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4日23时45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溪水花园一区1号楼2单元22号车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受伤。
2025年4月14日
密云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
事故造成1人受伤
7月25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公布了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
密云一小区发生一起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
造成1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25年4月14日23时45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溪水花园一区1号楼2单元22号车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及溪翁庄镇政府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溪翁庄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委托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车库基本情况
事发车库位于地上一层,南北长5.8米,东西宽2.4米,高2.1米。车库北侧设有卫生间(宽1.2米),与起居室之间使用隔断分隔。卫生间西侧墙面安装有壁挂式热水器一台,中部安装一个马桶和浴霸。起居室西南角为日常做饭区域,设置一个橱柜,橱柜内放置一支液化石油气钢瓶,橱柜上摆放灶具,灶具上方西侧墙面安装有壁挂式抽油烟机,车库门设置在车库南侧。该车库产权人系张某新。2024年11月15日,张某新与丛某然签订房屋出租协议,将其车库出租给丛某然,日常丛某然独自居住。
(二)事发现场情况
勘查发现,事发车库的门、卫生间的隔断门窗倾倒破裂,车库内其他物品呈现以橱柜为中心的抛射的形态,车库内无明显过火痕迹。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1.钢瓶基本信息
液化气钢瓶条码号是31234825;制造单位: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许可编号是TS2210375-2022;制造日期:2022年2月7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2022年2月7日,结论是合格。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2月7日,目前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2.充装及流转信息
该钢瓶于2025年1月20日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液怀柔公司)进行充装,充装质量为13.39公斤,充装过程正常。
2025年1月20日自充装站流转至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溪翁庄镇走马庄村村级换瓶点。1月21日,丛某然在走马庄村村级换瓶点自提换气,后将钢瓶运至溪水花园一区1号楼2单元22号车库内使用。
(四)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管情况
燃气灶具为双灶,无熄火保护装置,由丛某然自购。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连接管系2022年7月更换的安全型配件。
(五)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丛某然于2014年5月13日在溪翁庄镇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办理惠民气购气卡,卡号60065237。2024年11月15日起,其在租用车库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4月14日23时45分左右,溪水花园一区1号楼2单元22号车库发生闪爆。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丛某然家属拨打报警电话。接报后,区公安、急救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3时52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进入车库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关闭,然后将钢瓶转移至车库外安全区域。120急救人员将丛某然送至北京市密云区医院进行救治。
(三)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丛某然,男,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身份证号码:11022819590929XXXX,在事故中负伤。经密云区医院诊断面部、双手烧伤,于5月初康复出院。
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管检测情况
经检测,燃气软管本体、调压器本体、软管与调压器连接处
不漏气;家用灶从进气口到灶具点火按钮处的阀门无漏气。
(二) 爆炸气体分析
事发现场发现 1 支 15 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经勘验检测,未发现除液化石油气之外的其他可燃气源。综合分析,本次闪爆为液化石油气泄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引发的爆炸。
(三)泄露点分析
经勘验调查:事发灶具日常放置于橱柜表面上(非嵌入式),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移动,灶具进气口连接处无防滑、防松动措施;事发现场灶具进气口连接软管与进气口脱离,灶具靠近车库西墙侧有明显变形痕迹;车库西南侧橱柜区域为爆炸中心区域,根据上述现场勘验调查,结合鉴定检测、调查询问情况分析:灶具进气口与燃气软管连接处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的可能性较大。
(四)泄露过程分析
由于车库内无有效自然通风,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灶具附近聚集与空气混合。
(五)点火源分析
经勘查,车库内安装有照明灯具、抽油烟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事发时当事人在车库内,综合分析点火源不排除静电、明火或电气火花。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结合询问笔录、 检测鉴定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居民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用气后未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泄露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到达爆炸极限后,遇静电、明火或电气火花引发闪爆,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溪水花园“4·1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泄漏导致闪爆的燃气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丛某然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长期不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的不良用气习惯,泄露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到达爆炸极限后,遇静电、明火或电气火花引发闪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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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居民小区车库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建立台账。对发现的车库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用气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严禁使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集中组织社区、住宅小区开展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广泛告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浓烈的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达到家喻户晓。提升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投保燃气责任保险,有效预防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二)区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提高对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检查效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相关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燃气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入户安全巡检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限制或者暂停供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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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灾害大箩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