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面对高考语文材料分析题时,考生需要仔细阅读、分析、比较所给的几个材料,以便找出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共同点。材料题需要我们有比较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老师分享一些答题技巧,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提高解题效率。
当面对高考语文材料分析题时,考生需要仔细阅读、分析、比较所给的几个材料,以便找出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共同点。材料题需要我们有比较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老师分享一些答题技巧,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提高解题效率。
一、审题准确,明确答题方向
在解答高三语文材料题时,首先要仔细阅读题目,确保理解题目要求和所给材料的内容。审题时要特别注意关键词和限定词,明确答题的方向和范围,避免答非所问。
二、梳理材料,提炼关键信息
对于所给材料,要仔细梳理,提炼出关键信息。这包括材料中的主题、观点、论据等。通过梳理材料,可以更好地把握材料的整体结构和内容,为答题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结合文本,深入分析
在答题时,要结合文本进行深入分析。这包括对文本的语言、结构、手法等方面的分析,以及对文本所表达的思想、情感等方面的理解。通过分析文本,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题目的要求和答题的要点。
本大题共5小题,共18分。阅读下面材料,完成4-8题。
材料一
礼与刑或礼法构成中国上古法律文明的核心。古代礼治经历了礼法之争、以法治国到以礼入法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时代的儒法之争实质是礼治和法治之争。儒家高唱礼治,讲究贵贱、卑、长幼、亲疏等差有别,制定了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礼就是维持社会等差有别的工具;法家高唱法治,强调一赏一刑,以法治国,制定了同一性的行为规范。
秦汉时期奉行法家思想,是实行“以法治国”的时期。秦国从商鞅变法到秦王朝建立,提倡法家之学130余年,秦代法治具有浓厚的法家色彩。从韩非到李斯,所谓的“以法为教”“法令出一”,无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一性精神。汉代法律可分前后两期:前期汉承秦制;后期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享儒术之后,立法思想接受儒家理论,法律制度开始了“以礼入法”的儒家化。
儒家的“以礼入法”,始于东汉而完善于曹魏。曹魏的儒者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儒家化的法律便应运而生。概而言之,中国法律“以礼入法”的儒家化,始于汉魏,成于北魏、北齐,隋唐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四库全书提要》所谓“唐律一准乎礼”,这是对法律儒家化最精确的评语,正如《唐律疏议》是儒家以礼入法、道德与法律融合的标志性法典。隋唐之后的国法律条都有深厚的礼的渊源。
俗话说“国有国法,乡有乡约,家有家规”。古代的礼治,渗透在上层制定的国法中,更体现在基层流行的乡约和家规中。
在基层的乡土中国,礼治秩序首先通过乡约来维持。乡约制度是由士人缙绅提倡,乡村人民合作制定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涵养道德教化,规范大众行为,维持社会秩序,谋求大众利益。乡约制度产生于北宋神宗熙宁年间,首倡的人物是吕氏兄弟,为使乡约深入民心,规范日常行为,读约制度应运而生。“读约”一般在乡村公共场所,故称“会所读约”。
“家训”被称为“中国人的精神门楣”,中国传统的家规家训宣扬儒家伦理道德,维持家庭和睦关系,劝谕子弟知书识礼。一些著名的家规家训,大都被乡村文人编入《三字经》《弟子规》等蒙学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民间。这些蒙学书渗入乡村子弟的心中,由外在的规则化成内在的习惯,对维持乡土中国的礼治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
材料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今天的乡土社会已大为不同,乡土社会中的礼治和法治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乡土社会的变迁中,经济条件的好转使得乡村的孩子、居民,获得了外出求学和打工的机会,城乡之间的交流不断增多。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得原有在固定空间形成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新的价值观念的渗透对传统观念产生了冲击,礼治的权威性有所下降,其对人的约束力相较于过去大大降低。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大规模地进乡村社会。在变迁中的乡土社会,法的推行困难重重,当法与礼发生冲突时,法常常遭遇白眼,原因之一在于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处处严于律己,自觉学法守法。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灵活多样的形式如普法栏目剧、普法海报、法律知识竞赛等,强化了对村民的法治教育效果,让村民真正地接受法律。同时,在乡村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了解当地风俗民情的法律工作者好像更能够顺利推进工作。
礼治在乡土社会中能够长期存在,必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对礼治保持一定的相容性。乡村的法律制定与施行应扎根于乡土社会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广泛吸收礼治的有益成分,对现行法律进行适当改造、整合,实现法治与礼治的融合,如礼治具有调节家庭、继承、买卖等纠纷的功能,可以通过一定的规则上升为民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对于礼治的合理成分,允许其在合法的前提下继续发挥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秩序,成为法治的支持与补充。
4.根据材料一,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他们制定了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
B.汉朝法律制度开始“以礼入法”,故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C.中国法律“以礼入法”的儒家化,在隋、唐之后成为法律的正统。
D.《唐律疏议》是一部标志性法典,印证了“唐律一准乎礼”的评价。
5.根据材料一,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在基层的乡中国,礼治秩序首先通过乡约制度维持。
B.乡约制度由士缙绅提倡,由乡村人民合作制定而成。
C.乡约制度是一种强制力量,用来禁锢乡村人民的行为。
D.有些著名家训被编入蒙学书籍,通俗易懂,便于流传。
6.根据材料二,下列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在当今乡土社会中,礼治和法治均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
B.城乡之间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原有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
C.现代价值观念对传统观念产生冲击,礼治完全丧失了权威性。
D.国家积极地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来适应乡土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7.根据材料二,下列理解与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乡土社会“有法难用”根本原因在于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B.乡村法律的制定与施行要突出法律权威性,排斥礼治成分。
C.法律工作者若了解当地风俗民情似乎更能够顺利推进工作。
D.乡村法治应完全地吸收礼治的原有成分,形成民法的内容。
8.请综合材料一和材料二,简述如何构建乡土社会的秩序。(6分)
参考答案:
4.C 5.C 6.C 7.C
8.①要有一定的乡约,规范大众行为。
②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民间传播著名的家规家训。
③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工作者要严于律己,自觉学法守法,进行法律宣传。
④要吸收礼治的有利成分,实现法礼的融合,礼治的合理成分,成为法治的支持与补充。
来源:烨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