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黔东南石刻文化的起源及意义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7 11:16 1

摘要:石头文化,是指用石块制成的石器、石碑、石桥、石砚等石制品。中国的石头文化源远流长,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始于石器时代。石器时代分为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是考古学对早期人类历史分期的第一个时代,即从出现人类到青铜器的出现,大约始于距今二三百万年,止于

浅谈黔东南石刻文化的起源及意义

杨 德

【内容摘要】石头文化,是指用石块制成的石器、石碑、石桥、石砚等石制品。中国的石头文化源远流长,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始于石器时代。石器时代分为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是考古学对早期人类历史分期的第一个时代,即从出现人类到青铜器的出现,大约始于距今二三百万年,止于距今5000至2000年左右。 到公元1064年,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创作的《集古录》,收录了上千件金器物。这些器物上自周穆王,下至随唐五代作品,内容极为广泛,有断简残编,掇拾异同。从《集古录》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在石头上刻有文字始于周穆王西周时代,约公元前922年之前,至今有2996年的历史。自北宋以来,这门学问成为金石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清代,石碑文化这门学问迅猛发展,出现了一批按地域记录石刻的专著,例如阮元著的《山左金石志》《两浙金石志》,孙星衍著的《寰宇访碑录》,赵之谦著的《补寰宇访碑录》等。由于石头文化范围很广,本文仅从黔东南发现的石碑谈一谈黔东南石碑文化的起源及其历史意义。不妥之处,请专家、读者

【主题词】黔东南石刻文化的起源及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黔东南石刻文化的起源

截至2023年底,在黔东南州境内发现最早的碑文是明朝万历四十四年(1617年)仲秋月重修铜鼓周城碑,至今已有407年的历史。该碑高264厘米,宽134厘米,厚32.5厘。其次是明朝崇祯拾三年(1640年)周泰詹的墓志碑,至今有384年的历史,是黔东南州唯一出土并存世的墓志碑。碑石为青质,长53厘米,宽42厘米。在黔东南州境内出土最早的一块界址碑,是明朝崇祯拾肆年(1644年)立的,至今有380年的历史。这块石碑是黄平县新州镇老虎坳村村民杨明涛在1982年修牛圈时,从一棵大树脚挖掘出的一块青质石碑。碑74厘米,宽45厘米。

二、黔东南石刻的种类

黔东南的石刻碑文按文字的内容来分,可分为《勘界石碑》《地方规章石碑》《规约石碑》《墓碑墓志石碑》《告示石碑》《记事石碑》《褒扬纪念石碑》《题字题词石碑》《广告石碑》等。其中《勘界石碑》有3处,分布在黄平、施秉、镇远3个县境内;《地方法规石碑》3处,分布在从江、剑河2个县境内;《规约石碑》有6处,分布在黄平、凯里、雷山、黎平、麻江5个县市境内;《墓碑墓志石碑》有2处,分布在黎平县境内;《告示石碑》有32处,分布在岑巩、从江、丹寨、黄平、剑河、锦屏、黎平、麻江、三穗、台江、天柱11个县境内;《记事石碑》有32处,分布在黄平、剑河、锦屏、凯里、黎平、三穗、台江、天柱、镇远9个县境内;《褒扬纪念石碑》有9处,分布在黄平、剑河、天柱、凯里、黎平、施秉、台江7县市境内;《题字题词石碑》有6处,分布在黄平、麻江、天柱3个县境内;

《广告石碑》有2处,分布在黎平、台江2个县境内。(1)总之,从明清开始到2023年止,在黔东南州境内各县发现了95处的石刻碑文。由于石碑数量较多,以下仅选择几处石碑进行谈一淡。

(一)勘界石碑

1、杨氏金万界址碑

1982年10月16日,黄平县新州镇老虎坳村村民杨明涛修牛圈时,从一棵大树脚下挖出明朝崇祯 14年(1641年)刻的杨氏金万界址石碑一块。该碑记载明代崇祯拾肆年(1644年),杨氏金万界址之事,距今有380年的历史,是黔东南目前发现最早的一块界址碑。该石碑为褐色,碑高75厘米,宽52厘米,厚8.5厘米,石碑平面阴刻文字9行(横1行、竖8行),共计90字。碑文横额为:“杨氏金万界址”。正文竖写:“崇祯拾肆年买家土官金万寨四至:前抵十里桥,后抵铜鼓冲,左抵尖山芹菜塘陈家坟,右抵龙熬寨大石。界内诸姓坟俱系盗葬。土官今约内分明;有坟无地。

