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人才供给支撑云南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大旅游人才引育助推现代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党人才〔2024〕2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人才供给支撑云南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大旅游人才引育助推现代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党人才〔2024〕2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黄老师
地址:云南省滇池路678号
“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以高质量人才供给支撑云南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大旅游人才引育助推现代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党人才〔2024〕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云旅英才”支持对象为文旅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主要聚焦于主持重大旅游项目开发的企业人才,或以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企业旅游项目开发的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主体为我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培养支持期为3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支持政策。
(一)人才支持。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遴选支持300名左右在旅游规划、创意策划、运营管理、项目融资、营销传播及旅游其他领域具备较强实战能力的个人(团队)。入选“云旅英才”的个人(团队),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明确,颁发入选证书;优先纳入省、州(市)、县(市、区)旅游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参评“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优先选派参加省级及以上旅游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文旅项目有资金需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携配偶、子女进入省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最多免3人门票的人才礼遇。支持入选人才设立“名家(名师)工作室”,带培旅游人才。
(二)项目支持。入选“云旅英才”的个人(团队),可申报项目支持。项目支持突出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主要围绕旅游产品开发、项目提升、营销宣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形象推广、“旅居云南”建设等方面进行申报。每位入选人才培养支持期内可申请获得1个项目支持,项目支持期限按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确定。以团队名义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经评审认定后,每个入选项目给予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所需经费由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格条件。申报“云旅英才”支持计划,须为云南省域内在职在岗人员;或已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获“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更高层级人才认定者除外。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群众公认。
2.从事旅游相关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强实战能力。
3.不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刑事处罚执行期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所依托申报主体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未被列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负面情况。
(二)核心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旅游规划人才。具备丰富旅游规划经验,主导完成1个州(市)级及以上重点文旅项目规划,或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景区总体规划,并成功落地实施,在促进游客人次增长和提升旅游花费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模式。
2.创意策划人才。具备将抽象文旅概念转化为可落地创意方案的创新能力,主持策划过既有文化内涵又有新颖独特体验的旅游项目、产品或活动,在旅游业态创新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拉动旅游产业投资取得明显成效。
3.运营管理人才。具备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主持制定并落地执行的运营策略,在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资源配置优化、运营成本降低、安全环保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显著提升所在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益,明显提升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及经济效益。
4.项目融资人才。在文旅产业投融资机制设计与风险管控方面有实践经验,主导完成过1个县(市、区)级及以上重点文旅项目融资,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支持,成功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并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信用状况获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
5.营销传播人才。运用新媒体、跨界合作等方式开展文旅品牌、项目、产品营销传播,主持策划并落地的文旅营销传播活动,有效提升品牌曝光度与转化率,带动拉升目标客群消费意愿,助推云南旅游“出圈”,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其他旅游人才。旅游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获国家级旅游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受到同级别表彰,并在培养人才等方面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和专业指导作用;或在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舆情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旅游服务民生、提升人民幸福感、扩大本地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示范带动效应强、创新驱动潜力大,涉及文旅融合技术攻关、智慧旅游系统研发、旅游先进装备研制方面,实绩贡献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条申报程序。“云旅英才”支持计划按照个人(团队)申报、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评审认定的程序产生。
(一)个人(团队)申报
1.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团队)填写《“云旅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依托的申报主体申请。
2.审核。由申报主体或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按属地原则开展,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申报主体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的,由该省级申报主体自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的,按照《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云南省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柔性引进人才资格审查。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最终资格复核,合格者提交评审。
3.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评审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发展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分类比选,提出人选建议。
4.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入选名单,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二)项目申报
申报人可在提交《“云旅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时,同步申报项目经费支持,也可在培养支持期内选择任意年度申报。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的项目均可申报,经费支持仅限于所申报项目。
申请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核心条件”任一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按照本条“个人(团队)申报”要求与人才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同步进行,申报人除填写申报书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应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深化文旅融合等方面高度契合云南旅游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需求,带动区域旅游花费明显增长,拉动产业投资、带动社会就业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强调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绿色低碳旅游,涉及革命文物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的红色旅游,支持乡村振兴促进地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的乡村旅游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参与云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第六条管理监督。从制度、过程、结果上加强管理监督,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报人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终身不得申报旅游人才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及推荐审核部门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次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入选“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后,必须连续、全职在云南工作不少于3年(时间从发文公布之日起算)。其中,柔性引进人才须在云南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入选后必须与申报主体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于发文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经省级申报主体及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汇总,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三)申报主体及推荐审核部门履行对入选人才及支持项目的服务、管理、监督职责。申报主体承担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要为“云旅英才”支持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支持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申报人或申报主体违约导致支持项目无法实施的,收回项目支持经费,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经认定符合《云南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情形的,可获免责。
第七条考核评价。“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实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包含人才评价及项目考核,二者同步进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与申报主体共同完成“云旅英才”支持计划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及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八条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级申报主体或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取消“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资格;获得的项目支持经费视情进行收回,按原渠道退回省级财政。
(一)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获得项目支持经费后在云南工作不满3年或虽满3年,但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项目计划目标或终期考核不合格。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入选“云旅英才”支持计划。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