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张在地铁站搭乘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因自身原因站立不稳向后倾倒,所幸后方的乘客大林及时将其扶住,但也因此导致当时站在大林后方的其他乘客重心失衡,摔倒受伤。地铁站扶梯上助人导致第三人受伤,助人者要担责吗?
小张在地铁站搭乘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因自身原因站立不稳向后倾倒,所幸后方的乘客大林及时将其扶住,但也因此导致当时站在大林后方的其他乘客重心失衡,摔倒受伤。地铁站扶梯上助人导致第三人受伤,助人者要担责吗?
——助人者无需担责,小张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大林对小张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张自身站立不稳向后倾倒,其行为与大林后方的乘客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张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摔倒的乘客在搭乘自动扶梯时未紧握扶手,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失,可以减轻小张的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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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