子孙世守之。此记。

崇祯十染(1644年)三月初二日

凭张元甫志。(2)

原碑石头风化,该村仿原碑另刻一块石碑立于黄平县新州镇老虎小校大门前。

2、悬幡岭军民界碑

悬幡岭军民界碑,于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六月十八日立于镇远县江古镇水岭村云上寨之悬幡岭。碑高85厘米,宽49厘米。额题“永远界”三个字。碑文:“因岭有大小曲直,接缩不一,以皮龙姓越耕,周姓不服,投呜理讲。亲、邻于中劝息,约同两姓登岭踏看,刻碑栽石。日后,二姓各照界内耕管,皆不得越界混种。是以二姓公刻碑记:上由碑沿岭至茶油树岭,由岭治上大岭,概以分水为昂;下由碑直至小岭,直上大坡头,分水为界。倘后移毁此碑者,抄录碑记入官,罚银一百充公,以抵越界占罪。特立吊碑,永远为据。凭亲:朱启顺、罗口典、杨君风、邓诗明;邻:杨新古、邓口谨、邻敖、田宗准。” 悬幡岭军民界碑,现移放于中云土地庙旁。(3)

3、溪口地界碑

溪口地界碑,于清朝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八月初一日立施秉县马号六合村溪口自然寨。该碑青石质,方形,高69厘米,宽45厘米。额题“永垂不朽”四个字。(4)

4、永从县界碑

清朝年间,永从县为防止与他县边界纠纷的发生,就在永从县边界线范围内设立县界碑。现从江县还保留有永从县界碑一块。(5)

(二)地方规约碑

1、王氏族规碑,立于黄平县翁坪乡王家牌村后山南侧的芦笙坪上。有碑座,碑红沙石质,方形,斜角。碑高154厘米,宽87厘米。碑右下角略有残缺。碑额题“万古千秋”四字。正文竖排,12行共计725字。碑文的内容是在清朝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年)因遭兵,王姓家族大多离乡背井,至光绪宜统年间(1875-1908年)开始返回,因支系不清,造成同姓成婚,老少乱伦及田土、基、山林争执,影响家族的正常秩序和内部关系。王氏家族召集各支长老商议,重定族规,刻碑勒石以示族人,于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十一月初十日众族等立,永遵章程。(6)

2、苗族议榔禁葬碑

黄平县岩英苗族议榔禁葬碑,该碑现倒伏于黄平县谷陇镇岩英“例碑”旁。碑为红砂岩质,方形,斜角。碑高 79厘米,宽 54 厘米。该碑立于民国初年,不仅记载有岩莺地“议榔”禁葬条规的具体内容,而且还记述了阿跂之父亡故,葬于杨保厚之田。众罚银十二两,以作买猪、酒水”的实例,是迄止全州唯一发现的1949年以前的苗族“议榔”条规碑,填补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史实物资料的空白,实属珍贵。

该碑系民国二年(1913年) 雕的石碑。碑文内容是苗族“议榔”条规,为研究苗族古老的“议榔”制度习俗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议榔制度对维护苗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净化民情、保持民风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可能因为苗族没有文字,以及古碑湮灭等原因,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尚未见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议榔”条规碑刻。(7)

3、农田灌溉用水碑

在清朝道光五年(1825年),黄平县翁坪乡遭遇大旱,该乡杨家牌村杨氏家族因用水灌溉农田时常发生盾纠纷,影响家族之间的和睦团结。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在干旱年每家每户的农田都得到灌溉,杨家牌村的杨氏家族于道光五年(1825年)六月十三日立了一块用水管理的一块石碑,碑名为《永远为据》。该石碑立后,杨氏家族在农田灌溉用水时都必须遵守石码注明的用水时间,从而避免了用水纠纷的发生。(8)

4、雷山县干南桥婚嫁财礼碑

雷山县婚嫁财礼碑立于该县永乐乡干南桥。该碑高90厘米,宽56厘米,厚5厘米。

碑全文如下:兹将丹、八两属联(连)界,邀集各保、甲长及各父得改造进行议决,规定“财礼钱”不得多取,所有婚嫁自由,不得强迫子女成婚。倘违,当众议决规定条例,多取强迫者,均以碑章证明。否则,天诛地灭,永不发达。

仰望各界父老须知,此碑万古不朽。所议各条开列于后计开:

