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道本应坚固的校园安全防线失守,23名学生的鲜血染红了操场,也刺痛了公众的心。这场悲剧背后,是学校管理人员严重失职所付出的沉重代价。
一道本应坚固的校园安全防线失守,23名学生的鲜血染红了操场,也刺痛了公众的心。这场悲剧背后,是学校管理人员严重失职所付出的沉重代价。
一名有癫痫病史的社会闲散人员闵某某,携带刀具轻易进入校园实施暴力,将23名学生刺伤——其中7人重伤、11人轻伤。
这起突发暴力事件源于学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和校外人员出入登记验证制度,导致门卫形同虚设、出入登记流于形式。
这起由校外闲散人员肇事与学校管理失职共同催生的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就这样猝不及防地发生了。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某小学校长张某某、分管安全副校长李某某对悲剧的发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但忏悔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伤害。法院依法认定二被告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此罪。
具体到中小学教育场景,“重大损失”标准明确: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9人以上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一旦失职行为“达标”,即便并非故意,也同样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避免失职风险需要明确责任——清楚自身岗位的法律边界,领导有管理监督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
上海交大冲突事件曝光后,舆论场对校园开放问题观点迅速分裂。
部分网民主张全面封闭校园,认为“开放即危险”;而另一部分观点则强调大学的公共属性,认为简单用关门解决问题将偏离高校服务社会、传播文化的功能。
法院对某小学案件判决表明: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对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也需承担补充责任。
看着孩子背着书包走进校园的背影,每个家长都希望那扇校门背后是绝对安全的世界。
技术安防手段与管理责任意识的双重提升,才能让校园真正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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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j心心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