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RC版)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5 10:22 1

摘要:应将保障满足BRCGS《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各项要求的公司流程和规程编制成文,以实现有效、持续一致的运用,促进培训工作和支持安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尽职尽责。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RC版)……(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1、食品安全与质量手册
应将保障满足BRCGS《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各项要求的公司流程和规程编制成文,以实现有效、持续一致的运用,促进培训工作和支持安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尽职尽责。
1.1 公司的规程、工作方法和规范应装订成印刷形式和电子形式的手册。
1.2 食品安全与质量手册应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而且手册或相关文件应方便主要员工随时取用。
1.3 所有的规程和工作指导均应明确合法、内容清晰、以恰当的语言书写且充分详尽,以保证相关员工的正确运用。
这应包括在单单以书面形式示意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如读写能力有问题或外语情况下)再合理地使用照片、图表和其他图示性指导。
2、文档控制
公司应运行有效的文件控制系统,以确保只提供和运用正确版本的文件,包括记录册。
公司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此将构成食品安全与质量体系的一部分。包括:
控制文件一览表,标明最新的版本编号
控制文件的识别和授权方法
对文件做任何改动或修改的理由记录
文件更新时替换现有文件的系统。
如果文件是以电子形式存储,文件还应:
安全地存储(例如授权查看,修改控制,或密码保护)
备份以防丢失。
3、记录填写与维护
公司制定了《记录控制程序》保存真实的记录,以体现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3.1 记录应清晰、以良好的条件予以保存且可检索。
对记录的所有修改均应通过授权进行,而且应对修改的合理性进行记录。
如果记录是电子形式,这些记录还应:

适当备份以防丢失。
3.2 记录应考虑以下各种情形保存一个确定的期限:
任何法定或客户要求
产品的保质期。
如标签上有说明,这应考虑保质期可被消费者延长的可能性(如通过冷藏)。作为最起码的要求,记录应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加12个月的期限。
4、内部审核
公司应能够证明已对食品安全计划的有效运用,《食品安全全球标准》的各项要求和工厂食品安全以及质量管理的流程的实施。
4.1 公司制定一个内部审核计划方案。
作为最低要求,计划包括分布在全年、至少四个不同的审核日期。对每个活动的审核的频率应依据该活动的相关风险及以前的审核表现来确定。
作为工厂食品安全和质量体系的组成部分,所有跟食品安全、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相关的活动都应至少每年审核一次,内部审核方案的范围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HACCP计划,包括为执行计划而进行的活动(例如供应商审批,纠正措施和验证)
前提方案(例如卫生,害虫控制)
食品防护与食品欺诈预防计划
为符合BRCGS而执行的规程。
方案中的每次内部审核应具备确定的范围,并考虑 HACCP 或食品安全计划中的一个具体的活动或一部分内容。
4.2 内部审核由接受过适当培训的合格审核员进行。
审核员应为独立审核员(例如,不对他们自己的工作进行审核)。
4.3 内部审核计划得到全面实施。
内部审核报告应识别符合项和不符合项,并包括审核发现的客观证据。应将结果呈报给被审核活动的负责人员。应商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实施的时间框架,且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所有不符合项均应按照3.7部分的描述进行处理。检查总结应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4.4 除内部审核计划外,还应制定一个单独的编制成文的检查计划,以确保现场环境和加工设备依照适当的食品生产条件得到维护。
作为最低要求,这些检查应包括:
卫生检查,以评估保洁和内务管理绩效
加工区检查(例如门、墙、设施和设备),以识别建筑物或设备对生产的风险。
检查的频率应根据风险和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变化确定,但对于开放式产品区不少于每月一次。
检查结果应呈报给受检查活动或区域的负责人。
应商定纠正措施及其实施的时间框架,并对结果进行验证。
检查总结应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5、供应商和原材料审批和绩效监督
5.1 原材料和包装供应商管理
公司建立有效的供应商审批和监督体系,以确保知晓由原材料带给最终产品安全、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的任何潜在风险且得到管理。