第一条 对于“回娘头”,先由媒人说合,或由双方子女愿意成婚者,乃能决定配婚。若不得双方子女同情者,而父母决无有强迫、阻滞及野蛮之行为。

第二条 准定“财礼钱”上富者一十五元八角。

第三条 准定“财礼钱”贫者一十二元八角。

以上贫、富“财礼[钱]”,须向娘家取定平半收分。

第四条 准定“娘头钱”一律柒两乙钱。依古法律每扣小钱一千三百文,不许任意折扣。

第五条 施行本简章,呈请丹、八两属县府核准之日实行、(姓名若干,略)(9)

(1985年2月,该碑被雷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黎平县纪堂侗族款约碑

碑名为“永世芳规”。该碑称纪登“润款碑”,现立于黎平县肇兴镇纪堂侗寨。石碑为青石质,碑高90厘米,碑宽64厘米。

碑释文如下:

盖设禁碑流传以挽颓风而同敦古道事。照得人有善恶之悬殊,例有轻重之各异,故效朝廷制律,以平四海而安九州;口野口条,以和宗族而睦乡里。因此,始得公同酌议,即将此冠婚丧察之礼,吉凶富嘉之文,以定其规而无移。又将放僻邪侈之类,奸究背逆之流,在以深(申)其禁,而有口不特此也。且严内攘室家、资财、外盗田园、鱼谷、蔬果,并杉、茶、竹笋、古树、山林不准斧斤妄伐,而偷禾谷、薪柴。养牲、六畜,不许乱食而窃。自今定碑以后,咸欲制事以义,制心以花(化),以格非心,而再臻于盛世。则士食旧德,农服先畴,[工而居市,商也贸易。俾我等,人人各安于本分,户户讲义而型(行)仁。此善果虽微,岂非千古不朽!

章程未尽,修斋明列条规于后:

议衙门一切公务,应宜同心即办,不可违误。

半途盗窃,要齐团(捆)送官治罪。

翻田串揸一切等事,罚钱十二千文。

偷窃牛马、货物、田角禾谷一切,罚钱八千文

窝主客留匪类,罚钱十二千文。

赌博烂棍,罚钱十二千文。违者,送官治罪。

砍伐古树、竹笋,罚钱三千文。

偷杉、茶、木柴、棉花一切,每项罚款八千八百文。

攘摸鸡狗,罚钱一千二百文。

偷窃蔬果,罚钱一千二百文。

口奸事,罚银四两、猪肉七十二斤、酒十斤好事妄讼,罚钱十二千文。拐夫罚银廿四两。前夫所去现规,后夫全退。又赔猪肉七十二斤、鱼十五斤、酒二十四斤,并房族猪肉一百斤。

--婚未过门者,男弃、女嫌,二同,规银七钱、花二斤织布一匹。春、夏无花织,折钱男六百文、女三百文。秋、冬概不准折。

--婚已过门者,男弃、女嫌,二同,规银一两六钱、花布同上。

--婚已得车(半)被(辈)者,男弃、女嫌,规银十二两、花布同上。

--婚久年(未)生育者,男弃,规银十四两、禾十二把、酒二十四斤、草鱼十五斤、白口钱五百文、猪肉五斤、熟饭三十斤

--婚婊妻者,要自幼凭媒言定。女嫌,规银六两、猪肉七十二斤、酒二十四斤、草鱼十五斤。男弃无规。

--女诬赖登门,男弃,规银五两整,别无规。

--夫故妻出,规银四两、白口钱五百文、熟饭三十斤、猪肉五斤。女奁要凭二房先有过秤多少,后照旧全退,妄言不准。

--父母临丧,饭布五包、酸鱼五吊。父母归,女婿、娘家,

至送丧猪肉十斤、饭五包、鱼五吊,父母归,女婿娘家。

--女婿犯[过],赔岳父礼猪肉五十二斤、酒十二斤。

--丧岳父、岳母者,婿之口郎酒饭后,女嫌,赔钱一千二百文,婿之吊丧礼钱全退。或二三女,谁嫌谁赔。

--妄开砍禁山,公罚钱八千八百文。复龙在外。

以上等条,倘有违抗不遵者,公罚钱十二千文。各宜凛遵。

清光绪十八年七月初八日众等同立纪堂寨、登江寨、弄邦寨、朝洞寨(10)

6、麻江县小鸡场蓄林护山碑

该碑立于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谷萌坳上。碑石为青质,方形97厘米,宽59厘米,厚12厘米。额题“永垂不朽”四字。

