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团成员遭职场霸凌申诉遭驳回,称其不属于劳动者

摘要:11月22日,据环球时报,韩联社20日报道称,韩国雇佣劳动部(以下简称劳动部)当日就NewJeans女团成员遭职场霸凌的申诉表示,由于女团成员不属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者,因此“职场霸凌”不成立。

11月22日,据环球时报,韩联社20日报道称,韩国雇佣劳动部(以下简称劳动部)当日就NewJeans女团成员遭职场霸凌的申诉表示,由于女团成员不属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者,因此“职场霸凌”不成立。

据报道,NewJeans女团成员Hanni在今年9月的直播里说道:“自己曾在所属公司HYBE的大楼里向其他偶像团体的艺人和经纪人打招呼,但该经纪人让成员们不要理我。”

事后,NewJeans的粉丝A某9月12日在网上发文表示,已经通过国民申诉信箱(由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运营)向劳动部提出调查请求,要求对HYBE公司内部是否排挤其偶像进行调查。韩国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决定将Hanni作为国政监察的参考人,10月15日,Hanni出席了该委员会会议,并发表讲话:“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经历这样的事情,尤其是在一个专业的环境中。这不是第一次了,今天决定说出来,是为了确保没有其他人和我有同样的经历。”

11月20日,韩国劳动部回复称,按《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动者是以取得报酬为目的从事劳动的人员。但从Hanni签署的合同内容和性质看,她和公司是对等的合同关系,作为合同主体的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义务。

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还表示,Hanni和公司按合同分配演艺活动收益,该款项并非以劳动为代价的报酬,且Hanni缴纳的是营业税,而非劳动所得税。综合上述因素,劳动部驳回了“女团成员被职场霸凌”的申诉。

报道称,艺人是否属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者一事在韩国一直存在争议。韩国《劳动基准法》第76条第2项规定,利用职场地位或关系等优势,超出业务合理范围,对他人造成身心痛苦或恶化工作环境的行为属于职场霸凌。然而,该法的适用对象必须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

《韩民族日报》称,《劳动基准法》的规定会导致部分与劳动者工作性质类似的劳务提供者(特殊雇佣劳动者)陷入职场霸凌保护的盲区,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权利,应当加以完善。事实上,上个月Hanni作为证人出席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会议时,也有官员提出政府有必要完善这一法律盲区。

来源:潇湘晨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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