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如何办理过户?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9-10 14:51 1

摘要: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如何办理过户?

李靖律师解答: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买二手房不过户的话,买卖合同是有效力的,但是物权并未变更。

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李靖律师补充: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补偿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得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免发生社会问题。房屋买卖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中,或者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于补偿款分配的约定,在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一般都是有约定从约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未办理转让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应当由原所有权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李靖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资深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民商事诉讼、公司商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为川投集团、成都航空、光电所、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川娃子食品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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