碑全如下:

吾小鸡场对门之你(林)山一幅,有关风水。从我启祖迁移,护蓄此山,荫我一族而常兴,佑我各户而无惧。至后世来,不依此规,伤残此山,人、物欠利。

约众捐资,此山当禁。无论本处、外姓、老幼、男女人等各依律条,不许盗窃。

此山上抵山顶头,下抵河坎,周围一例(律)大小竹、木、毛(茅)、茨(刺)、生、干、土、石,不准伤残。

倘若犯者,要罚银陆两。拿贼之人,赏钱二千四百文。罚不起者,每户灌屎一筒,悍(喊)寨。倘若横性者,众同送官究治。

恐后无凭,特立规条告诫,永垂不朽矣。(11)

民国己未年十一月上浣众同建立

7、锦屏县彦洞婚俗改革碑

该碑位于锦屏县彦洞乡彦洞村。碑石青质,方形斜角。高150厘米,宽75厘米。碑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序文,第二部分是黎平知府的告示。

【释文】

盖闻人伦之始,夫妇为先:王道之原,婚姻最重。故《礼》称“莫雁”,《诗》咏“关雎”。此万年不易之常经,天下道行之正也。

吾等生逢盛世,幸际承平。旧俗相沿,世风日下,狂澜既倒,砥柱无人,婚嫁乖违,殊堪痛恨!或霸姑亲,究非出于情愿:或弟留兄嫂,反自谓为“现成”:过门则宿不同房,隔三朝而即回娘屋。同姓本不求婚,周礼则然。非速讼于公堂,即操戈于私室,产荡家倾,半由子女风伤俗败,贻消蛮夷。

首等幡然思改,革故鼎新,连名具禀于黄堂,叠沛恩纶于下里。捧天批而甚喜,藉卢(勒)石以流传。从今后,新规恪守,永无雀角之争;旧例剔除,喜见驾之度。计年龄而作配,欣占鸾凤和鸣;分贫富以论财,无虑鸱鸮毁室。用夏蛮(变)夷之盛,其在斯乎?以牛易马之羞,知免矣是为序。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特授黎平府正堂铿僧额巴图鲁加三级纪录十次俞为出示严禁,永远遵守事。

案据验洞寨总甲罗天德、王成福、罗观保、黄启德等禀称“缘总甲等九寨地方,先辈甚朴。自清平后,各寨从古,凡遇养女出嫁之家,逐日张挪(罗),口积陪、首饰、衣物等项。天下皆然。惟有总甲等二寨,养女出室,舅公要郎家礼银二十余金。出室受穷,舅公反富。倘若郎家穷困,并无积蓄,势必告贷;告贷不能,势必售产。穷者益穷,富者益富。祖遗薄产,尽归于人。此等之规[应]剔除,今欲依古从俭。公议:上户出银伍两;中户出银肆两;下户出银叁两。不过以作认亲之仪,并不以买卖相似。可省则省,概从节俭。两寨较比。嗣后,家家有婚有嫁。至于天下婚姻,本系大礼,总以凭媒撮合、年岁相当、愿亲作亲,方成佳偶。惟总甲等寨之风,周礼不成,六仪未备,年岁不对,或大十岁二十余岁不等,舅父估要女‘转娘头’。若女[有]不喜之心,不由媒说,随同后生私走,或去日久未回。舅父要女匹配,或溘 [索]数十余金,或以拐案呈控,或将[其]屋宇拆毁。此等地方恶风恶俗,总甲等难以挽回,公同邀恳赏准出示严禁。嗣后,愿亲作京,免致舅公需索,依示遵循” 等情到府。

据此、除批示“报禀,该总甲等各寨地方,凡嫁女者,必有‘鼻公礼’需银二十余金,并有女‘转娘头’之俗,以致女家因此穷困及婚姻不和等情。查‘舅公礼’虽系该寨遗风,然亦何得需此多金?自应酌定数目、所称,分别下、中、上等户各色,定以三、四、五两之数,系属酌中办理,自可照准。至于舅家之子必娶姑家之女,谓之女‘转娘头’,此事原干例禁,现虽听从民便,然亦需年岁相当、两相情愿,方可办理。若不论年岁必须估娶,势必滋生事端。此等风俗,均应极力挽回。该甲等所禀,自系为地方起见,候即如禀,出示晓谕禁止可也”外,合行示谕。

