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重庆一家火锅店门口摆放的广告招牌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该火锅店海报上印有穿着暴露的女性动漫形象,且7个动漫女性侧身展示不同身体特征,赫然标注着“A杯9折、G杯免单”等促销信息,立牌上还标注“胸大就打折”“够胸你就来”的字样。
近日,重庆一家火锅店门口摆放的广告招牌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该火锅店海报上印有穿着暴露的女性动漫形象,且7个动漫女性侧身展示不同身体特征,赫然标注着“A杯9折、G杯免单”等促销信息,立牌上还标注“胸大就打折”“够胸你就来”的字样。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网友讨论。众多网友谴责该行为物化女性身体部位,属于不尊重女性的恶臭营销。也有网友认为商家此举目光短浅,餐饮行业本应依靠优质的菜品和服务来吸引顾客,低俗营销只能适得其反,不是长久之计。
9月4日,涉事火锅店回应称,广告牌已撤,活动从未开始。同日,重庆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立案调查,责成该店铺将涉事广告全部清除,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类似的低俗营销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采用低俗、恶俗的手段进行宣传,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受到处罚。椰树集团就曾因“从小喝到大”“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等广告语多次陷入低俗宣传风波。2019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称,叫停存在导向偏差、三俗等问题的“椰树牌椰汁”等部分版本广告,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相关版本广告,并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2024年5月,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椰树集团宣传图文出现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形,并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语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公然将女性身体特征与消费折扣挂钩,是创意还是低俗?是否已经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的专业解读!
1.火锅店采用“胸大就打折”这类促销广告,是否涉嫌违法?
这类促销广告涉嫌违反民法典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此类广告将女性身体特征作为消费打折的衡量标准,涉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九条也提到,广告中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胸大就打折”的广告语属于对女性的物化和庸俗化,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符合该条款中的禁止情形。
2.若活动尚未开展就被撤下,是否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广告发布为前提,而非广告所载内容的展开为前提。因此,即使未实际开展活动,只要广告已经通过门店海报、社交媒体传播等方式发布,则可能构成违法,商家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针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法治日报
来源:安徽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