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可以拒缴车位服务费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22 07:36 1

摘要:大林以小区物业“管理权限存在争议、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车位服务费。物业公司遂将大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林支付所欠费用及逾期违约金。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可以拒缴车位服务费吗?

大林以小区物业“管理权限存在争议、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车位服务费。物业公司遂将大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林支付所欠费用及逾期违约金。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可以拒缴车位服务费吗?

——业主需举证证明物业没有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进行抗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本案中,若大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停车场管理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法院对其拒交车位服务费的抗辩理由通常会不予采纳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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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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