为此示,仰该寨民人等知悉:

自示之后,仰即遵照此次批示,凡有所谓“舅公礼”者必须分别上、中、下三等,只准自三两起至五两为止,不得再行勒索多金。至于姑舅开亲,现虽在所不禁,然亦须年岁相当、两家愿意,方准婚配,不得再行仍前估娶。

此系为地方风俗起见,该人民等务各遵照办理,以挽颓风面免滋事。倘有不遵仍前勒索、估娶,或经查出,或被告发,定行提案严究不贷。

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清朝光绪拾肆年十二月初五日

实贴验洞晓谕

(三)石刻墓墓碑

周泰詹的墓志碑,立于明朝崇祯拾三年(1640年),至今有384年的历史。该碑为青石质,长53厘米,宽42厘米。周泰詹生于嘉靖辛酉年三月初十日戌时,殁于崇祯丁丑年十二月初三日辰时。先人怀池公讳文清,以公贵,诰赠“亚中大夫”;母徐氏赠“太宜人”。元配易氏偕封“宜人”抚育亲兄子道东、道安。如夫人者三,高氏产道忠,陈氏产道大,戴氏抚幼女晚妹。长女适婚万户,幼女方在择坦,未字以公之品,必大其宗,无疑也。兹以今上御极之十三春庚辰仲冬月朔之三日,将于东山之巅,乙山辛向,用志不朽,乃敬为之铭曰:於懿惟公,品峻才雄,文行双美,德福兼隆科名大魁,历仕丰功。黄堂首口,衍胤无穷。恩纶世及,家政肃雍,口宁存颂,闻气仪钟。”该墓志碑铭现存于黎平县德凤镇禹王宫内,是黔东南州唯一出土并存世的墓志碑。(13)

(四)地方法规碑

1、翁座例定千秋碑

翁座例定千秋碑,立于剑河县南哨乡翁座村东处,是清朝贵州地方政府制定的《免夫役条例》。清朝咸丰同治年间(1851-1869年),苗人民大起义被镇压后,为长治久安,贵州巡抚曾壁光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制定《免夫役条例)公布于众。光绪二十年(1894年),翁座村群众将曾壁光的公文勒石刻碑,以示比照。该碑立于剑河县南哨乡翁座村东处,现该存完好无损。碑高1.8米,碑宽1.16米,碑厚0.13 米,碑座高0.6米。碑眉“例定千秋碑”,碑文竖写,楷书阴刻,计1350字。1982年4月6日,该碑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

2、永定章程碑

20世纪90年代,在从江县下江镇出土一块永定章程碑。永定章程碑涉及到打击“会匪”、设立社禾义谷、夫役供应、公文递法、差役提案、完纳粮米、民事诉讼等12项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400余字。永定章程碑是研究清朝末年从江县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等方面的重要史料。(15)

黄平县重安江民国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

该碑现立于黄平县重安镇小学校园内。石碑青石质,圆弧首。碑高156厘米,碑宽88厘米。

该碑立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被埋于地下,20世纪80年代修建重安镇小教学楼时出土。

【释文】

抗战建国阵亡将士纪念碑

民国廿六年双七纪念

伟哉诸公,系衍黄宗。

英勇抗战,壮烈可风。

成仁取义,光大含宏。

前仆后继,殄彼穷凶。

国威不振,令誉克终

倭寇不灭,誓不与共。

爱立华表,遥展寸衷。

年年今日,普海歌功。3、增冲万古传名碑

增冲万古传名碑,刻于清朝康熙十一年(1672年)七月初二日。该碑现保存在从江县往洞镇增冲鼓楼内。康熙元年(1662年),曾滴洞司改土归流,其地归黎平府经历司管辖。由于交通等条件限制,地方政府对于民间事务的处理鞭长莫及,加之民间“亦不得奔城具控,咬事情况”。民间纠纷主要依靠议款形成的款约由民间自行处理。增冲万古传名碑,就是当时的历史物证。碑文记载议定的款约共有12条,内容主要涉及治理偷盗、婚姻关系、娱乐越轨、田地买卖、山林纠纷、内勾外引、失火烧屋、恃强凌弱等行为的处罚办法。(16)

(五)告示碑

1、黄平县新州重修书院考棚碑

该碑现存放于黄平县飞云崖古建筑群内。碑石为青质,已严重残,残碑高78厘米,碑宽103厘米。根据1992年11月出版的《黔东南苗族族自治州志·文物志》记载,将缺失的文字补齐。

