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快提升海南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日前,海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南海网1月3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为加快提升海南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日前,海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方案》适用于海南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下同)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方案》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即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有认定权限的市县、学校可以制定本级认定标准细则,但不得低于省级认定标准,细则需报省认定办备案。
根据《方案》,高职院校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中职学校负责,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省认定办负责组织认定。
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涵盖海南省各高等职业院校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初级“双师型”教师。
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涵盖海南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下同)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初级“双师型”教师。
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方案》指出,省认定办每半年受理一次复核与认定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为6月及12月的第一周。每年9月1日前、次年3月1日前公示一批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公布认定结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院校要在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安排本级的审核与认定。
“双师型”教师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进行管理,实行登记注册制,一次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可按照附件所列认定标准申请高一级别的资格认定。期满前6个月,需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程序及标准与认定程序及标准一致,以复核促进教师素质能力知识持续更新。通过复核后给予第二轮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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