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切实提升全省粮食调控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性,确保地方粮食储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切实提升全省粮食调控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性,确保地方粮食储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切实提升全省粮食调控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性,确保地方粮食储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
(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省级储备粮管理机制改革。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在确保省级储备粮管理效能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安全、不造成仓储资源浪费的前提下,按照省级储备粮区域布局要求,在全省稳妥设点布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改革过渡期内承担省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市县储备粮企业按公益性定位,主要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任务,兼顾承担其他政策性业务,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对市县承担的地方储备粮(含市级、县级政府储备粮),市、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明确专门的政府储备粮管理企业,或者在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制度,做到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四分开”的前提下,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本级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保证已划转到国资部门监管企业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公益属性,加快落实改革既定政策,支持承储企业提升仓储能力,督促其严格遵守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主动接受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管理高效。
(二)落实地方储备规模任务。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地方储备粮计划任务。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储备为辅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粮权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省级储备粮主要储备原粮,成品粮储备由市县级储备负责。各地根据粮食供需变化、财政承受能力等在保障完成省定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适时动态调整本级储备规模。
(三)优化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地方储备粮的储备品种以口粮为主,兼顾饲料用粮需求,稻谷、小麦占比不低于计划任务的70%。支持各地发挥储备对粮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稻谷储备中可安排不超过30%的优质稻储备。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储备(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长沙市主城区建立不低于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建立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
(四)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结合深入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粮油千亿产业工程”、领导联点粮食生产综合示范片创建,全面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每年组织1次以上购销对接会,促进粮食生产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加优质粮食有效供给。2025年,落实储备粮源基地600万亩以上,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达到2000万亩以上,在满足湖南自身需求的同时,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等粮食主销区提供稳定优质的国家储备及商品粮源。
(五)发展储备订单生产。按照不干预市场价格的原则,支持中央在湘、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主动对接粮食生产,引导种粮农民按需订单生产符合储备粮收储要求的优势品种,推动优势品种的适度规模化种植,促进优粮优价,促进绿色优质安全的稻谷品种优先用于储备轮换。2025年地方储备粮收储的耐储藏、便于轮换、市场认可度高的优势品种应达80%以上。
(六)推进公开竞价交易。地方储备粮除稻谷轮换收购主要按照来源可溯、就近就便的原则从种粮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外,轮换销售、需从省外购进的轮入采购,原则上都应通过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2025年底前完成交易平台与省智能粮食监管平台的对接,有效发挥储备粮轮换对粮食市场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开竞价交易机制,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七)提升仓储能力水平。整合利用现有粮食仓储设施,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确保各地设施条件最好的仓房优先用于承储地方储备粮,加强仓房产权和库存管理,确保仓房产权清晰,提升仓储标准化、信息化能力。强化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拥有与当地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相适应的有效粮食仓容,不得随意改变国有仓储设施用途或者擅自处置,不得将国有仓储设施用于非粮食收储业务方面的的抵押、质押。实施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支持地方各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升级改造和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推进高标准粮库建设工作,到2026年,承储地方储备粮任务的库点必须全部达到“达标”以上的标准,全面实现低温或准低温绿色储粮。
二、坚持市场化主导搞活粮食购销
(八)支持搞活市场化购销。更大力度推行预约收购、上门服务收购、政府储备订单收购、公开挂牌收购等方式,切实减少粮食收购的中间环节,密切粮食收储企业与种粮农民的直接联系。2025年,地方储备粮收购通过“湘易办”APP预约应达80%以上,鼓励其他各类收购主体应用“湘易办”APP开展预约收购。建立完善农民售粮自动扦样、申请等级复核和售粮款限时兑付制度,扩宽农民直接售粮渠道。持续完善粮食收购信用贷款保证基金管理,拓展覆盖范围,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贷后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涉粮贷款产品,切实发挥好市场化资金支撑作用。加强粮食收购与粮食生产的有效对接,切实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着力提升湘米湘油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搞好市场流通,支持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优化交易服务和市场分析,引导各类贸易粮进场交易,积极打造区域粮食交易中心,推动粮食大市场的形成。
(九)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中储粮分支机构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协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落实好监管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最低收购价粮监管工作。
(十)严格落实地方临储收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地方临储收购,牢牢守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底线;对食品安全指标达标、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场难以自行消化的粮食,也应启动临储收购,或通过支持粮食经营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收购,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卖粮难”的情况。临储收购价格应按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优质优价、依质论价的原则合理确定。
