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规管理:到底“合的谁的规”?不能“自编自导自演”

360影视 2025-01-09 12:12 3

摘要:作为管理咨询师,我非常感谢“合规管理”这个概念,因为传统管理咨询中的一个模块“制度建设”现在已经卖不出价了,但是自从有了“合规管理”这个词儿,在“制度建设”报价的基础上乘以3,或者更多,客户也会感觉好划算…

大家好,这一期聊国企合规管理。

作为管理咨询师,我非常感谢“合规管理”这个概念,因为传统管理咨询中的一个模块“制度建设”现在已经卖不出价了,但是自从有了“合规管理”这个词儿,在“制度建设”报价的基础上乘以3,或者更多,客户也会感觉好划算…

为什么很多企业做的“合规管理”,总给人一种“想笑又笑不出来”的感觉?

有时我也纳闷,这个“合规”,是“合的谁的规”?

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那是必须的嘛!这个不用废话!

大家别躲,直面我这个话题,国企的合规管理,到底“合”的“谁”的“规”?

是公司!

公司谁来主导决策?

是公司高层吧?

公司高层中谁的意见是主导的?

是“一把手”吧?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是“一把手”,同时我又是公司“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说来,由我来推动合规体系的建设。

那么,谁来制约我(企业一把手)?

又有人说了,不管你怎么定,都得合法嘛!刚才说了,咱们这里谈的是合规,是企业内部的“规矩”,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当然,要是都违法了,还扯什么合规,剩下的就是法办了!

很多公司的合规管理,实质还是制度建设!

无非就是“造制度”,短期内“大干快上”,搞出一堆制度、手册、行动方案、清单、流程…

然后,找个律所搞搞法审。最后,就可以铺上红毯,在公司官微向全人类宣布“大功告成”…

对了,合规管理一定要有口号!否则,就像跑步/跑马拉松不发朋友圈一样。

什么“合规管理ABC”、“合规管理C++”、“一切纳入合规”、“合规就是生命”、“八位一体合规”、“X个平台+Y个体系+Z个制度+R个手册+N个清单+M个行动”(字母代表的数字,看着填就行)…

恕我胃浅,不忍直视…哈哈

我并没有说,这个东西没用。我只是有一个疑问,大家帮我想想:如果你是“一把手”,你想干的任何事情,是否都可以通过正常的决策流程,嵌入到“合规管理”中去?

不就是定个制度嘛!多大个事儿!

想办什么?我出个制度就是了!

然后,按照这个制度,“合规”的做了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合规”的价值在哪里?

如果“合规管理”解决不了这一点,你搞再多的“制度、手册、清单、方案”、“X个平台+Y个体系+Z个制度…”24个字母都让你用完…有何意义?闹着玩呢?

还是回到前文提到的一个灵魂之问:贵司的合规管理,到底“合”的“谁”的“规”?

如果是“合”的“一把手”的“规”,我认为,没必要叫“合规管理”,就是普普通通的、内部管理中的“制度建设”就可以了。因为制度是一把手主导的,出了任何问题理应他也是第一责任人。

但是合规管理就不一样了!

从道理上讲,如果企业负责人所有动作均符合“合规管理”的要求,即便出了事情,它的责任也应该是减轻或者免除的。因为一切按照“合规”来的嘛!“规矩”又是集体决策...没有“逾矩”啊。

国企合规管理建设,逻辑源头如果不理清楚,搞成了“自导自演”、“运动员裁判员于一体”…不仅让合规管理流于形式,更是引发了企业形式主义的泛滥。

说到底,合规管理的源头是企业法人治理是否“真正有效”的运行,即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离开了这个,合规管理,往往就成了“自说自话”、“自导自演”。

我的建议,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应分级管理,国资委、外部董事和企业内部三方面各司其职

第一:【国资委】加强体系支撑,解决“功能缺位”。

实践中,很多国资管理方,在国企合规管理中的处于“功能缺位”状态,至少是功能发挥不充分。

企业负责人,可以是合规管理“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是“合规管理设计”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任由自己设计合规体系,否则,“运动员自己定比赛规则”、“自编自演”…这种“合规”做出来,何用之有?

因此,合规管理的体系设计,即本区域内国资监管企业的合规管理,包含哪些内容、达成什么目标、有哪些红线、如何监督评价…必须由国资管理部门主导。

第二:【外部董事】应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合规管理方面的职能。

很多企业的合规,在制度设计层面,有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叫首席合规官。个人认为,由企业内部人员担任,并无实质效果。企业内部审计、法务、纪检、巡查…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再增设一个“首席合规官”,意义没那么大。

个人以为,还应注重发挥外部董事在合规管理中的作用。

我的建议,仅是抛砖引玉,应由外部董事组成独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或者合规评价委员会)。由这个独立的委员会,来统筹负责合规管理核心制度(一级制度)的草拟,并负责与派出机构(国资委)沟通汇报。并由该委员会定期评价、监督、检查企业合规管理的实施情况。

第三:【企业内部】配套二三级合规制度。

企业内部可根据国资委的合规框架体系,外董组成的合规委员会制定的“一级制度”,在此框架下,制定配套的二三级制度和流程、表单等。

在这种机制下,从结构层面,我个人有理由相信,这个合规管理是真正有效的!

综上,国企合规管理,应首先从源头上,理清楚“合规管理”权限,国资委、外董、企业三方各司其职,设计出权限清晰、责任明确、相互制衡、风险可控的合规管理体系。而不是“一头扎进纸堆里”,在A4纸上“大兴土木”...那不叫“合规管理”,那叫“自导自演”!

后记:

这一期内容不是为“砸挂”来的。老实说,合规管理这个话题,我一直是“躲着走”的,没法说…最近群里问的听友挺多,一一回复,太麻烦,所以写这篇文章来谈一下我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哪句话说的不对,烦请不要对号入座,无心之言,多原谅!多批评!

概念解释:什么是合规?合规管理?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第42号):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来源:国资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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