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风“塔巴”来袭期间,澳门社会各界严阵以待,全力应对自然灾害。然而,一名50多岁的本地无业男子黎某,却借机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诋毁特区政府,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该男子因涉嫌违反《打击电脑犯罪法》及相关刑法规定,已被澳门治安警察局拘捕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风“塔巴”来袭期间,澳门社会各界严阵以待,全力应对自然灾害。然而,一名50多岁的本地无业男子黎某,却借机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诋毁特区政府,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该男子因涉嫌违反《打击电脑犯罪法》及相关刑法规定,已被澳门治安警察局拘捕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治安警察局通报,9月7日台风“塔巴”影响澳门期间,网上流传一则视频,内容为黎某致电民防行动中心,声称其80岁母亲因听从民防中心“口误呼吁”外出,在关闸马路附近被强风吹倒受伤,导致盆骨骨折需送院治疗。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民防行动中心发出相关呼吁的时间为当日上午10时,而黎某母亲实际于上午8时30分外出,约9时30分跌倒受伤,时间相差一个半小时,二者并无因果关系。
警方指出,黎某在得知母亲受伤后,故意将通话过程拍摄并添加不实字句,上传至社交平台,甚至编造“其他长者因呼吁口误受伤送院”的虚假内容,误导公众。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9月7日晚10时许,警方传召黎某到警局问话,其承认发布相关视频及信息,但辩称“不清楚母亲受伤的正确时间,误以为与民防呼吁有关”。
经司法警察局调查,黎某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中“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利之法人”及“公开及诋毁”条款,同时违反《打击电脑犯罪法》中关于“非法获取或损坏电脑数据”及“严重干扰电脑系统运作”的规定。根据法律,存有任何不正当意图,未经许可进入整个或部分电脑系统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若行为涉及伪造事实、损害他人声誉或干扰系统运作,刑罚将进一步加重。
目前,黎某已被移送检察院处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治安警察局重申,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受台风“塔巴”影响,澳门特区政府地球物理气象局于9月7日21时发出“八号风球”,并启动即时预防状态。预计8日凌晨至早上,澳门风力将达8至9级,伴有频密大骤雨及雷暴,内港地区可能出现0.5至1米水浸。为保障市民安全,政府已开放4间避险中心,公共巴士陆续停运,跨海大桥封闭,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停课。
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密切关注气象信息,遵守民防部门指引,切勿轻信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政府强调,民防行动中心的所有呼吁均基于科学评估,旨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市民应理性对待,避免因个别谣言引发恐慌。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法律对网络造谣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打击电脑犯罪法》,非法侵入电脑系统、伪造数据或干扰系统运作,最高可处五年徒刑。若涉及公共实体数据,刑罚将加重三分之一。此外,根据《刑法典》,意图使人在法律关系中受欺骗而伪造电脑数据,或使用伪造数据制作文件,造成他人损失的,最高可处五年徒刑。
来源:粤港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