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7月29日开始的本轮降雨是北京地区有仪器测量记录140年以来最大的降雨,房山区的降雨量已经远超“7.21”洪灾,本轮强降雨客观造成我区人民群众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防汛救灾期间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救援救助、市场秩序等问题,区司法局组织
自7月29日开始的本轮降雨是北京地区有仪器测量记录140年以来最大的降雨,房山区的降雨量已经远超“7.21”洪灾,本轮强降雨客观造成我区人民群众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防汛救灾期间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救援救助、市场秩序等问题,区司法局组织相关科室、区律师协会、区人民调解协会逐一进行汇集梳理,编制了《防洪救灾涉法问题百问百答》,为广大人民群众诉求的解决提供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和编辑水平有限,疏漏和不妥之处诚请批评指正。
防洪救灾涉法问题百问百答(四)
39.问:汛情后收到不明来路的捐款请求并承诺高额返还捐款金额的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务必从正规媒体或者机构获取捐款渠道,对通过微信、微博、短信、QQ等非官方渠道获取的捐款信息,务必先向有关机构求证区分真伪,不可盲目汇款,以防善举被骗子利用。救灾期间,若手机收到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凡身份不明的一律“不予理睬”。上网时,不论是QQ或邮箱收到“快速捐款”“定向捐款”“公益捐赠”的网站地址,一定要仔细核验网站真实身份,凡是网站身份不真实的一律“不点击不访问”。针对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上的“求转发”类的求助募捐信息,一定要谨慎、慎重,以免在无意间帮了不法分子传递虚假信息,最后若真的发现上当受骗了要及时报案。
40.问:假冒抗洪抢险名义破坏广播电视及公用电信设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1.问:将打捞的财物据为己有,失主索要仍拒绝退还,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可能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在洪水打捞的他人财物,该物权并不因打捞行为直接发生转化,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42.问:在洪水中打捞到涉密私人物品后,向失主索要高额封口费否则将物品公开,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可能承担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公布他人隐私为要挟,非法索取他人财产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43.问:将被洪水污染的农药或有毒化学制剂直接向河流中倾倒丢弃,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可能承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农药或有毒化学制剂虽被洪水污染但仍可能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的紧迫危险,直接向河流中倾倒丢弃可能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44.问:擅自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救济款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行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或将被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特别感谢: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慕鸿律师事务所、北京元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北京智秀律师事务所、北京隗有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北京徐凤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北京律泉律师事务所、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对编写本指引提供的帮助。
来源丨法治房山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任瑛 赵文斌
来源:房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