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崔文魁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如何让法律知识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始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对于传统的法治宣传来说,大家司空见惯的就是街头巷尾悬挂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标语。这些口号虽然立意明确,却难以真正激发群众对法律的
转自:法治日报
□ 崔文魁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如何让法律知识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始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对于传统的法治宣传来说,大家司空见惯的就是街头巷尾悬挂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标语。这些口号虽然立意明确,却难以真正激发群众对法律的兴趣与理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深谙“法需通俗方易传”之道,在“八五”普法期间,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精心打造“普法顺口溜”法治宣传品牌,受到了职工群众普遍喜爱,得到了行业系统充分认可,并在兵团、四川、山东等地作经验交流。将法律知识融入朗朗上口的韵律中,让普法宣传真正“活”起来、“实”起来,打造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新样板。
形式之变:从抽象标语到鲜活顺口溜
传统的横幅式、阵地式法治宣传往往依赖于标语、口号,句式长短不一,语言抽象、笼统,更多停留在法治宣传层面。相比之下,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编写的普法顺口溜在形式上更加鲜活,拥有五重之美:一是韵律之美,朗朗上口,易于传诵,严格遵循民间歌谣的押韵规律,形成一种音乐性的节奏感。二是语言之美,俚语乡音,亲切生动,脱胎于民间,通俗易懂,充满生活气息,消除了法律的神秘感和距离感,让普法过程变得轻松、愉悦,更具亲和力和感染力。三是结构之美,短小精悍,七字一句,讲究对仗,短小的篇幅则符合现代人碎片化的阅读习惯,易于在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上传播和扩散,实现了“微传播、大效应”。四是意蕴之美,言近旨远,微言大义,能在有限的字句中精准概括法律的核心要义,深入浅出,在通俗的形式下包裹着严肃而有用的内核。五是地域之美,贴近生活,独具特色,巧妙融入了兵团、边境等地域元素,使其更具地方特色和针对性,“接地气”的特质容易让老百姓产生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现实代入感。
知识传递:从概念灌输到知识点滴灌
普法顺口溜最直接的社会功用是能够让大家学习到具体的法律知识点,与传统标语往往只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不同的是,顺口溜包含了具体的法律条款和规定。例如,“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员减责任”这一句,直接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关于“好意同乘”责任减轻的规定;“借贷利息要约明,约定不明等于零”则明确了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这些精心编写的普法顺口溜累计已达246句,涵盖了宪法、民法典等多个法律法规,形成了体系化的法律知识传播内容。群众在朗读、传唱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掌握了具体法律知识,真正实现了“在学中乐、在乐中学”。
传播效能:从被动接受到主动传唱
传统标语式宣传是一种单向传播,群众被动接受;而普法顺口溜则因其朗朗上口的特性,具有自发传播的优势。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将普法顺口溜融入《我们新疆好地方》《兵团进行曲》等职工群众耳熟能详的曲调中,使其成为可传唱的歌曲。在“群众法治大培训”中,学唱普法顺口溜更是被定为必培科目。这种创新做法效果显著。据了解,通过近几年的持续接力,已推动2.3万余人次参与传唱,形成了“万人同唱普法顺口溜 掀起边境学法新热潮”的良好态势,“万人唱法”品牌也受到了上级单位的认可。
记忆效果:从过目即忘到过耳不忘
记忆心理学研究表明,韵律和节奏能够显著提高信息记忆效果。普法顺口溜利用了这一原理,通过对仗押韵的形式,使法律知识更容易被记住。2024年至2025年“群众法治大培训”期间,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专门打造“国学视域下,以普法顺口溜为载体,开展案例式+沉浸式+互动式趣味学法”精品法治课,将问答式授课贯穿课堂始终,现场参与答题者高达70%以上,普法顺口溜成为最受欢迎的法治课之一。在“八五”普法评估问卷调查时,职工群众普遍反映,这种形式让他们更容易记住法律知识,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够快速想起相关法律规定。
创新拓展:从单一形式到多元融合
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不断创新和拓展普法顺口溜的使用,通过多种渠道传播,有效形成了法治宣传用品普遍“印”、法治文化阵地广泛“用”、法治大培训共同“唱”、法治书画展集体“写”、法治新媒体大力“推”、法治课堂专门“讲”、法治短信全面“发”的新格局。建成了全疆首个以顺口溜形式呈现的民法典主题公园,并在全师推进顺口溜形式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联合多部门连年举办“我到民法典主题公园打卡”活动,融互动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让普法通俗化、大众化,激发了全民学法热情,受到《法治日报》、兵团卫视等宣传报道。这种全方位的覆盖方式,让法律知识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 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这些创新做法使普法顺口溜成为一种综合性的法治文化现象,远远超越了传统标语式宣传的单一模式。这些普法顺口溜绝非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以一种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乡土气息的法治文化形式,不仅改变了普法的形式,更重塑了法治宣传的生态,成功地将法治精神浇筑于文学形式之中,实现了“寓教于乐”“润法于无声”的卓越效果,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北屯普法模式”。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