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孩子免受直播机构“围猎”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9-09 04:28 2

摘要:今年7月,一名14岁少女因不堪忍受工作压力,向签约的MCN机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提出解约,却反被公司起诉索赔近1.7万元。此前,她瞒着家人签约成为主播,半年仅获得1.3万元工资。

新华社发 徐骏/作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恒

今年2月,一名16岁少女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长达10年的“独家协议”,后因“擅自直播”被公司索赔高达30万元。

今年7月,一名14岁少女因不堪忍受工作压力,向签约的MCN机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提出解约,却反被公司起诉索赔近1.7万元。此前,她瞒着家人签约成为主播,半年仅获得1.3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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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部分直播公司、MCN机构将未成年人作为“围猎”目标,以出名、高薪、打造网红等手段诱骗青少年签下不平等合同,一旦违规就会诱发高额赔偿诉讼,此类乱象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合同“陷阱”≠“卖身契”

记者梳理类似案件时发现,这些所谓的“独家协议”“签约合同”,一般只强调机构或公司的核心权利和义务,对主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则只字不提或刻意忽略。未成年人在签约时,往往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急于实现网红梦,却掉进相关直播机构精心设计的合同“陷阱”里。

签约时稀里糊涂,解约时却成了“卖身契”。未成年人与直播公司、MCN机构签订的此类“独家协议”“签约合同”是否有效?由此产生的高额违约金,未成年人是否应该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志豪表示,如果直播主播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但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这些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18周年以下未成年人中,除了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外,其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涉世未深、心智尚浅,而这些合同协议的篇幅体制、条文字义远远超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能理解的水平,很多合同也没有取得他们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合同协议通常会被判定无效。”

廖志豪进一步解释,如果是无效合同,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也随之无效,未成年人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被认定有效,未成年人一方也可以主张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格式条款无效,或者申请法院酌情调整减少。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嘉表示,在相关案件中,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10年独家协议”“签约合同”,显然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纯获利益”的情况(合同仅强调机构权利、忽略未成年人权利),也远超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涉及10年履约期限、高额违约金等复杂权利和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认为‘高于损失30%’即属过分高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若机构在履约中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如强迫未成年人进行‘擦边活动’、放任‘榜一大哥’骚扰、未按约定提供直播资源),未成年人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或‘解除合同’,此时,机构不仅无权索要违约金,未成年人还可反过来要求机构赔偿因违法用工造成的身心损失。”张洪嘉说。

做好证据收集 进行多渠道维权

部分未成年人应聘成为直播公司、MCN机构的主播后,往往会面临直播时间长、被强迫进行“擦边活动”,使用低俗话术进行营销甚至被要求迎合“榜一大哥”的骚扰等工作内容,遇到此类情况,未成年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廖志豪表示,如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但公司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强行要求进行长时间直播,主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被强迫进行“擦边活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网信部门举报。而且,如果公司放任“榜一大哥”对主播骚扰,还可以要求公司一并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张洪嘉提醒,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父母可协助未成年人收集关键证据:合同文本、机构要求“擦边活动”的聊天记录/录音;“榜一大哥”骚扰的证据(截图、录音);工资流水、机构未履约的证明(如未提供培训、推广)等,同时立即停止直播,避免进一步陷入纠纷。

“若涉及‘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查处机构的违法用工行为;若涉及‘低俗营销’‘骚扰’,可向网信部门(如国家网信办‘12377’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平台下架违规内容、对机构进行处罚;若涉及人身威胁、骗财、骗色,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张洪嘉说,遭遇不法侵害,未成年人可在父母(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以下诉求:确认合同无效、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机构返还已扣款项、赔偿身心损害(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降低维权成本。

明确“红线” 家庭监护不能缺位

未成年人心智、能力尚不成熟,提前进入环境复杂的直播行业,不仅会面临诸多人身风险问题,更会遇到骗财、骗色等极端情况,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

对此,廖志豪表示,要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直播平台切实落实规定,加强审核,杜绝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的现象;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MCN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招募未成年人主播的行为;家庭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网络保护工作。此外,对于录播等形式发声出镜的未成年人主播如何保护?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仍有空白,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洪嘉表示,要明确“红线”,减少模糊地带,细化直播行业未成年人保护的禁止性规定,明确MCN机构的“先行赔付责任”:若机构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签订不平等合同,需优先赔偿未成年人损失,再追究其他责任。此外,要规范直播合同的“公平性条款”,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直播行业签约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机构需履行的“培训、推广、安全保障”义务,限定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收入的50%),禁止约定“无限期独家签约”“禁止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从源头减少不平等合同。

对于平台责任,张洪嘉表示,应严格落实“年龄实名认证+家长授权”机制,对于16~18周岁的主播,必须要求上传父母签字的《同意直播确认书》及联系方式,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得开播;建立未成年人主播“动态监测机制”,对未成年人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切断直播、封禁账号,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网信、公安等部门。

有专家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家长不能“缺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应鼓励孩子参与体育运动、艺术培训等线下活动,转移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更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镜直播。若孩子已参与直播,要积极引导孩子将直播作为兴趣发展,避免过度商业化。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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