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乙肝病原携带者被拒绝录用,是否违法?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9-06 17:36 2

摘要: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被拒绝录用而引发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健康因素对乙肝病原携带者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应承担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民事责任。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被拒绝录用而引发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健康因素对乙肝病原携带者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应承担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民事责任。

平等就业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范畴。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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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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