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浙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某为博人眼球、主观故意编造并散布“海盐北大街商业街发生杀人案件”的不实信息,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浙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某为博人眼球、主观故意编造并散布“海盐北大街商业街发生杀人案件”的不实信息,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海盐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男,33岁,浙江海盐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对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处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青岛网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