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9月,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发现本应大量用水的容县某水上娱乐有限公司为“零”用水诡异情况,经立案调查发现该水上娱乐有限公司4年时间存在盗采地下水经营的异常问题。
由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与玉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新闻综合频道《法治新视界——检察官说案》普法栏目上新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揭开水上乐园“零”用水之谜》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揭开水上乐园“零”用水之谜
主讲人:李浩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发现本应大量用水的容县某水上娱乐有限公司为“零”用水诡异情况,经立案调查发现该水上娱乐有限公司4年时间存在盗采地下水经营的异常问题。
容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对该水上乐园进行罚款,并封填了违法水井;同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25年3月,排查非法取水企业9家,已全部督促整改,填封违法水井12口。
2025年2月,容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该案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召开现场听证会。经现场核查,相关行政单位对违规采取地下水的经营企业已整改完成。
法律知识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检察官提醒
采水、用水要守法!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非法取水、破坏环境的行为,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好美丽侨乡的绿水青山。
来源:玉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