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发展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法治宣传教育,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筑牢法治社会根基的关键之举。
我国全民普法已走过四十余载的发展历程,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法”的概念从陌生到熟悉,从抽象到具体,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如今,当普法工作需要更精准的定位、更有力的保障、更科学的路径时,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让法治宣传教育从“柔性倡导”迈向“刚性规范”。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强调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进行了专章规范⋯⋯这些设计让法治宣传教育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遵循,精准对接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本期回顾四十年来的普法历程,分享近年来普法工作创新经验,邀请法学专家深入解读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精神与重要条款,剖析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期待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探讨,为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落地见效提供思路,共同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此,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40多年前,辽宁本溪形成的普法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推广,自此,“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1985年以来,我国连续制定8个普法规划,以5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每一个五年规划都见证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与时俱进,全民普法的步伐走得坚定有力。中央党校教授、广州大学特聘教授卓泽渊不无感慨地说:“如今,将40年来普法工作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普法工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5年8月13日,甘肃张掖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夏日塔拉草原,为牧民群众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视觉中国供图
责任机制:从“模糊分工”到“法定职责”的制度演进
自1978年始,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彼时,全国很多地方的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普法,成为社会治理中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
面对严峻形势,1981年,辽宁本溪通过广泛社会调查分析,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一时间,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法律考试等活动蓬勃兴起。经过了三年的不懈努力,普法效果开始显现,公民法制观念得到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这一经验在全国推广。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明确从1986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五”普法的启动为全民普法工作开了一个好头。据统计,截至1990年底,全国7.5亿多普法对象中(占全国总人数的70%),有7亿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当然,此时的工作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责任要求还相对原则、笼统。
到了“三五”普法期间,“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开始萌芽。比如税务部门在征收税款时讲解税法,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同步推进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强劲的生命力。但此时的责任划分仍停留在政策倡导层面,缺乏刚性约束,部分部门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倾向。直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立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2016年发布的“七五”普法规划对此项改革作为工作机制加以部署,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责任清单,使普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如今,法官、检察官既当“护法卫士”,也当“普法先锋”。以广西为例,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积极推动检察履职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持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实现检察工作全员普法、全程普法。2024年4月,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在红渡镇马安村委就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向现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让村民明白无证砍伐林木不仅违法,还影响生态平衡,导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同时提醒村民要把正确用火及预防森林火灾铭记于心。通过普法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法对普法责任制进行了制度升华,不仅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更细化了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类型机关的普法职责:立法机关要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同步开展解读,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司法机关要通过案例释法传递法治精神。这种分类规制的思路,正是对40年来“实践-总结-完善”经验的法律确认。
>>9月1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吴兴区第一小学为三年级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摄
分众普法: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智慧传承
“一五”普法期间,全国上下掀起“十法一条例”的学习热潮,普法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虽然逐步细化了普法重点对象,但并未对不同对象进行分类普法,普法的针对性还不强。一些地方开展“大水漫灌”式的法治宣传,没有充分发挥出法治教育应有的效能,凸显了分众化普法的必要性。
“五五”普法提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分类普法,分别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要求。同时,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这一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并持续深化推进。
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精细的规范。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到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甚至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都提出了具体的普法要求,并以两个专章的形式分别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立法思路,源于40年来的实践探索。卓泽渊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法对不同普法对象作出精细化的规范,必然形成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提升每个社会成员主动学习法律与接受普法教育的热情。”
2024年,广东加强分众分类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普法活动。如开展广东应急管理“普法马拉松”活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田长+保耕地守红线”法治宣传,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这种精准服务的理念,与法治宣传教育法中“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一脉相承,体现了立法对实践智慧的凝练吸收。
形式创新:从“标语传单”到“数字赋能”的时代跨越
“一五”到“三五”普法时期,通过传单、黑板报、宣传车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易懂的短句标语,是当时普遍的普法宣传形式,其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四五”普法期间,互联网技术开始介入,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现已更名为智慧普法平台),开启了数字化普法的序幕。
“六五”普法推动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全国普法办开通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各地各部门创办普法网站3700多个,普法官方微博、微信2600多个。到了“七五”“八五”普法期间,VR虚拟法庭、普法云平台等形式涌现,这些形式交互程度更好,普法效果更佳。上海市静安区精准把脉群众的法治需求,注重法律科技与普法工作的深度融合,研发法治应用场景,以“数智普法”赋能“三式普法”(嵌入式、融合式、浸润式),其指尖普法、直播“带法”、VR普法空间、AI普法数字人等普法新模式深入人心。
法治宣传教育法在立法过程中敏锐捕捉到技术变革的趋势,专设条款“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一规定背后,是40年来形式创新的经验沉淀:从“单向传播”到“互动体验”,从“线下为主”到“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形式的每一次迭代,都推动法律知识从“知道”向“认同”转化。对此,卓泽渊深有感触地说:“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效能。”
保障体系:从“临时调配”到“制度保障”的治理转变
从“一五”普法规划开始,就明确将普法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开支,但当时紧张的地方财政较之于普法需求显得相形见绌,普法经费经常依赖地方财政临时拨款。“五五”普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普遍把普法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一些地方明确了人均普法经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在“七五”普法规划中,对经费保障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到了“八五”普法,提出“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普法队伍是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五”期间,法制宣传队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成立普法讲师团。“三五”普法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普法讲师团,成员700多人,地(市)、县(市、区)成立的普法讲师团成员达6.1万人,各级党校、团校、夜校也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六五”普法期间,全国成立普法讲师团8250个、成员达13.4万名,成立志愿者队伍4.7万支、成员达157.3万名,举办普法骨干培训630万人次。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章“保障与监督”不仅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相关列支安排,还对法治文化场所的规划、建设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推进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选聘优秀法律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鼓励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稳定的经费、队伍和硬件支撑,为普法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后盾。
从“一五”普法的“普及法律常识”,到“八五”普法的“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40年普法历程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既沉淀着实践的泥沙,也激荡着创新的浪花。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不是对历史的简单复制,而是对经验的科学提炼、对规律的准确把握。40载普法路的每一步探索,都将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民族血脉、成为全民信仰。
(原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系列报道之一 | 四十载普法路:经验淬炼与立法回应的时代共鸣)
文/本社记者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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