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评|AI内容“亮明身份”,让技术在规范中释放价值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11 11:19 2

摘要:从换脸视频、虚拟偶像表演到智能写作输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内容生态,重塑信息生产传播模式。但技术狂飙突进的背后,虚假信息泛滥、版权界限模糊、公众信任动摇等难题接踵而至。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通过为AI生成合成内容打上“电子

从换脸视频、虚拟偶像表演到智能写作输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内容生态,重塑信息生产传播模式。但技术狂飙突进的背后,虚假信息泛滥、版权界限模糊、公众信任动摇等难题接踵而至。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通过为AI生成合成内容打上“电子水印”,为规范技术发展、守护数字空间筑牢制度屏障。(9月1日 《重庆晚报》)

当下AI内容无处不在,伪造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炮制误导文章煽动舆论等现象频发,严重侵害公众权益,“辨伪”成为公众应对信息洪流的核心诉求。《办法》要求对AI内容添加显式与隐式双重标识,为公众亮起了“导航灯”。用户无论是直观看到“本文由AI生成”的提示,还是通过技术检测出隐式标识,皆可及时明确信息来源,规避误导风险,保障自身知情权与选择权。

公众对AI内容的信任,是数字生态持续发展的前提。在影视特效、创意设计等领域,“身份明确”可让AI辅助创作免于“造假”质疑,助力创作者专注创新突破;在智能客服、在线教育等场景,清晰的AI标识能消除用户顾虑,提升服务接受度。反之,若任由AI内容“匿名”流通,数字空间将沦为虚假信息的“温床”,不仅让公众对技术心生排斥,更会阻碍AI产业发展进程。

长期以来,AI内容引发的纠纷中,服务提供者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平台以“海量内容无法逐一审核”逃避监管、用户以“不知是AI生成”淡化责任,形成“谁都有责任,谁都不担责”的治理困局。《办法》构建了从生成到传播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其中AI服务提供者需履行显式、隐式标识“双保险”义务,确保内容可追溯;互联网应用分发平台要严格审核上架应用的标识资质,杜绝“无标”产品流入市场;用户发布AI内容时主动声明,为传播合规再添一道防线。

这一责任划分,核心是将AI治理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控。比如AI绘画工具生成侵权作品,可通过标识追溯至服务商,要求其承担算法过滤侵权素材责任;社交平台传播AI虚假视频造成不良影响,若无法证明履行标识核验义务,需担监管失职责任。责任链条的闭环,彻底打破了AI治理的“责任真空”。

对AI产业而言,《办法》不是束缚发展的“紧箍咒”,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一方面,统一标识标准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推动标识嵌入、检测等技术升级,像隐式标识的数字水印技术,既能提升溯源能力,又能强化版权保护,为数字资产交易等新业务铺路;另一方面,合规发展让AI更易获市场与资本认可,尤其在政务、金融、医疗等对真实性要求高的领域,标识清晰的AI技术将迎来更多应用场景。

当然,《办法》的全面落地仍需跨越多重障碍。技术层面,不同模态AI内容的标识兼容性不足,部分场景检测准确性有待提升。执行层面,需建立更严密机制防范标识被篡改、隐匿。社会层面,亟须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AI标识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从工业时代的“机器规范”到数字时代的“AI治理”,每一次技术突破都伴随着制度与伦理的适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我国应对AI挑战的制度探索,不仅为AI内容“亮明身份”,更为技术发展划定价值边界。只有AI在规范框架内释放创新活力,在信任基础上融入社会生活,才能真正成为赋能高质量发展、增进人类福祉的“向善力量”。

文/孔德淇

来源:纷享佛山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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