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林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其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分别在两个3人微信小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赵某某。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该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日前,浙江一名女教师林女士(化姓)因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被天台县警方行拘。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其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分别在两个3人微信小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赵某某。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该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资料图
天台县警方经调查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决定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与过往典型的造谣传谣处罚案例相比,林女士此事稍显特殊。过去,传谣者大多是通过社交媒体的方式,或于人数较多的微信大群发布谣言,影响面较广。而林女士是将不实信息向由家人、朋友构成的三人小群传播,她认为“在仅有三个人的微信群小范围的亲密人员之间内部的闲聊,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
对散布谣言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个案例的焦点在于,私人、小范围的传谣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理念已在公众心中落地生根,但如何平衡处理尺度是执法机关需要考虑的问题,即在震慑造谣生事者和避免过度干涉公民的私人社交之间取得平衡。
林女士已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但不论裁判结果如何,林女士的经历都为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即便在极小范围的社交中,也该保持谨言慎行的自律,这是网络时代人际交往的准则,更是立身处世的基本要求。
长日漫漫,闲来无事,面对圈子里的八卦忍不住与朋友“蛐蛐”一番似乎很正常,但常见不等于合理,林女士显然还未辨清这一事实。
受到处罚后,林女士表示“在微信群谈论此事时,当地已经有各种传言”,并且仍然认为自己的言论“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但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对被造谣者伤害最大的往往不仅是造谣者,还有传谣链路上以讹传讹、搬弄是非的每一环。
相比一、二线城市,涉事被造谣者生活的县城人际关系更加紧密,同时被造谣者的生活高度依赖本地关系,家庭背景和社会经历几近透明,一旦名声败坏,心理负担和生活成本将急剧上升。
血的教训已经足够多了,粉色头发女孩郑灵华、寻亲成功的刘学州,原本鲜活的生命因谣言和网暴而凋零。而诸如林女士散布的黄谣对当事人伤害尤其深刻,一是这类谣言难以自证清白;二是人们往往对这类消息更感兴趣,传播速度快,并且常常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三是黄谣对个体造成的名誉损害和心理压力是巨大的,足以摧毁一个人的尊严和生活。
为人师表,教授的并非只是课本知识,更有做人行事的典范。若图一时口舌之快而放弃了理性与审慎,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 编辑:蔡伊琳 ※ 校对:李嘉强
※ 审核:廖桂金 陈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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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晨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