【释文】

黄平重修书院考棚记(代瞿州牧作)

镇远县拔张兰皋香谷

古之言政者,曰教、曰养。我朝薄赋轻徭,不及什一之微。司牧但恪遵成宪,是即养之一助也。至若人材之所储,苟非得具地以观摩之,微之则有不足以鸣国家之盛。而鼓吹休明者,教之所系,书院考棚其最焉。前人已见及此矣,无如兵燹无存,肃清垂二十年亦未规复。政之所急,莫逾于此。况黄平文风甲于下游,如朱中丞、李银台辈,悉以文章致显。今值海疆不靖,需才孔亟,何可无以切而造就之?

丁亥岁,余承乏是邦,有志未逮。庚寅复摄州篆,州人士渴见余,每以人材无所教育为歉。于是,父诏其子,兄勉其弟,咸知是役之不可缓,合词以请吾,民亦踊跃输将,庀材鸠工,克底于成。而吾夙深惧无以教之心亦遂。捐款服,另勒贞珉。但愿生徒之肆业其中,讲德行者,益生其孝亲敬长之心;谈经济者,弥动其忠君爱国之忱。先器识面这文艺,以经为经,以史为纬。学成三年而宾兴之。则他润色皇献,黼黻帝诏,实基于此。岂徒科第蝉联,有继昔日之盛云尔哉!

兹因有平越“之行,州人士请言以文诸石,特倚装以记之。

口口口口口口次丁酉仲冬月

知州事善化瞿鸿锡谨撰

(六)纪念碑

重安江各界民众恭建。

【注释】

民国二十六年双七,即1937年7月7日夜,日本侵略者的军队在北平西南方向的卢沟桥附近演习时,借口有一名日本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县城搜查,遭到中国军队第29军严词拒绝。日军遂中国守军开枪射击,又炮轰宛平城。第29军奋起抗战。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又称“卢沟事变”。(18)

(七)题字碑

黄平县飞云崖黔南第一洞天石碑

黄平县飞云崖黔南第一洞天石碑,刻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该碑现在镶嵌黄平县飞云崖的石坎壁。石碑青质,长方形纵70厘米,横240厘米。在“文革”时期受到破坏,部分文字笔画被砸掉。

题字人叫曹鸿勋,字仲铭,号兰生。山东滩城人。进士科状元,官至陕西巡抚。(19)

三、石碑文化的功能

石碑文化的功能主要包括记事、记人、历史见证、艺术展示、文化传播和教育启迪等几个方面。

(一)记事、记人:石碑具有记事、记人的功能,能够记录重要事件和人物,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例如民国二十六年“双七”,即1937年7月7日夜,日本侵略者的军队在北平西南方向的卢沟桥附近演习时,借口有一名日本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县城搜查,遭到中国军队第29军严词拒绝。日军遂向中国守军开枪射击,又炮轰宛平城。第29军奋起抗战。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又称“卢沟事变”。这些记录不仅具有史学价值,还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科学史料。又如黄平县飞云崖黔南第一洞天石碑,刻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石碑记录了题字人叫曹鸿勋,字仲铭,号兰生。山东滩城人。进士科状元,官至陕西巡抚。

(二)历史见证:石碑作为历史的见证,以其独有的言辞记录了重要事件和人物,将过去与现在、保护与传承、研究与阐释相联系。例如,翁座例定千秋碑,是清朝时期贵州地方政府制定的《免夫役条例》。清朝咸丰同治年间(1851-1869年),苗族人民大起义被镇压后,为长治久安,贵州巡抚曾壁光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制定了《免夫役条例)公布于众。光绪二十年(1894年),翁座村群众将曾壁光的公文勒石刻碑,以示比照。

(三)艺术展示:石碑不仅是历史的见证,同时也是艺术的展示。有的石碑刻有精美的书法和艺术图案,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例如,唐赞衮在清光绪二十二年(1096年)在黄平县飞云崖,用精美的隶书刻上“皱云”二字的皱云碑。

这块石碑作品是黔东南州甚至全国书法艺术的瑰宝。

(四)文化传播:石碑上的文字和图像为文化的传播提供了重要的载体。通过石碑上的文字,可以了解到明朝、清朝和民国时期黔东南地区人民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等,有助于当今社会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当时的文化现象。例如,雷山县干南桥婚嫁财礼碑,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回娘头”,先由媒人说合,或由双方子女愿意成婚者,乃能决定配婚。若不得双方子女同情者,而父母决无有强迫、阻滞及野蛮之行为。