5.1.1 公司对每一种原材料或原材料组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记录,以识别对产品安全、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造成的潜在风险。
考虑以下各项的潜在可能性:
过敏原污染(过敏原成分和潜在污染)
异物风险
微生物污染
化学污染
品种或类别交叉污染
替换或欺诈
与受法律控制的原材料有关的任何风险。
另外还考虑原材料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性。风险评估构成原材料验收和测试规程以及供应商审批和监督流程的基础。
对原材料的风险评估应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进行更新:
当原材料、原材料的处理,或原材料的供应商有所变动时
当有新风险出现时
当发生产品召回或撤回后,且涉及某种特定的原材料
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5.1.2 公司制定成文的供应商审批规程,以确保所有原材料及初级包装供应商有效地管理原材料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而且在运行有效的追溯流程。
审批规程应基于风险,并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对适用的 BRCGS或以GFSI为基准之标准的有效认证。认证范围应包括购买的原材料
供应商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评审、产品安保和食品防护计划、产品真实性计划和良好操作规范。审核应确保这些计划构成了供应商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并且由此而产生的行动得到了实施。应由经验丰富且有适当资质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执行审核。若供应商审核由第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应能够:
证明审核员的资质
确认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产品安保和食品防护计划、产品真实性、可追溯性、HACCP 评审和良好操作规范
获取一份完整的审核报告并进行评估
如果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基于风险的正当理由说明,且供应商被评估为只具有低风险,也可以使用一分填好的供应商问卷作为初始审批之用。作为最低要求,调查问卷的范围应包括产品安全、产品安保和食品防护、产品真实性、可追溯性、HACCP 评审和良好操作规范。调查问卷应经可证明有能力人员的评审和验证。
5.1.3 制定成文的流程来持续评估供应商的表现,评估基于风险和明确的表现指标。流程应完整执行。
在审批通过是基于调查问卷的情况下,至少每3年重新审批一次,而且供应商必须在此期间通知公司任何重大变化,包括认证状态的任何变化。应保存评估记录。
5.1.4 备有最新认可供应商一览表或数据库。这些信息可以是印在纸张上,也可以在一个电子系统中管理。一览表或数据库的相关部分应可以随时供相关人员使用。
5.1.5 如果原材料采购自非制造商、包装商或集运商的公司(例如购自代理人、经纪人或批发商), 应知道最后一道制造商或包装商的身份,或者对于大宗商品产品,应了解原材料的集散地。
如 5.1.1 和 5.1.2 条款所述,应从代理人/经纪人,或者直接从供应商获取批准制造商、包装商或集运商所依据的信息,除非代理人/经纪人自身属于《BRCGS 代理人和经纪人全球标准》或其他符合 GFSI 基准之标准的认证商家。
5.1.6 公司应确保其原材料供应商(包括初级包装)拥有有效的追踪系统。在对供应商的审批是基于调查问卷而非认证或审核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追踪系统的验证应在最初批准时进行,其后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这可通过可追溯性测试实现。
如果原材料供应商并非制造商、包装商或集运商的公司(例如购自代理人、经纪人或批发商),且供应商批准基于调查问卷而非认证或审核,追溯系统的验证应至少涵盖最后一道原料制造商、包装商或集运商。
在原材料从农场或养鱼场直接进货的情况下,对这些单位追踪系统的进一步验证是非必须的。
5.1.7 程序应规定下列情况需要采取的行动:
5.1.2 条款中的供应商审批流程的例外情况(如原材料由客户指定的情况)
未提供用于有效审批供应商相关信息(如大宗农产品)。
上述两种情况下,应使用产品测试验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当工厂生产客户品牌的产品时,相关的例外情况应向客户予以澄清。
5.2 原材料和包装的验收、监督与管理规程
原材料(包括初级包装)验收控制确保这类材料不会削弱产品的安全、合法性和质量以及任何真伪性声明(适用时)。
5.2.1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制定原材料和初级包装收货时的验收规程。原材料验收及其下发使用应基于以下的一项或多项:
产品采样或测试
收货时的目测检查
分析证书(针对每一批货物)
合格证书。
应提供原材料(包括初级包装)清单和要满足的验收要求。应明确规定、实施和审查验收的参数和测试频率。
5.2.2 制定规程来确保商品接收人得悉有关经批准的原材料变化,且只有正确版本的原材料才被接收。例如,当标签或印刷包装被修改后,只有正确的版本才应被接收并放行进入生产环节。
5.3 服务提供商管理
服务外包的情况下,公司应能够证明服务是适当的,并对服务过程可能导致的食品安全、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5.3.1 公司制定《服务供应商控制程序》。此类服务应包括以下各项(如适用) :
害虫控制
洗衣服务
承包保洁
设备的承包维修和维护
运输和配送
