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市人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六盘水市耕地保护
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25〕17号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六盘水市耕地保护联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流程
(一)监测与发现。通过遥感监测、乡(镇、街道)及村(居)动态巡查、部门联动、群众举报及时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线索。乡(镇、街道)及村(居)发现疑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占用耕地的线索应及时上报。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本行业(部门)专项整治、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疑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线索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处置。
(二)“非农化”问题的核实与处置。对于疑似耕地“非农化”线索,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土地的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建设情况等信息,查验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等资料。对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将线索反馈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宅类),并督促耕地“非农化”业主单位自行拆除复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宅类)收到乡(镇、街道)反馈的疑似耕地“非农化”违法线索后进行核实,属实的按职责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完成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非粮化”问题的核实与处置。对于疑似耕地“非粮化”线索,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土地实际用途、面积、对耕作层破坏程度等具体信息,查阅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有关审批文件,对耕地“非粮化”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反馈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对于在耕地上种植非粮作物但未破坏耕作层等一般“非粮化”行为,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恢复粮食、蔬菜等作物种植;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恢复耕地原状。
(四)验收与销号。县级人民政府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标准等。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整改成果进行验收,整改工作完成的按规定上报销号。
二、保障措施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协作配合,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违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有关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耕地保护联合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耕地保护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能力。强化督导问责,对违法用地较为突出的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遏制新增不力、网格化监管流于形式、压案不查或处罚不到位、新增违法处置不及时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纵容默认违法建设等情况,将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两级监管职责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两级
监管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政治性、严肃性、艰巨性,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耕地保护联合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的安排部署,统筹全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侵占耕地“挖湖造景”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做好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验收工作,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问题的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全市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整改,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引导和管控;切实做好农村住宅类项目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全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工作,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管,持续整治“大棚房”问题;参与土地违法图斑整改复垦情况现场核实验收;严格落实耕地“非粮化”管控的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监管。
市教育局:按职责加强对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教育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教育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工信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民政局:加强对殡葬、养老、社会福利等民政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民政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污染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置等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生态环境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建筑垃圾堆放等建设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交通运输局:要坚决防止以修建农村道路之名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发生,加强对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交通运输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水务局:加强对水库、水网、水源和防洪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监管,指导水利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与耕地保护,严禁以河流治理等为名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督促指导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加强对文化场馆、体育设施、旅游设施、广播电视等文体广电旅游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文体广电旅游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卫生健康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卫生健康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能源局:加强对煤矿、电力、油气等能源类项目的监管,强化本系统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指导能源类项目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在涉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审批或核准时,严格按照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审查项目,对于不符合耕地保护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核准或要求其进行调整优化。项目立项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便于后续加强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维护执法秩序;及时受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市林业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耕地和林地的边界,防止违规将耕地转为林地。加强林地管理,严禁在耕地上进行违规造林绿化。参与耕地保护联合执法。
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项目合法用地”的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项目在动工前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二、县级监管职责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好“土地网格化监管机制”,负责领导本辖区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等工作,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要求;负责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职责。
三、乡(镇、街道)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耕地保护政策和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建房、挖砂、堆固废等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及“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引导农户依规种植。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履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的职能。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实时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和用途变化情况。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