,排除本次事故造成损坏因素,闽FB68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行车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均正常;闽GG772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行驶系统第五、六轴右侧车轮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部分磨光或花纹磨损深度小于1.6mm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要求,其他性能正常。

3.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5〕第168号)鉴定结论证明,闽GRH68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时的车速介于43km/h至46km/h。

4.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25〕第169号)鉴定结论证明,闽FB68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事故时的车速介于57km/h至61km/h。

5.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赖*宝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排除酒驾、毒驾可能。

6.民警现场对闽FB68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王*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路段视线良好,排除交通标识设置、道路设计建设、其他车辆影响、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单位、部门

1.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2024〕8号)第六、七条规定要求不到位,自2022年2月公司成立至2025年3月23日事故发生时,企业主要负责人罗*鉴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被永安市交通运输局检查发现后责令整改,至2025年4月13日才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排查车辆安全隐患不细致,未发现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第五、六轴右侧车轮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部分磨光或花纹磨损深度小于1.6mm,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规定。

2.清流县实验中学。贯彻落实《2024-2025学年度清流县教育系统学校平安建设及安全责任书》《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不到位,未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台账,未及时了解掌握自2024年下学年至事故发生前赖*进、刘*婷、赖*辰3名学生周日多次乘坐赖*宝驾驶的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返回清流县实验中学情况。履行周末学生班车管理责任不到位,与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签订《学生周末用车协议》,未明确车辆运行路线、运力安排、停靠站点和时间等,未认真分析学生周日返校乘车需求,对赖坊班线周日班车安排上午5个班次、下午14时之后无班车的情况未提出异议,对学校学生乘坐周末班车返校人数仅为返家人数约1/4情况未引起重视。制定的周末班车订票方案不够合理,学生周末班车的订票、统计订票信息、领取车票工作均由各个班级确定的1名学生负责,车票费用管理“建议由班主任协助保管”,未要求班级教师全过程参与,教师不能及时全面摸排出学生周末返校乘车具体情况并向学校报告。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差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事故中涉及的3名学生未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未履行《实验中学学校(学生)安全教育责任书》,2024年下学年至事故发生前未拒绝乘坐父母联系的货运机动车返校。

3.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2024年12月3日,永安市运输发展中心检查发现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鉴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情况后,只是责令企业在6个月内要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抄送移交永安市交通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4.清流县公安局。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清流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警力配备不足,3名民警带领辅警负责城区、乡镇及执法站的路检路查工作。清流县交警大队组织查处货运机动车载客力度不大,未及时发现、查处2024年下学年以来赖*宝驾驶货车多次周末附载赖*进、赖*辰、刘*婷返回学校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赖*宝,男,身份证号:350423********701X,驾驶闽GRH683轻型仓栅式货车违规搭载3名学生。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突然变道越过中心单黄虚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来车(王*强驾驶的闽FB68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G77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建议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对永安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闽GG772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行驶系统第五、六轴右侧车轮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规定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2. 王*强,男,身份证号:350481********4014,闽FB683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2025年3月23日驾驶货车载物34380kg, 超过核定载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议清流县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清流县教育局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对清流实验中学进行通报批评,并向清流县人民政府报告整改情况。

2.建议清流县公安局对交警大队进行约谈,并向清流县人民政府报告整改情况。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司法、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汲取“3·23”事故教育,举一反三,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改进安全教育方式,丰富安全教育内容等,着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教育实效。要加强学生周末班车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周末班车企业的职责义务,按周、分车辆建立学生接送情况台账,及时掌握学生返乡返校乘坐车辆情况。清流县实验中学要加强班级教师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分析研判学生乘坐周末班车意愿,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周末班车运力、停靠站点等,尽可能将周日返校班车安排在下午,最大限度保障学生返校车辆需求。要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行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学校、重点路段的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车辆、货车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对校园安防、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和其他安全方面的检查巡查,确保学生全方位安全。

(二)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盯紧中重型货车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动治理手段从常规操作向科技支撑转变、治理方式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治理模式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要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压实动态监控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要加强对4.5吨以下货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排查、建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名单,开展源头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查非法改装、违规载客、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强化路检路查、入企检查等执法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运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依法实施监管,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滴、撒、漏”、非法改装、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清流县要认真落实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定期召集教育、交通、公安和相关学校等,研究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周末班车运行、接送车辆管理等问题,强化“家校警”、社会志愿者联动协作,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实现学生乘车情况、交通违法信息、道路安全状况等数据互通,助力问题研判和高效解决。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政府要加大学生周末班车运行的投入,争取资金改造提升道路安全水平。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发布机构: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中国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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