配料或包装(供应商设施紫外)的厂外贮藏
产品的厂外包装
实验室测试
餐饮服务
废料管理。
产品安全咨询
该审批和监督规程应基于风险,并考虑到以下各方面:
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风险
符合任何特定的法律要求
产品安保的任何潜在风险(即在脆弱性和食品防护评估中识别出来的风险)。
5.3.2 应与服务提供商签署并保持合同或正式协议,此应明确规定服务要求且确保与服务相关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得到处理。
5.3.3应根据风险和规定的绩效标准,制定对现有服务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审的书面流程。流程应完整执行。应保存评估记录。
5.4 加工外包管理(不适用)
外包过程(也称为“分包过程”)是指在另一家公司或另一工厂完成中间生产、加工、储存或产品制造中的任何中间步骤。
应注意外包过程是指中间步骤 — 因此,在外包过程中,产品或部分加工的产品会离开受审核工厂完成外包加工,然后再返回受审核工厂。受审核工厂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再对产品完成额外的包装或加工步骤。
原材料首次到达工厂之前对其进行的额外存储或加工,不视为外包过程,但工厂应使用供应商批准、原材料风险评估和原材料规格进行管理。
产品离开工厂后不再返回,不视为外包过程,厂外完成的活动不在审核范围内。
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任何中间过程步骤(包括生产、加工或储存)外包给第三方或在另一工厂进行,然后返回受审核工厂的情况下,应对外包过程进行管理以确保其不会损害产品安全、真实性、合法性或质量。
5.4.1公司应能够证明,在部分生产过程(即任何中间加工步骤)外包或者厂外实施,并最终返回工厂的情况下,已向顾客进行声明,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得到批准。
5.4.2公司应确保外包加工商获得审批和监督,以确保他们有效地管理产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风险,并运行有效的追溯流程。
审批和监督规程应基于以下的一项或多项:
对适用的 BRCGS《全球标准》或以GFSI为基准的标准的有效认证。
认证范围应包括为工厂完成的活动或供应商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评审、产品安保和食品防护计划、产品真实性计划和良好操作规范。
审核应确保这些计划构成了供应商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并且由此而产生的行动得到了实施。应由经验丰富且有适当资质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执行审核。若供应商审核由第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应能够:
证明审核员的资质
确认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评审、产品安保和食品防护计划、产品真实性计划和良好操作规范
获取一份完整的审核报告并进行评估。
应有成文的流程对供应商表现进行后续评估,评估应基于风险和明确的表现指标。流程应完整执行。
应保存评估记录。
5.4.3如果存在生产、制造、加工或储存过程外包,相关的产品安全、真实性和合法性风险应成为工厂食品安全计划(HACCP 计划)的一部分。
5.4.4外包过程的要求应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服务规格书(类似于成品规格书)。这应包括对产品的任何特定处理要求。
5.4.5任何外包加工运营均应:
按照所制定的合同进行,合同应明确规定任何加工要求
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5.4.6公司应为加工部分外包的产品建立验收和测试规程,可包括目测、化学和/或微生物测试。
验收或测试的频率和方法应取决于风险评估。
6、规格
食品安全小组制定原材料、成品和任何影响成品一致性的产品或服务的规格书。
6.1 原材料和初级包装规格应充分且准确,而且应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立法要求。
规格应包括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或安全的材料相关属性的确切限值(如化学、微生物、物理或过敏原)。
6.2 应对所有成品制定准确、最新的规格。
它们可采用打印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或作为在线规格系统的一部分。
它们应包括重要数据,以满足客户和法定要求并可协助客户安全使用产品。
6.3 如公司生产客户品牌的产品,应与客户签署正式的最终产品规格协议。
如果规格未予以正式约定, 公司应能够证明已采取措施以确保建立正式的协议。
6.4 规格评估的进行应足够频繁,以确保数据是最新的,或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要考虑到产品的改变、供应商、法律法规和其它风险。
评估和改变应有书面记录。
7、纠正和预防措施
工厂应能够证明,根据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中所查明的问题(如不合格品、内审、投诉、产品召回、产品测试、二方和三方审核以及在线评审),制定必要的纠正措施并预防再次发生。
7.1工厂应制定程序来处理并纠正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中所查明的问题。
工厂的程序应包括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和实施预防措施。
