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和脑瘫婴儿比较道德权利合适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8 07:00 1

摘要:在当代动物伦理与法律权利的学术论争中,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王海量在其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动物权利论析》中,通过对比脑瘫婴儿、狗与正常人的道德地位,试图论证动物应享有与人类同等的道德权利...对此,众说纷纭。

在当代动物伦理与法律权利的学术论争中,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王海量在其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动物权利论析》中,通过对比脑瘫婴儿、狗与正常人的道德地位,试图论证动物应享有与人类同等的道德权利...对此,众说纷纭。

首先,这个论证一言难尽。我有一门课程是《动物福利与伦理》,所以也对动物福利与伦理有些了解。在我们的认知里,一般基于伦理的角度,对动物的伦理道德地位大概有三种论述。下面来聊聊。

这句话引出的是人对动物本身的定位责任问题。或者,更加直接点:动物的物属性到底有多强?

假定你认定动物只是物,那么这种属性其实就很弱。

这种观点出发,那么就会引出,人类对动物的间接责任。大致会引出人类对动物的所有权问题。

这种观点下,人类是对动物有“直接责任”。可以理解为“动物拥有与人类相似的生理、记忆力和情感,人类应该给予动物更多的道德关怀”

但是,我很少见到把动物和人类进行同等的比较,甚至混为一体的操作。

作者认为人和动物的道德权利差异在于人拥有的某些优势,这是比较不妥的。但是他基于这个观点,就开始从智力角度来论证脑瘫儿智力和动物智力等(后续还有其他,比如亲近等问题)。

这就是完全画了个靶子去进一步写下去了。

立论都不成立。别说脑瘫儿,甚至在我们生物医学研究里,哪怕是医学上采用的脑死亡个体,我们依然是要遵守人类规范,而非动物规范,需要非常严格的遵守人相应的伦理规定进行审查,而非像实验动物那样进行。

所以用动物来对比脑瘫儿,是一种让人吃惊的想法。

人的道德权利或者伦理,本身是基于人这个物种本身,和这个物种拥有什么特质并无直接关联

你如果预设错了,那后续论证都会存在问题。

比如,

脑瘫儿pk狗;

瘫痪者pk能奔跑的动物

聋哑人pk拥有发声能力的动物

……

自然,这种假定外星的场景就更不成立了。

否则就会出现作者这种观点:

由于动物福利总体上是由西方传播过来的,所以我看了好几本动物福利书(教学需求,教材需求),不少都是直接引进翻译稍微捯饬下(典型的就是经常把马的福利单列,事实上,这是很不符合国情的)

而作者和我看到的动物福利的中译者有一种非常相似的风格。

这种说法的观点的特征之一就是:西方有的就是先进的,我们是落后的。预设了一个立场,甚至这种立场本身就存在问题。

就比如作者论述的:对待动物和国家道德水平的关系。作者直接在此就认定:尊重动物→国家道德水平高,虐待动物→国家道德水平低,并且进一步引申到虐待动物尤其是狗身上,重点阐述狗,这一点在我看来是非常欠妥,缺乏逻辑的。

事实上,我们在动物福利伦理上一直都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动物歧视论(物种歧视论)。比如,你杀鸡给狗吃,你打死蚊子踩死蟑螂,考虑过这个问题吗?如果你本身具有动物歧视观点,那你使用“动物福利”这个词就是值得商榷的。

当然,在法律上,关于动物伦理目前有一些认知,但是我看到一些讨论,关于虐待动物,更倾向于一种中性的,或者说,具有暗示性的,比如,有研究者认为,虐待动物→心理缺失→对人类可能产生不友好。

不过,这个观点,我觉得逻辑线条还是多少有点问题的。

事实上,哪怕是对于猫狗等宠物保护,也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观点,并非无限度,而是基于规范饲养宠物(伴侣动物)基础上,否则也不会在动物福利教材里总是有一部分关于“安乐死”流浪动物的内容。

来源:李雷博士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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