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因票房分成陷纠纷,票房超22亿的《八角笼中》到底是如何分成的

摘要:第一财经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国产上映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近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冲上热搜,背后的原因之一是与《八角笼中》合作方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

《八角笼中》是一部斩获22.08亿元票房的影片,王宝强和合作方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各能分到多少钱、背后的票房分账规则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首先,王宝强方面,也就是《八角笼中》的出品及发行方能拿到多少钱?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国产上映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电影票房需要缴纳 3.3% 的营业税和 5% 的电影专项发展基金,这部分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91.7%为“分账票房”,出品及发行方、院线的分成比例一般为43%和57%,也就是说,出品及发行方分成占总票房比例约为39.4%。以此计算,《八角笼中》出品及发行方约能拿到约8.7亿元。

灯塔专业版显示,《八角笼中》的出品方和发行方共有5家公司,分别为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向日葵影业有限公司、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锡宝堂影业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发行分公司。此外,该片的联合出品方还涉及了7家公司。

上述所有公司中,图木舒克向日葵影业和北京乐开花影业的实际控制人是王宝强,而其他的公司可能需要与王宝强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成。

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又能拿到多少钱呢?

据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微博,此前双方协商,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不过,目前恩波未披露双方协议文件。但即使该协议属实,也并不明确恩波与王宝强按照哪部分票房的5%来计算分成。

若按22.08亿的总票房统计,5%为1.1亿元;若按出品及发行方获得的8.69亿元计算,5%为4000多万元。若按王宝强本人及其作为实控人的公司的总收入来分成,这笔金额又得打折扣。

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目前陷入资金困难。

天眼查App显示,恩波格斗俱乐部关联企业四川恩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恩波,监事为朱光辉,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由恩波全资持股。

今日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的声明中提到,授权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股东朱光辉为俱乐部代理方,由其全权代理俱乐部影视化项目及后续衍生产品一切事宜。

关联企业信息显示,朱光辉名下的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成都寰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纽爱科资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已被吊销。

此外,四川恩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存2条被执行人信息。此外,恩波所持该公司100万人民币股权也被冻结,冻结期限3年,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恩波因此案被强制执行72.55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

来源:第一财经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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