7.2 如不符合项可导致产品安全、真实性或合法性风险,应对此进行调查并记录,具体包括:
清晰明确的不符合项记录
能够胜任且经授权的适当人员对后果的评估
解决当前问题的纠正措施
完成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导致不符合的基本原因(根本原因)
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时间表
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人
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已实施且有效。
根本原因分析应用于防止不符合项再次发生,并在趋势分析显示某种不符合项显著增加时,实施持续改进。
8、不合格产品控制
公司应确保任何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产品均得到有效的管理,以防止擅自放行。
制定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这些规程应包括:
对员工识别和报告潜在不合格产品的要求
对不合格产品的醒目标识(如直接贴标签或使用IT系统)
安全贮藏,以防止意外放行(如实际或基于计算机的隔离区)
管理任何返回工厂的产品
必要情况下向品牌所有者进行查证
对存在问题产品的使用或处置的确定的决策责任(如销毁、返工、降级到其他标签或妥协接受)
对产品使用或处置决策的记录
在产品因食品安全原因而进行销毁的情况下,对销毁情况的记录。
9、可追溯性
公司能够追踪从供应商,经过所有的加工步骤并发送到客户的所有原材料的产品批次(包括初级包装) ,而且反之亦然。
9.1 为保证工厂所有流程的产品可追溯性,应制定书面的可追溯程序。
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可追溯性系统的运作方式
要求的标签和记录。
9.2 原材料、中间品/半成品、部分使用材料、成品和处于调查中的材料,应进行适当的标识,以确保可追溯性。
9.3 工厂应测试各个不同产品组的追溯系统,以确保实现从原材料(包括初级包装)供应商到成品的追踪,反之亦然。
对于食品原料和成品(即包括印有食品安全和法律信息的包装和标签),追溯系统的测试应包括数量检查/物料平衡。
可追溯性测试应包括一个在测试中应使用的参考文件的总结,并清楚展示其中的关联。
测试应按预先确定的频率进行,最起码每年进行一次,而且保存检验结果。可追溯性应可在4 小时之内实现。
9.4 在执行返工或任何返工操作的情况下,应保持可追溯性。
10、投诉处理
应有效地受理客户投诉,而且应运用相关信息减少投诉的重复发生率。
10.1 在提供充足的信息的情况下,应记录、调查所有投诉,而且应记录对问题的调查结果。
应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员工及时有效地根据所查明问题的严重性和频率采取相应的措施。
10.2 应分析投诉数据的显著变化趋势。
在投诉或重大投诉呈显著增加趋势的情况下,应运用根本原因分析实施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持续改善和避免再次发生。此项分析应向相关的员工提供。
11、突发事件管理、产品撤回和召回
公司建立计划和体系,以有效地管理突发事件和在必要时进行有效的产品撤回或召回。
11.1 公司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来报告和有效地管理影响食品安全、合法性或质量的突发事件和可能的紧急情况。 包括对制定应急计划,以保证食品的安全、真实性、合法性与质量。
突发事件可包括:
关键服务的中断,如水、能源、交通、制冷处理、员工可用性和通信
诸如火灾、洪灾或自然灾害等事件
蓄意污染或破坏
产品污染表明产品可能不安全或不合法
数字网络安全的失效或对数字网络安全的攻击。
在从已放行的产品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情况下,应考虑撤回或召回产品的必要性。
11.2 公司制定成文的产品撤回和召回规程。包括:
以清晰明确的责任对构成召回管理小组主要人员的确定
决定产品需要召回或撤回的指导原则和要保存的记录
主要联系人的最新名单(包括非工作时间联系详情)和名单中人员的所在地址(如召回管理小组、应急服务、供应商、客户、认证机构、监管部门)
沟通计划,包括向客户、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及时传达信息
必要情况下提供建议和支持的外部机构的详情(如专业实验室、监管部门和法律专家)
处理产品物流可追溯性、受影响产品恢复或处置以及存货盘点的计划。
一个记录关键活动时间节点的计划
一个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及持续改善以避免错误再次发生的计划。
该规程应随时可进行操作。
11.3 至少每年一次地对产品召回和撤回规程进行测试,以确保其有效的可操作性。
保存测试的结果,而且应包括主要活动的计时记录。
应使用召回测试和任何实际召回的结果审查规程和实施必要的改进。
11.4 若发生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包括产品召回或食品安全不符合监管要求(例如,监管执法通知),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颁发证书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公司应在21个日历日内提供充足信息,以便认证机构能够评估事件对当前证书的有效性的影响。
作为最低要求,应包括纠正措施、根本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计划。

来源:食品世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