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 是误会还是诬陷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9-09 00:33 2

摘要:该案的一审中法院也认为“纠纷发生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 ,具有一定正当性 。”

没人敢说那我来说,“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二审开庭”这个标题就不对!

当事两个女生究竟是诬陷何先生还是误会何先生 , 先不说答案 。

先回答,假如你是一个女生, 地铁上感觉对面有一个男生在偷拍你, 你会怎么做?

无非两种可能,第一,装作不知道 ,马上离开这个车厢 。

第二种, 就是上前质问男生,你是不是在偷拍我?

无论第一种还是第二种 ,女生的行为有没有错 ?

我认为没有错,这是女生保护自己的正常反应 。

该案的一审中法院也认为“纠纷发生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 ,具有一定正当性 。”

结果经民警检查,何某某的鞋里没有发现任何摄像设备。 基于此,何某某底气爆棚。 将两位女生说他偷拍定义为诬陷 !

两个女生知道何某某没有偷拍的行为以后当时两个女生都向何某某道了歉。

罗某某道歉内容 :“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 ”。

曾某某道歉内容:“对不起,我们误会了” 。

两个女生因为质疑何某某的偷拍导致耽误了何某某的时间,她们愿意承担何某某回家的打车路费 。

那么问题来了 , 两位女生的行为究竟是诬陷何先生还是误会何先生呢?

诬陷在法律上是指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

诬陷的词条解释:刻意加害罪状,陷害他人 。

这两位女生并不是在知道何先生鞋子没有拍摄设备的情况后还去说何先生在偷拍他 。

所以两位女生并不是捏造的性质, 说她们诬陷了何先生,有点言过其实了 。我的答案是定义为误会才恰当。

两个女生认可了何先生的鞋里并没有摄像设备以后进行了道歉,并且愿意付给何先生回家打车的车费 。

但何先生拒绝了。他认为两个女生的道歉不够真心,不够诚意。

他对两位女生质疑他偷拍的行为定义为“诬陷 ”。

多家媒体在报道这个事件时也采用了“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这个标题。

仔细斟酌下来,这样用词真不严谨 , 有待商榷 !

事件本来在两个女生道歉后就应该告一段落,但是由于何先生的不认可, 并将此事发布网络 ,使事件再次上热搜。

当然这是何先生的权利 。

何先生坦言为了向两位女生讨说法 ,他付出了较大的成本,仅是请律师就花了4万多 。

现在他有两个诉求,一是要求两个女生公开道歉,二是要两个女生赔偿5万元 。

有意思的是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记者提了一个很智慧的话题 , 地铁偷拍事件时有发生,记者问何先生:当一个女生在公共场所怀疑有一个人在偷拍她,她最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何先生说:第一步最重要的是取证,你要拿手机去拍他 。然后拿着这个证据去找他,如果说他要销脏或者要逃跑, 你就可以报警,或者寻求其他人的帮助 。你不能先入为主的定罪,然后大肆去传播, 因为这是一个公共场所,对被质疑的对象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伤害 。

但问题来了, 对方偷拍一般的都很隐蔽。作为受害的女生她怎么能在不打扰对方很文明的情况下掌握到对方偷拍的证据 ?

如果何先生站在女生被偷拍的角度去思考 ,两个女生在派出所经过调解向他道歉以后,这事儿就应该翻篇了 。

总体说来,何先生介意的是在公共场所被女生指责偷拍, 过分在意了围观者的情绪 , 说是为自己讨公道,其实在为别人活!

见好不收, 简单的事情也会复杂化 , 何先生坚持二审纯属无苦硬吃,弄累自己。

来源:呱呱飞扬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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