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怎么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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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销售返利中的现金返利可以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收到返利一方做进项税额转出,这种情况下,支付返利一方全额计提销项税,返利确认为销售费用。但是如此则会面临税款损失,因此正常企业应该都会选择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

销售返利中的现金返利可以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收到返利一方做进项税额转出,这种情况下,支付返利一方全额计提销项税,返利确认为销售费用。但是如此则会面临税款损失,因此正常企业应该都会选择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但是红字发票的开具受规则限制,比如数量要不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怎么选择?接下来我们看看实务中怎样解决相关问题。

一、几则12366的答复

1、宁波(现金返利,数量开多少?)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dbd98d3ab3241f3b79a70f4d86a1265

标题:生产企业销售返利红字发票怎么开?数量开多少?

留言时间:2020-03-23

咨询对象: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开红字发票时,数量不填可以吗?名称开什么?因为返利只涉及金额不涉及数量,如果不开数量没法保存,名称又开什么,直接填写返利吗?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24

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开具普通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您单位属于第二种情况的,由于价格、数量无法一一对应,一般在操作时,根据金额大小,选取最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开具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建议具体问题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局。

2、宁波(上一个问题的追问,结果却乱套了)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855d405c3b944ab9ed29dc4bebcb684

标题:生产企业返利开红票,导致账实数量不一样怎么解决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国税函〔2006〕1279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开具普通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单位属于第二种情况的,由于价格、数量无法一一对应,一般在操作时,根据金额大小,选取最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开具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建议具体问题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局。

问:但红字发票开后,账实不符了,实物是没有退回来的怎么解决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返利的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名称据实开具。如果是折扣折让的话,根据金额大小,选取最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开具对应的折扣折让信息表,税收商品编码选蓝字发票上的编码,名称填写折扣折让。您也可以把金额较大的一张专用发票先全部红冲,然后开具两栏,一栏为原蓝字发票的信息为正数,下面一栏为折扣则让为负数,合计金额大于0即可。由于现在专业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都是从2.0系统中勾选的,建议按第二种情形开具专用发票。操作上有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开票盘的服务商或者您的主管税务局。

以上答复都存在瑕疵,比如“销售返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依据不明,销售返利在税法上没有明确定义,但与国税函〔2006〕1279号描述的情况基本吻合,麒麟君认为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毛病。下面这则厦门的答复才够靠谱,不要在销售数量方面费功夫,据实开具就行。

3、厦门(简单处理,据实开具)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35aa34a57824cec93e127bdc5f6c1c6

标题:销售返利红字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数量如何填写?

留言时间:2021-07-19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开展业务承诺销售量达一定程度时向客户进行销售返利,我司每月按实际销售金额进行开票,年中客户达到返利条件,需向客户开具红字发票并返利,例如:销售机械10台,金额100万,开具发票10张,现需返利客户5万,需对应开具红字发票,1.我司需要将这10张发票对应每张开出部分红字发票?还是可以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2.开具红字时数量如何填写?若数量开-0.5,可我司总销售数量为10,是否会照成销售10台,票面9.5台,票面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我司改如何正确开具这红字发票?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纳税人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将这10张发票对应开具部分红字发票或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发票。

2.根据业务情况据实开具即可。

4、山东(实物返利)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67847f232cb445698b2e1705192e92c

标题:买一赠一实物返利是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还是按照国税函[1996]598号处理?

留言时间:2020-03-07

纳税人所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

1、我单位经销各类品牌白酒,客户完成销售量后我公司会给予客户同类品牌白酒一定数量或者是家用电器、电动车等商品,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处理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处理?两个文件的区别是折扣额后者允许单独开红字发票。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开具方法是怎样的?

2、我单位从供应商或白酒生产商处购进的白酒,我公司购进达到一定数量后,我公司发生的部分金额的销售费用供货方将其折算为白酒与正常购进的白酒一起给我们发货,供货方为我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蓝字金额为正常购进和赠送白酒的合计金额,同时赠送白酒的金额以红字作为折扣额在蓝字金额下方列示一行;或者白酒生产商单独开具红字发票,商品服务栏填写“酒销售折让返利”,金额栏填写负数金额。备注栏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白酒供货商这样开具专票是否正确?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未查询到该文件,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利的本质是销售折扣,但是实物返利的问题比较复杂,混在下一批次商品中一并返给客户的,可以按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关于商业折扣的开票方式去处理,但是单独的实物返利恐怕和视同销售扯不清关系。

二、销售返利,如何开票?(以税控系统为例)

供应商对经销商实施返利激励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一项较为普遍的激励措施,返利指供应商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

A 公司与B 公司约定,如果B 公司的年度采购超过900件商品,则A公司在次年年初给予B 公司采购金额10%的返利。假设每件商品含增值税售价1.13万元,当年B 公司共采购商品1000件完成采购金额1130 万,A公司次年年初依约返利现金11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

在实际返利的时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进项税转出,销售方冲减收入和销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以税控发票为例。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发票代码发票号不用填写)--点击【确定】。

3.弹出一张空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之后根据自己手中的进项发票内容进行填写,销售返利,编码按照原商品编码选择,数量和单价都不用填写,填写完--点击【打印】(点击打印即为保存)。

4、选择【不打印】--若需继续开具就点【确认】,若不需要点击【取消】。

5、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择对应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

6、上传成功后,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且有信息表编号,表示该张信息表填开成功,此时,将上传得到的信息表编号给予销售方,由销售方进行红字发票的填开。

大家可以看到,税控发票是购买方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在提交时候是不用填写原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的,也就是像读者说的。

但是在数电发票下,这种开法就行不通了,数电发票必须选择对应的发票进行红冲。

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提交红字发票确认表,都只能在发票库里面去选择对应的发票,那么对于多笔发票的返还怎么开具呢?

它本身就不是对应的一笔发票,怎么办?

二哥建议,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发票,当然这张发票的总金额肯定是要大于你返利金额的,否则你也开不出来。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考虑到开具红字发票操作较为不便利,很多销售方在支付现金返利后未向采购方开具红字发票,反而是以互相开票的方式:采购方取得返利后按照6%税率向支付返利的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项操作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由于采购方实际并未向销售方提供任何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业务实质支撑,将为双方都带来潜在税务风险。

来源:中汇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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