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一条吐槽微博在餐饮行业与消费市场引起反响。他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近期在西贝用餐时“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价格还居高不下,吃起来实在是太恶心了”,并直指行业痛点,呼吁相关部门强制餐饮企业明确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作为自带流量与争议体质的公
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一条吐槽微博在餐饮行业与消费市场引起反响。他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近期在西贝用餐时“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价格还居高不下,吃起来实在是太恶心了”,并直指行业痛点,呼吁相关部门强制餐饮企业明确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作为自带流量与争议体质的公众人物,罗永浩的言论迅速登上热搜,西贝这个以“西北菜标杆”自居的连锁餐饮品牌,一夜之间被推至舆论的暴风眼中心。
一、双方交锋:从言论吐槽到法律对抗的升级
面对罗永浩的公开指责,西贝的反应堪称“迅速且强硬”。9月11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企业内部复盘后公开回应,直言罗永浩的表述已远超普通消费者的合理评价范畴,尤其是“恶心”这类带有强烈情绪与贬损意味的词汇,本质是利用个人影响力对西贝实施商业诋毁,直接导致品牌社会评价下滑、门店咨询量骤减,对企业商誉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贾国龙随即抛出两项关键举措:一是明确表示将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罗永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宣布从9月12日起,西贝全国近千家门店全面开放后厨,消费者可随时进入查看任意菜品的制作流程,从食材处理到烹饪出锅全程透明,以此证明“西贝无预制菜”的清白。
西贝的底气,源于对政策标准的解读。其援引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文件明确界定: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需加热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同时特别指出,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自制并配送至门店的净菜、半成品及成品菜肴,不纳入预制菜监管范围。西贝强调,其门店菜品均来自企业中央厨房的预加工配送,属于“合规的半成品加工”,而非政策定义的“预制菜”,因此不存在“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的问题。
而罗永浩并未退让。9月11日晚,他在社交平台连发7条微博展开反击:先是详细还原用餐细节,称点的羊排“口感发柴,有明显隔夜重烤的腥膻味”,葱香烤鱼则变成“葱腥味盖过鱼鲜的怪异味道”,甚至通过“菜品上桌时温度仅45℃左右(刚出锅菜品正常温度应达60℃以上)”等技术细节,质疑菜品是“提前预制后复热的成品”;随后直接发布“十万元悬赏令”,公开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的“真凭实据”,包括但不限于门店预制菜储存视频、采购单据、员工证言等,承诺若证据被采纳,将全额支付悬赏金。
二、争议核心:并非“能否用预制菜”,而是“边界与知情权”
这场风波的焦点,从一开始就不是“预制菜本身是否合规”——事实上,我国目前并无任何法律禁止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相反,预制菜作为适配现代社会的产业形态,早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与餐饮行业。
预制菜的价值本就多元:对消费者而言,它能为快节奏的上班族、独居人群节省80%以上的烹饪时间,加热5分钟即可享用一餐;对餐饮企业而言,预制菜可将出餐效率提升3倍,后厨人员配置减少40%,同时通过标准化生产避免口味差异,是连锁品牌规模化扩张的“核心支撑”(据行业数据,国内头部连锁餐饮品牌预制菜及半成品占比普遍超过70%);对产业而言,预制菜连接田间地头与消费终端,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升级,2024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预计2026年将迈过万亿门槛,成为拉动食品产业增长的新引擎。
真正的矛盾,在于“消费者知情权”与“企业名誉权”的边界博弈:
