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不被接受的道歉,三年艰难维权:成都地铁“偷拍案”维持原判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11 20:41 1

摘要:一场持续808天的维权之路,三次不同场合的道歉,无数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全都起源于一双会反光的鞋。成都地铁“误会偷拍案”终于迎来了最终判决。

一场持续808天的维权之路,三次不同场合的道歉,无数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全都起源于一双会反光的鞋。成都地铁“误会偷拍案”终于迎来了最终判决。

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引发广泛关注的“男子地铁被误会偷拍”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认定涉事女子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男子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这起持续两年多的纠纷始于2023年6月11日晚上10点28分左右。

何某某乘坐成都地铁1号线时,同车乘客罗某某和曾某某发现他鞋面有闪光点,使用手机拍照功能放大查看。

三人随后就鞋面闪光是否是摄像头发生争执。

巡逻至此的地铁安保员上前用手挽住何某某右臂后随即放开,并询问纠纷缘由。

期间,何某某自行脱下鞋子让罗某某、曾某某查看。

地铁安保员向车控室报告后,征得三人同意,引导他们下车解决纠纷。

在站台期间,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让值班站长检查,值班站长告知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

民警到达后询问情况,带领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民警观察发现,地铁行进时,何某某鞋面金属片因反射灯光,形成闪光点。

在警务室,民警对何某某的鞋子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摄像设备后,向罗某某、曾某某澄清。

纠纷发生后,罗某某、曾某某先后三次向何某某道歉,但均未被接受。

第一次是在纠纷发生当日,经民警查明何某某鞋内没有摄像头后,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说“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点头道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

何某某认为二人声音较小、态度不诚恳,没有接受道歉。

第二次是在本案二审调解过程中,罗某某、曾某某于2024年5月30日在封面新闻公开发布《事件情况说明》,表示“对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一号线误会何先生偷拍一事深表歉意”。

第三次是在本案二审庭审中,罗某某、曾某某主动表示“我们对于2023年6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地铁一号线,与何先生所发生的误会一事表示歉意”,并起立、鞠躬,说“对不起,何先生,是我们误会了你”。

何某某再次表示不接受对方的当庭道歉

何先生在庭审前接受采访,表达了维权带来的沉重代价。“即使我赢了官司,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输掉了人生,对我造成了很严重的二次伤害。”

就业方面的影响尤为明显

何先生坦言:“我今年参加过招聘单位的面试,但我简历上会显示有一到两年没上班的经历。他们问我原因,我只好把这件事告诉面试官,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目前他只能靠以前的同事和亲戚介绍,从事兼职工作。

对于网友质疑他“过度”维权是为了做自媒体直播带货,何先生回应称:“我此前只是一个上班族,甚至没刷过短视频。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因为遇到了这种事被迫出现在大家的视野。”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庭审查明,双方争执主要围绕鞋面闪光是不是摄像头,罗某某、曾某某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何先生于2023年12月28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他解释索赔的五万元由很多部分组成:“律师费都花了四万多元。”2024年7月24日,何先生表示拒绝调解,想知道法律如何定性这起事件。

在二审中,何先生不再追究成都地铁运营方的责任,希望回到事情本身。

他的代理律师表示,上诉的核心焦点之一是一审判决中提到的“影响范围较小”及“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

他们认为,事发当时虽然已是晚上,但地铁上和站内仍然人来人往,且传播不仅是网络传播,在人际之间也有隐性的传播。

9月8日二审开庭时,何先生特地穿了一双与事发时同款的鞋子走进法院。

他说这双鞋没什么特殊意义,但这一幕却象征了这场持续808天的维权长征

法律能裁决纠纷性质,但被质疑的刺痛感和维权过程的艰辛,只有当事人自己体会。

正如法院指出,罗某某、曾某某的质疑“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但何某某的感受也同样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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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间纪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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