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实施酒驾、醉驾、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教学、网络等)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二、不得在校外(企业、培训机构等)兼职。
三、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各种形式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
四、不得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五、不得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财物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六、不得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报刊等。
七、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学生上课或驱赶学生。
九、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换座位。
十、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实施酒驾、醉驾、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经学校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处理后,仍不纠正的,三年内不得评先树优、晋职晋级,不得参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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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校园的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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