第二条 准定“财礼钱”上富者一十五元八角。

第三条 准定“财礼钱”贫者一十二元八角。

以上贫、富“财礼钱”,须向娘家取定平半收分。

第四条 准定“娘头钱”一律柒两乙钱。依古法律每扣小钱一千三百文,不许任意折扣。

第五条 施行本简章,呈请丹、八两属县府核准之日实行。(21)

(五)教育启迪:石碑上的内容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和启迪价值。通过对石碑的解读和研究,可以了解到明清时期和民国时期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这对于现代社会的教育和启迪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民国时期黄平县新州修建县城女子高等小学石碑,记录了该校自民国二年(1914年)由承栋等创设“淑德女学” 开 始。然困于经费,五六年不能为国民女子谋一升学地,实为办学之恨事。通过对黄平县新州新修县诚女子高等小学石碑的研究,可以了解到民国时期黄平县教育的发展和变化,对于现代的教育事业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综上所述,石碑不仅是历史的记录者,也是文化的传播者,它们在传承历史文化、展示艺术魅力、教育启迪后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石碑文化的重要意义

石碑是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民族团结和文化交流的象征。黔东南地区明朝、清朝至民国时期的石碑文化,为人们研究和了解黔东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历史、法治、文化和民间规约等方面提供了实物资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石碑文化的历史意义

石刻文物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记录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还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同时,古代石刻对于研究历史和文化裨益很大。历史意义如下:1、补充历史文献:石刻作为实物资料,可以弥补历史文献的不足或纠正其错误,为历史研究提供更为准确和丰富的信息。2、反映社会变迁:石刻上的文字、图案等内容往往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研究社会变迁的重要资料。3、书法艺术价值:许多石刻作品具有极高的书法艺术价值,是研究书法史和书法艺术的重要实物资料2。梁启超本人也是一位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他对石刻拓本题跋的研究也涉及到了书法审美和书法实践。4、文化传承:石刻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记忆,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5、促进学科发展:对石刻的研究不仅涉及历史学、考古学,还涉及文学、艺术、宗教等多个学科领域,因此,石刻研究对于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6、增强文化自信:通过对石刻等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7、警示教育:有的石碑对当地公民提出警示条文,使广大公民不去做违规行为。8、依规办事:有的碑文规定公民在做什么事,都要依规办事。等等。同样,在黔东南地区研究石刻的历史和文化如此。明朝、清朝到民国时期黔东南地区的石碑文化,生动地反映了当时黔东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各民族团结的发展情况。因此,研究黔东南地区的石碑文化,对黔东南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加强和重视对石碑文化的研究,为黔东南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1、石碑文化的教育意义

石刻文物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记录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还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黔东南地区自明朝、清朝到民国时期的石碑文化,生动地反映了黔东南地区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各民族团结的发展情况。例如,在清朝道光五年(1825年),黄平县翁坪乡遭遇大旱,该乡杨家牌村杨氏家族因用水灌溉农田时常发生盾纠纷,影响家族之间的和睦团结。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在干旱年每家每户的农田都得到灌溉,杨氏家族于清朝道光五年六月十三日立了一块用水管理的一块石碑,碑名为《永远为据》。该石碑立后,杨氏家族在农田灌溉用水时都必须遵守石码注明的用水时间,从而避免了用水纠纷的发生。(22)

2、石碑文化的警示意义

黔东南的石碑不仅记录了明清和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有的石碑还有警示的作用,如锦屏县谣光严禁妄派民夫碑。该碑文如下:

头品顶戴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随带加四级又军功二级纪录六次林,饮命布政使行贵州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兼管驿传事博奇巴图鲁吴。为严禁派夫折价,并酌定派用夫数剀切晓谕,永远遵行事。

照得黔地初平,元气未复,休养生息为善后第一要务。兹查夫徭一项,民虽供之有素,每每官派一夫,土司辄派数夫;勒令折价,更或指称误差,横加诈索。官用民夫一次,民间受累无穷。如地方官因公下乡再用民夫,一年不定数次;则吏下乡一次,土司得以科敛一次。兵燹孑遗,实有不堪,亟应严行示禁。

嗣后,有驿地方,遇有大差及学差过境,准派实夫应役,不准虚派一夫一马、勒令折价;无骄地方,三年中只学差两次,每次准派民夫一百五十名。定数之外,不准多派一名。用不足整,亦不准将余剩之夫折价。并令按站交替,轮流充当其余别项差使。

