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⑤|他山之石

摘要: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要求每所中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西安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法治副校长应承担的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教育矫治、指导依法治理等具体职责,提出了每年开展不少于4课时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参与校园治理、家校联系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的具体要求。

广东省江门市委政法委推动出台《江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助力法治副校长由“单一普法”向“全面履职”转变。其中,江门市江海区创新实行“1+N”模式配备法治副校长,其中“1”是指公安民警,“N”是指法官、检察官、普法专员、律师,确保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两名法治副校长,实行AB角互补,有机结合、互为补充,让政法干警和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治副校长不缺位。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就“军娃”保护工作会签印发了《贵州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驻黔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在军人子女就读相对较多的中小学、幼儿园派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六一”、开学季、寒暑假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和法治教育活动,为“军娃”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军娃”安全自护和法律意识。(杨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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