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死刑本身就是个敏感话题,执行方法换来换去,想显得人道点,可实际操作起来,问题一大堆。注射死刑打着减少痛苦的旗号,可它真就那么靠谱吗?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从枪决转向注射,看起来是朝更文明的方向走。
死刑本身就是个敏感话题,执行方法换来换去,想显得人道点,可实际操作起来,问题一大堆。注射死刑打着减少痛苦的旗号,可它真就那么靠谱吗?
早年间,新中国成立后,死刑主要靠枪决执行,简单粗暴,刑场上一声枪响,事就完了。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明确规定死刑可以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这算是个转折点。为什么改?大概是想跟国际接轨,显得更人性化。
1997年3月28日,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开了先河,对两个死刑犯用了注射方式,药物是氰化钾,因为经验少,还挺费劲。
同年11月4日,又对四个犯人执行了,张荣才、赵为金、钱小五、张明华,这些人因为贩毒或运输毒品判的死刑。
过程用时从32秒到58秒不等,犯人被绑在床上,针扎进静脉,药物推入,就这么没了。
听起来干净利落,可早期没统一标准,各地用药乱七八糟,有的单用氰化钾,有的加麻醉剂再加氯化钾。
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开会要求全国推广注射死刑,理由是法治进步,文明化体现。
渐渐地,注射成了主流,北京、上海、成都这些地方都跟上,2009年北京还计划全面取代枪决。现在注射基本是默认方式,枪决比例降得很低。
执行地点从刑场移到羁押场所或专用车里,成本几百块,药物统一供应。
最高法甚至委托中国医科院药物研究所配制药,1999年武汉第一次用注射泵执行,派人现场监督。这变化是为了减少犯人痛苦和围观者的不适,可实际推动因素包括国际压力和司法形象。
但问题出在执行细节上。注射死刑用三步药:先麻醉,让人昏迷;再肌肉松弛剂,停止呼吸;最后氯化钾停心脏。
理论上,可现实中出岔子太多。
犯人静脉细小,尤其是长期关押营养差的,针扎不进去,得反复试,增加时间和不适。一次失败,就得重来,犯人可能在半麻状态下遭罪。
国际上,美国有不少失败案例,2014年一个犯人因静脉穿刺失败,被扎了两次,过程拖长,极度痛苦。
俄克拉荷马州也出过事,注射出错导致犯人挣扎很久才死,人权高专皮莱批评这是酷刑级别。
国际观点对注射死刑争议大。
支持者说它比电椅、绞刑人道,避免视觉暴力;可反对者指出,它可能造成隐形痛苦。犯人表面不动弹,因为麻痹了,但如果麻醉剂量不够,意识清醒时内部器官痉挛,那种折磨谁知道多惨。
人力资源观察组织报告说,注射失败率最高,比例远超其他方式。有的案例,像犯人肺部积水,像溺死一样喘不过气。
乔治亚大学教授乔尔·齐沃特研究过尸体解剖,发现肺水肿常见,证明过程不那么平和。联合国报告也提到过,注射死刑有时导致长时间痛苦,相当于酷刑。
在美国,最高法院辩论过这事,2008年的巴泽诉里斯案,犯人说有三种药协议违宪,残忍不寻常,但法院驳回,说风险不算大。
可后来无效处决越来越多,阿拉巴马州2022年三次失败后暂停执行。
欧洲国家大多废除死刑,看注射也摇头,觉得伪装成医疗行为,误导公众。世界医学会伦理手册明确,医生不能参与执行,违背职业道德。
可在美国和中国,执行团队有时包括医护,模糊了界限。
中国推广注射时,也没少遇难题。早期昆明案例,因为缺乏经验,用氰化钾,效果不确定。后来统一药方,但基层法院设备差,团队不专业,手抖或泵机故障,就出问题。
犯人体质不同,反应不一,体弱的拖更久。司法解释说,注射要在指定场所,枪决以外方法需最高法批准,但实际注射主导。
话说,这变化虽减少了枪决的血腥,可没解决本质问题:死刑执行总有不确定性,注射只是换了种形式的风险。
再想想人权角度。死刑本身被国际特赦组织批为不人道,中国每年执行数千人,虽不公布数字,但推估很高。
注射看似进步,可隐藏的痛苦让它更像伪装。
犯人无法表达不适,因为瘫痪了,外面看安静,内里可能饱受煎熬。有报告说,注射失败时犯人会有眼泪流下或抽搐,证明不是完全没有感觉。
相比枪决瞬间结束,注射延长过程,风险放大。
从伦理看,注射死刑想平衡公正和人道,可两头难顾。法律要严格执行,社会要道德考量,但死刑总牵扯个人自由和秩序冲突。
国际潮流是减少死刑,中国也逐步少判,罪名从79刑法28种减到现在,但执行方式演变没改变核心争议。
注射死刑表面人道,实际潜在酷刑。失败案例证明,它不是万无一失的方案。国际观点多负面,强调残忍风险。中国推广,是司法调整,但问题没根除。
死刑存废也是一个大议题,执行方式只是枝节,可这枝节暴露了不少人性弱点。或许,该多想想怎么减少犯罪,而不是纠结怎么杀得“体面”。
参考资料:
1、"请温柔地杀死我"——巴泽诉里斯案(Baze v.Rees) 百度学术 2010年
2、囚犯多次静脉注射死刑失败 美国计划使用氮气执行死刑,联合国警告 青蜂侠 2024-01-04
来源:古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