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2月发生的“海底捞小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其中包括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上海一法院判“海底捞小便案”被告赔220万,“退一赔十”未获支持
今年2月发生的“海底捞小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其中包括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需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同时,被告方需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原告方赔礼道歉。
回溯事件,2月24日凌晨,17岁的唐某和吴某在海底捞门店包间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视频发布在朋友圈,随后该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引发轩然大波。上海黄浦警方介入调查,并对涉案的唐某和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事发后,海底捞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进行深度消毒,还对事发时段到消毒期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并给予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3月14日,海底捞关联公司将唐某、吴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2325.93万元。
在本次判决中,法院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向火锅内小便,且明知视频公开后会产生负面网络传播效应,仍放任视频传播,主观上均存在过错,构成对海底捞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其名誉的共同侵权。涉事门店采取的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等措施合理,所产生的13万元费用属于财产侵权损失。而事发后对消费者的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200万元损失及维权开支7万元属于合理损失范畴。
不过,海底捞“退一赔十”产生的两千余万费用未获法院支持。法院指出,十倍价款补偿是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次判决也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唐某、吴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综合案情,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而两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侵权行为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警示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若家庭监管失职,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该案件也彰显了法律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保护,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星语说事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