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成侵权的典型情形:向受害人的直属上司诬告其“吃回扣”、“泄露商业秘密”。向受害人的重要客户散布其“公司快倒闭了”、“人品极差”。向受害人的配偶或亲密朋友捏造其“有外遇”、“生活不检点”。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听众虽然只有一个,但却是“重量级”的,其看法对受害人的
私下仅向特定个人发表不实言论,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以构成名誉权侵权,但认定的标准比公开传播更为严格。
其核心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实际导致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以下从法律依据、认定标准、关键因素和维权路径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这条规定是认定的根本。侵权的核心是 “社会评价降低” ,而不仅仅是“让人知道了”。
与传统观念不同,名誉侵权的构成并不绝对要求言论必须在公共场合或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其认定的核心逻辑遵循以下因素:
这是最关键的因素。如果接收者是能够直接影响受害人社会评价的关键人物,那么即使只对这一个人发表,也足以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的典型情形:向受害人的直属上司诬告其“吃回扣”、“泄露商业秘密”。向受害人的重要客户散布其“公司快倒闭了”、“人品极差”。向受害人的配偶或亲密朋友捏造其“有外遇”、“生活不检点”。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听众虽然只有一个,但却是“重量级”的,其看法对受害人的工作、事业、家庭关系至关重要。向他们散布不实言论,会直接、迅速地导致受害人在核心社交圈内的评价降低。可能不构成侵权的典型情形:向一个与受害人毫无交集的第三方(如一个完全无关的陌生人)随意说了一句不实的话,而该第三方听后也无意传播或采取任何行动。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造成了实质性的社会评价降低。指控的内容越严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越大,也越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严重内容:指控他人犯罪(如贪污、盗窃)、严重违法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嫖娼、出轨)。一般内容:批评他人能力差、脾气不好等。后者即使不实,在私下场合也较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可能更属于道德范畴。虽然最初的传播是私下的,但如果听者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大喇叭”,或者行为人有意利用听者去进一步传播(即“借刀杀人”),且确实发生了后续传播并造成了影响,那么最初的行为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私下场合侵权的最大困难在于举证。
你需要证明:言论存在:对方确实说了这些不实之言。这往往需要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言论内容不实:你需要证明对方所说的内容是虚假的。造成了损害后果:你需要证明因为这个言论,你的上司、客户或配偶对你产生了负面看法,并可能导致了具体后果(如失去晋升机会、客户终止合作、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果可能,与对方沟通时进行录音,或保存好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这是维权的基础。评估影响:冷静评估该言论对你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如果影响轻微,可以先通过沟通要求对方澄清和道歉。发送律师函:如果影响较大,可以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正式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这通常能有效制止行为并挽回部分声誉。提起诉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被解雇、离婚、重大经济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总结:
“私下传播”不再是名誉侵权的“避风港”。 法律关注的是实质后果——是否导致了社会评价的降低。如果向一个关键人物散布了严重的不实信息,即使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也完全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证据的固定和损害后果的证明。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