地方官因公下乡,概不准擅役民夫;书役、土司人等不得私派骚扰,用以均劳逸而培元气。除详抚部院并移道转饬遵办外,合行示谕。

为此示,仰阖省土司、民、苗人等知悉。

自示之后,凡有大差、学差过境,务须遵照派用实夫,不得虚派、勒令折价。无驿地方,遇有学差,除此次定数一百五十名外,不准多派一名,并不得一名折价。该苗、民人等,即分别汉、苗,或按寨分派,或合数寨轮流充当。一面齐集,公议禀明地方官刊立石碑,永远遵行。

土司人等,若胆敢仍有折价情事,或藉端妄派民夫,一经本司访闻,定行严拿究办,永远革除不贷。

各宜凛道毋违。特示。

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瑶光晓谕。

3、石雕文化的艺术意义

黔东南地区石刻艺术雕塑在全国享有特殊的地位,如岑巩县精美的石砚名扬海内外。

王文树雕刻的石砚

4、石刻文化的社会意义

石刻艺术在中国古代雕塑史上占有特殊地位,在黔东南

地区也一样。石刻自古以来深受文人墨客的喜爱,具有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石刻艺术不仅在园林中常见,还用于文人墨客树碑立传。例如,知清平县事:古滇徐作霖在清光绪甲申年暮春月,在凯里市香炉山用精美的楷书刻上“黔阳第一山”五个大字在石碑上,体现了黔东南地区较高的石刻艺术水平。

同时,石刻艺术还具有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如在当今园林、小区内常见。当今在凯里市一些小区内用石块雕刻成精美的石梯、石栏,受到市民的喜爱。

作者摄于凯里市御泉居小区

五、研究石碑文化的现实意义

(一)石碑作为一种纪念物或标记的竖石,多镌刻文字,意在垂之久远。它们立在宫殿、陵墓或寺庙中,记录着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成为传承历史文化信息的重要途径。碑刻不仅记载了大量社会日常的历史文化信息,更重要的是它歌颂和记载了伟大历史人物的功德,这样的历史记忆是铸就民族之魂的重要源泉和基因。牢记圣贤和英雄功德,为他们树碑立传是中华民族的一大文化传统。

(二)石碑是多语种合璧碑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多民族历史记忆,是民族交流互通的实物见证,更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石刻”见证。深入挖掘多语种合璧碑的合璧之美,揭示其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因此,石碑文化不仅是对过去的记录和回忆,也是对未来的教育和启示,通过这些石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历史、传承文化,同时也能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石碑文物的保护

对石碑文物的保护,旨在防止石碑受到自然环境的侵蚀和人为破坏,保持其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以下是保护石碑文物的主要方法:

(一) 用法律法规保

有关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对石碑等文物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保护石碑文物的重要性。

(二)用物理方法保护

物理方法主要通过搭建保护设施来保护石碑,如搭建棚子、围栏、玻璃罩等,以防止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的侵蚀。这种方法不改变石碑的原有状态,具有可逆性,适用于大多数石碑文物的保护。物理方法的优点是不破坏文物的现状。

(三)用化学方法保护

化学方法保护主要是在石碑表面涂抹化学层,如稀氨水、氧化氢液、甲基三乙氧基硅烷配合液等,以隔绝石碑与空气的接触,减少风化和侵蚀。这种方法虽然能有效保护石碑,但需要注意化学材料的透气性和对石碑材质的影响,以免引起化学反应。

(四)用综合措施保护

对石碑文物的保护,除了上述物理和化学方法外,还应当采用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定期加固危岩、清洗石碑、改变游步道设计等,以减少植物根系影响和改变游步道设计等方式,全面提高石碑的保护效果。此外,对于特别重要的石碑文物,还可以考虑建立保护性建筑或亭子,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综上所述,石碑文物的保护要根据石碑的具体情况和环境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保护方法,既要考虑保护效果,又要考虑石碑石质的影响和长期保护的可行性。通过综合运用物理和化学等各种保护方法,以及采取适当的综合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延长石碑文物的寿命,保护其历史和文化价值。

参考文献:

1、2015年贵州出版集团贵州民族出版杜出版的黔东南碑刻研究丛书《石上历史》。

2、2017年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黔东南苗族侗自治州国土资源志》。

来源:贵州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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