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23年1月开始,为帮助某主播直播间虚假涨人气、虚假互动,曹某某在家中通过在码商处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验证码,注册登录某音账户,使用从他处购买的手机登录某音账户接单,实现为他人直播间虚增直播间在线人数和发言人数,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以此获利。经审查发
近日,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刷单”行刑反向衔接案,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和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自2023年1月开始,为帮助某主播直播间虚假涨人气、虚假互动,曹某某在家中通过在码商处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验证码,注册登录某音账户,使用从他处购买的手机登录某音账户接单,实现为他人直播间虚增直播间在线人数和发言人数,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并以此获利。经审查发现,曹某某共非法获利7万余元。鉴于曹某某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表示,不起诉仅代表涉案人员不需要判处刑罚,但不代表可以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规定,该院刑事部门作出不起诉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该院行政检察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曹某某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遂依法向相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曹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监管单位依法给予曹某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建议,以行政处罚来避免‘不刑不罚’的情形,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错罚相当,为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睢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常雪斌表示。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案件,经审查认定需要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我院将进一步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融合监督作用,消除追责盲区,促进社会治理。”常雪斌说。
来源:商丘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