(十一)强化粮食购销协同联动。深化粮食收购和政府储备协同运行机制,坚持在湘央企与地方企业在“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政策落实、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构建和维护统一、稳定、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市场粮食价格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坚持粤赣湘三省在粮食收购、储备吞吐、产业发展、供应保障和专项任务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加速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与粮食主销区的产销对接,保障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底线思维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十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全省构建“1+4+N”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形成以长沙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龙头,以衡阳、岳阳、常德、怀化4个区域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辅翼,以N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以及灾害易发频发、交通不便地区重要城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补充的全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持续提升重点城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和省内区域间粮食供应协同保障能力。
(十三)增强应急加工能力。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的原则,全省选择一定数量的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加工水平较高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省级应急加工骨干企业,督促指导各市州根据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市级应急加工骨干企业,县市区确保具备1家以上的县级粮油应急加工骨干企业。省级应急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满足全省30%人口1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求,市级应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满足本市州40%人口2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求,县级应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满足本县市区50%人口3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求。
(十四)健全应急供应网络。结合“网格化”管理,依托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零售商超、便利店、粮油店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1个以上的应急供应网点,长沙市主城区每3万人口或每个社区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网点;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将全省军粮供应网点纳入应急供应网络,每个市州确定1个以上的应急配送中心。
(十五)构建区域应急保障体系。发挥湖南主产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担当,主要依托泛洞庭湖地区及其它优势地区的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和粮油骨干龙头企业,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粮食应急保障供应链安全体系,逐步形成“中心+基地+支撑区+骨干企业”的大湾区综合粮食应急保障格局。我省依托“1+4+N”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共建“供应链产业链+应急保障中心+企业联盟”为支撑的华中地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十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在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出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标准》等制度及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加强对粮食应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按照实战化要求,省市县三级每3年分别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强化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优化粮食价格监测预警,探索建立发布中国籼稻指数,主动把握市场变化趋势,提升应急保障主动性、能动性。
四、创新方式健全体系从严监管
(十七)压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监管责任。落实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同级地方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要管监管、管安全、管风险的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业务机构和执法机构要着力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安全关口前移、风险全程管控的联合监管、综合履职新格局。聚焦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运输和超标粮食闭合式监管等监管重点,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主体责任。出台《湖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严格涉粮涉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十八)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四不两直”、提级查办、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粮食购销和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全覆盖的智能粮食信息化监管系统,全省实现一个系统、一套软件、一网全覆盖,软件升级、运维及链路保障由省负责,硬件运维及更新升级分级负责。要强化各环节数据采集,实现从收购入库、储存保管到销售出库的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发挥信息化赋能粮食购销“穿透式”监管作用,加速推进“非现场监管”。
(十九)强化协同监管和执法督查。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央驻湘相关涉粮涉储单位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健全湘鄂赣三省粮食流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和协同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提高粮食流通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坚持对涉粮涉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十)实行严格的禁业制度。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涉粮部门、单位和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不得在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经商办企业。有序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交流。对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粮食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禁止进入粮食购销和储备行业。一般违法违规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3年内不得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申报政策性奖补。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推动。要加强党对粮食购销和储备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承担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同级政府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储备粮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粮食收购环节的交易行为、中介服务等实行分类监管。
(二十三)全面从严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下功夫,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交流制度、禁业制度、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构建从严监管的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质效。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失职渎职、隐瞒不报以及由此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日期:2025-09-15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