罗永浩的核心诉求是“透明”,他认为无论西贝的“中央厨房配送”是否符合政策定义,只要菜品经过预加工而非门店现制,就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花高价吃‘复热菜’却被蒙在鼓里,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西贝的核心立场是“合规”,企业认为自身操作完全符合政策标准,罗永浩将“中央厨房半成品”等同于“预制菜”,并使用“恶心”等侮辱性词汇,本质是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否定,已超出消费者监督的合理范围,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法律视角:悬赏征集证据合法吗?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
从法律层面拆解,罗永浩与西贝的行为均有明确的规则可依,但也存在模糊的争议地带。
1. 罗永浩的“悬赏征集证据”:合法但需审慎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罗永浩的十万元悬赏,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法律构成要件,只要网友提供的证据满足“真实性(非伪造)、合法性(非通过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关联性(直接指向西贝使用预制菜)”,罗永浩就必须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这些证据若后续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罗永浩作为消费者,基于自身用餐体验提出质疑,甚至通过悬赏征集证据强化观点,本质是在行使法定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也折射出当下消费者的普遍焦虑:随着预制菜在餐饮行业的普及,“现制”与“预制”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消费者难以通过肉眼判断,却要为“现制体验”支付溢价,知情权亟待保障。
2. “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红线
争议的关键在于,罗永浩的言论是否超出了“合理监督”的范畴,构成对西贝的名誉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认定名誉侵权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言论虚假性、主观恶意、实际损害。
若西贝能证明罗永浩的“几乎全是预制菜”“恶心”等表述与事实不符(比如通过后厨监控、食材溯源记录证明菜品为门店现制),且罗永浩明知表述虚假仍刻意发布(主观恶意),同时造成品牌商誉受损(如门店客流量下降、合作商解约等),则罗永浩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反之,若罗永浩能证明其言论基于真实的用餐体验,“恶心”是对口感的主观评价而非客观侮辱,且“质疑预制菜”是基于合理线索的推测而非捏造事实,则可援引“消费者批评权”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罗永浩作为粉丝量超千万的公众人物,其言论具有“放大效应”,一条微博的传播量可能相当于普通消费者的数万倍,这种影响力既是他推动行业讨论的优势,也意味着他需承担更严格的言论责任。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公众人物的监督权不是‘无上限的自由’,需在‘客观真实’与‘合理适度’的框架内行使,否则容易从‘监督者’变成‘侵权者’。”
四、理性看待:预制菜非“毒药”,对抗不如和解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的俗语,道尽了商业竞争中对“利益边界”的尊重。但在罗永浩与西贝的这场争议中,更值得深思的是: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究竟需要“舆论热炒的对抗”,还是“透明互信的和解”?
预制菜从不是“洪水猛兽”,它是社会分工细化、生活节奏加快的必然产物。消费者反感的不是预制菜本身,而是“被隐瞒的预制”,花着“现制菜”的钱,吃着“复热菜”的体验;企业警惕的也不是“消费者监督”,而是“无根据的诋毁”,合法合规经营却因片面言论陷入信任危机。
对消费者而言,监督权的行使应基于“事实理性”:可以质疑,但需避免用情绪化词汇定性;可以征集证据,但需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不鼓励“钓鱼取证”“恶意爆料”等极端方式。对企业而言,面对消费者质疑,“开放透明”远比“强硬对抗”更有效:西贝开放后厨的举措已获得部分消费者认可,若能进一步细化“中央厨房配送流程”的公示(如在门店张贴半成品加工说明、食材配送时间等),或许能更好地化解信任危机。
截至目前,罗永浩的悬赏令已收到数十条线索,但尚未有经核实的“实锤证据”;西贝的后厨开放计划正在推进,部分门店已迎来消费者“突击检查”。这场风波的最终结局,可能是法庭上的对簿公堂,也可能是双方在舆论降温后的和解。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为餐饮行业敲响了警钟:预制菜的普及是趋势,但“透明化”才是立足之本;消费者的监督是动力,但“理性化”才能真正推动行业进步。
毕竟,消费信任的建立,从不是靠“互撕”赢得的,企业守住“透明底线”,消费者守住“理性边界”,才是预制菜时代最珍贵的市场共识。其实争论的焦点应该是预制菜的质量问题,而不是预制菜本身。难道在某些网红的任意挑拨下,我们这个社会要看着预制菜寿终正寝?
来源:寅虎侃世界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