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沈阳市委党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相关工作成果在《辽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通讯》专题约稿中首版刊发。这既是对我校办学治校工作的肯定,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沈阳市委党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相关工作成果在《辽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通讯》专题约稿中首版刊发。这既是对我校办学治校工作的肯定,也激励我校在深入贯彻新《条例》中走在前列。现全文转载如下:
对标新要求坚持高标准
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沈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沈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及时向市委汇报相关情况,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结合学习贯彻全省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会议精神,积极筹划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党校系统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对标班次学制新要求,进一步抓好基本培训
全面精准调训。聚焦《条例》新增的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会同组织部门摸清培训底数,建立调训台账,实现应训必训、全面覆盖。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学期调训计划,分周期、有步骤、均衡地实现足额参训。严把培训要素。对照《条例》要求,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科学搭建符合副省级党校特点的培训格局。比照省级党校标准,设置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师资培训班等4大类14种基本培训班型。根据市级党校要求,增设乡镇(街道)长(主任)进修班,确保基本培训各类班次班型应办尽办。确保培训质效。着眼高质量教育培训党员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根据不同班次受训学员群体差异,“一班一策”施训。坚持“量体裁衣”制定好每个班次教学计划,经校(院)委会把关后实施。
二、对标业务指导新要求,进一步推进系统共建
牢固树立“大党校”理念。聚焦《条例》中“整合县域教育培训资源,统筹用好党校(行政学院)资源,提升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等要求,以落实基本培训为抓手,推动形成多要素融合、多环节贯通、多主体协同的培训新格局。建立市县常务副校长季度例会机制,市县两级党校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全市党校系统完成基本培训任务。建立联络员机制,畅通办学治校各项业务沟通渠道,推进市县两级党校一体化发展。办学治校“一盘棋”运转。推动师资队伍联合共育,全市党校系统教师统一招聘,以“县管市育”方式开展县级党校教师进修工程,根据教学科研方向,编入市委党校教研部统一管理;定期举办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竞赛,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推动教学课程共建共享,组织市县两级教师“同备一堂课”,指导开发县域特色精品课程。推动培训成果同质等效,市委党校组织优秀师资“送教送学”,开放课程库、名师库、案例库等教学资源,运用“主课堂+分课堂”“直播+录播”“线上+线下”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市委党校“全托底”支撑。帮助县级党校补齐短板,推广皇姑区委党校利用盘活闲置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做法,推动大东区委党校完成选址、进行规划设计。为4家县级党校捐赠价值410万元的闲置资产,推动2家办学场所未达标的县级党校实现独立封闭办学。在4个县级党校加挂市委党校分校牌子,对培训能力不足的县级党校,“一校一策”提出改造方案,校区改造期间培训任务由市委党校兜底。
三、对标教师队伍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建设
优化人才结构。聚焦《条例》中“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提高专职教师占比。依托“博士沈阳行”等人才项目,市县两级党校引进专职教师56人,其中,市委党校22人、区县(市)委党校34人。严把引进教师政治关,源头把控党校教师队伍质量。培育党校名师。成立综合教研部,由在市委党校挂职副校长的北京大学长江学者兼任主任,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手把手”指导。持续开展全市党校系统中青年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培训,带动教师苦练教学科研基本功。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晋升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党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校(院)名师培养机制,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学比赛,获奖者优先安排授课。提升实践能力。深化领导干部上讲台,安排市直单位“一把手”上台授课,继续邀请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教授及知名专家学者讲授专题课,真正让懂政策的人讲政策、有经验的人谈经验、会方法的人教方法。强化实践锻炼,有序组织青年教师到市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增强青年教师授课能力,切实提高党校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