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参与对美贸易谈判的东南亚高级官员表示,美国正在单方面制定所谓“原产地规则”的标准,将根据原材料、间接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计算来界定本地产品和转运产品。
据参与对美贸易谈判的东南亚高级官员表示,美国正在单方面制定所谓“原产地规则”的标准,将根据原材料、间接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计算来界定本地产品和转运产品。
美国海关和贸易当局使用以下方法区分本地产品和转运产品: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 ROO):
⚠️ 区域价值含量(RVC, Regional Value Content):商品需满足一定比例的本地价值含量(美国要求达到 70% 的本地含量)才能被认定为原产于东南亚国家。
⚠️ 关税分类变化(CTC, 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商品在东南亚国家加工后,其《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HS代码)需发生特定变化(至少需要 6 位数的变化),以证明经过实质性加工。
⚠️实质性转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商品需在东南亚国家经过显著的制造或加工过程,而非仅进行简单组装、包装或贴标。
⚠️ 美国内容规则(U.S. Content Rule):若商品中至少 20% 的价值来自美国,则仅对非美国部分的价值征收关税。这间接鼓励东南亚国家使用美国原材料以降低关税负担。
美国海关可能要求详细的生产记录、供应链追溯和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来验证商品是否符合本地生产标准。
目前,特朗普政府正在向东南亚各国提出一些区域价值成分(RVC)的数字,以试探各国政府在“原产地规则”上的接受程度,例如要求泰国、马来西亚本地成分占比不低于 70%。以下是具体细节:
泰国(Thailand)
9 月 3 日,泰国政府官员宣布: 泰国将于 10 月成立特别工作组,处理数百万份原产地证书,成立特别工作组是为了遵守美国货物转运规则,将采取特殊措施认证输美商品原产地。
转运规定:
泰国海关总署署长 Theeraj 表示,美国已向泰国对外贸易部提交了一份其认为存在“原产地欺诈”风险的商品观察名单。美国已要求泰国积极监督这些产品,确保所有声称原产于泰国并出口至美国的商品均真正在泰国生产或组装,并符合约定的本地成分要求。受审查的关键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汽车零部件和电子产品等。美国怀疑这些产品可能涉及从中国进口的零部件,在泰国进行少量加工,然后再以泰国产品的身份再出口。
原产地规则:
根据泰媒NationThailand报道,泰国提议将区域价值成分(RVC)门槛从 40% 提高到 50% 左右,以确保产品真正原产于泰国。
而一位参与对美贸易谈判的泰国高级官员表示,美国提出的原产地规则(COO)要求本地成分比例达到 70%,但泰国认为这一要求过于苛刻,尚未做出明确回应。
柬埔寨副首相兼贸易谈判代表提到,东南亚国家因缺乏上游产业,难以满足美国的高比例本地制造要求。泰国和美国仍需就最终的区域价值成分(RVC)门槛达成一致,并建立具体的监控机制。
新加坡(Singapore)
原产地规则:
今年6月,新加坡海关正式发布第 06/2025 号通函,着重针对进出口和转运许可证中“原产国/地区”字段的准确申报事宜作出说明。
依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货物若要被认定为新加坡原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完全获得:货物必须在新加坡境内“完全获得”。
2. 实质性加工:货物需在新加坡进行“实质性加工”,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本地成分要求:货物的出厂价(即货物在制造商工厂的价格)中,至少包含 25% 的本地成分。关税分类变更:货物的关税分类需发生 6 位数变更。化学反应条件:或货物在HS第 27 至 40 章下发生化学反应,才符合“实质性加工”的要求。需特别注意的是,仅在新加坡进行少量加工的货物,例如简单混合产品或仅对产品零件进行简单组装的情况,均不符合新加坡原产的条件。
越南(Vietnam)
越南 7 月与美国签署贸易协议,出口美国关税降至 20%,但转运商品面临 40% 关税。2025 年上半年,越南截获超 2000 批涉嫌转运的中国商品。
原产地规则:
据路透社消息,越南商务部加强监管,针对非法转运,计划引入新罚款机制,如扣押货物或罚款出口额的 20%-50%。针对中国进口,增加审计和壳公司披露,要求进口商提供完整供应链证明。
2025 年 4 月 15 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布了第 09/CT-BCT 号指令,以防止非法转运货物。该指令要求工贸部、海关总署和其他相关单位和机构的官员对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事后核查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包括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
4 月 21 日发布的第 103/QD-BCT 号决定永久撤销了授予越南工商会(VCCI)签发原产地证书和非加工证书的授权,将这些职责直接转移到工贸部。
越南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详见Decree 31/2018/ND-CP,重点是最后实质性转变。没有统一区域价值成分(RVC),而是根据产品特定规则(PSR)或官方列表决定,通常参考 40% 的价值添加作为基准,但可变。
对于非完全获得的货物,原产地基于生产过程导致货物成为新商业物品(新形状、特性或用途),主要标准为 HS 编码至少 4 位级变化。
价值添加定义为制造后价值与货物总价值的比率,由MIT(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列表指定。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
原产地规则:
与美国达成的协议中,印尼承诺解决转运问题,加强原产地规则(ROO),以确保第三国(例如中国)不会从双边协议中获益。
印尼的原产地规则强调实质性转变,大多数货物(覆盖约83%的关税子目)主要通过价值添加作为工厂成本百分比来衡量。阈值较高,通常为 50%。
马来西亚(Malaysia)
原产地规则:
据外媒报道,美国要求马来西亚出口产品需证明至少 70% 的本地内容(local content),以避免被视为转口而征收 40% 惩罚关税。
今年,马来西亚已收紧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取消签发机构并进行签发前的严格审查。今年 5 月,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宣布,对美出口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将集中在 MITI 负责下,取代之前的由 MITI 指定的商业委员会、商会或协会签发此类证书的制度。
马来西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基于“实质性转变”标准,主要采用价值添加方法,没有严格的统一 RVC 阈值,但一般参考 40% 的FOB价值作为最小本地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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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易夜航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