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好“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不错过。在新学期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涉校交通事故,9月4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宣传中队和岗勤四中队、六中队民辅警走进红山区第十七小学、红山区第二十二小学和赤峰第七中学开展“
上好“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不错过。在新学期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涉校交通事故,9月4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宣传中队和岗勤四中队、六中队民辅警走进红山区第十七小学、红山区第二十二小学和赤峰第七中学开展“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课堂上,宣传民警刘美玲利用多媒体课件、警示教育片、示范讲解、互动问答的方式,紧紧围绕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交通标志标识、“一盔一带”、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避开车辆盲区、防范“开门杀”等交通安全知识进行了讲解。引导同学们不随意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过路口时应注意“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翻越护栏、闯红灯等交通安全常识及带来的危害性,警示同学们自觉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互动问答环节中,民警就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头盔、选择合适的安全头盔,现场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问答和示范讲解,孩子们积极举手、踊跃回答,民警向答题正确的孩子们发放了赤峰交警印制的交通安全知识抽取式面巾纸,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时,民警结合9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登记管理、行驶规范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强调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最后,民辅警为同学们发放了“一盔一带”宣传单,倡议同学们将交通安全知识讲给父母和亲戚朋友,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践行者。
通过此次“开学第一课”主题宣讲活动,使同学们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有效提高了“知危险、会避险”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要成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交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张贤林)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