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如果作为缔约人,要避免对合同根本性条款(如主体、标的、担保)进行虚构,同时留存履约能力证明、履约行动记录(如备货凭证、过户材料)及沟通凭证,若出现违约问题,优先通过协商、赔偿等方式承担责任,避免失联或推诿,以此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1. 签署履行合同环节和融资环节做好刑事风险排查和防控
企业如果作为缔约人,要避免对合同根本性条款(如主体、标的、担保)进行虚构,同时留存履约能力证明、履约行动记录(如备货凭证、过户材料)及沟通凭证,若出现违约问题,优先通过协商、赔偿等方式承担责任,避免失联或推诿,以此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关于融资问题:要明确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吸储的本质差异,不向社会公众承诺“保本保收益”“固定年化回报”,融资优先选择股东增资、员工持股等内部方式,或向持牌金融机构贷款,若需股权融资,需通过合规私募、IPO等渠道;融资资金需设立专用账户,与日常运营账户隔离,杜绝“资金池”与期限错配,定期审计并向投资者披露资金使用情况,避免因“借新还旧”等行为被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防范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升级为集资诈骗罪。
2. 建立严格的财税合规体系,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财务人员要知道虚开税款 5 万元、骗取出口退税 5 万元即达到刑事追责起点,避免因“贪小利”触碰法律底线;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需对财税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增值税发票开具与实际交易一致,出口单据真实有效,留存交易合同、物流凭证、资金流水等完整材料,避免被牵扯承担刑事责任。
3.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提高企业反腐败专项调查能力
企业需搭建透明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流程,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同条款公开,通过 ERP系统或财务专项审计,实时追溯资金与资产流向,防范企业内部人员通过虚增价格、虚构交易侵占资产,或通过 “应收款”“借款”名义挪用资金。
留存关联交易决策记录、资产评估报告、资金使用凭证,若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及时固定有利于证明行为人拒不归还、挥霍资产或超期未还、用于营利/非法活动的客观证据。
来源:沛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