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个短视频虽然当初是为单位拍的,但是最后单位也没用上,我怎么就不能自己放在别的平台上播放呢?凭什么就算我违纪了?”最近,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了一位愤愤不平的劳动者杨某。他说,自己因为把公司用不上的视频素材给了别的机构,被公司发现后记了一次违纪,并减了他的
今日漫话
“这个短视频虽然当初是为单位拍的,但是最后单位也没用上,我怎么就不能自己放在别的平台上播放呢?凭什么就算我违纪了?”最近,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了一位愤愤不平的劳动者杨某。他说,自己因为把公司用不上的视频素材给了别的机构,被公司发现后记了一次违纪,并减了他的月度绩效分数。
杨某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工作,负责视频拍摄等工作。不久前,他根据公司安排,拍摄制作了一组关于各地风景名胜的短视频作品,但最终公司只在所属平台上播放了其中一部分。最近,一家外部视频工作室邀约杨某为其拍摄视频,由于这个项目的主题和之前杨某为公司拍摄的短视频作品接近,杨某就将公司没用上的作品剪辑之后交给了工作室。网络科技公司很快在别的平台上看到了这组视频作品,并认出了是之前安排杨某制作的那一批。于是,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以杨某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将职务作品挪作他用为由,认定他侵害公司权益,属于违纪行为,扣减了他的绩效分数,并要求他与相关平台联系下架这部分作品。这让杨某十分不解,于是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了解相关情况后,监察员告诉他,他对职务作品的所有权理解有误。《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该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也包括视听作品。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杨某的短视频作品是在公司安排下制作的,属于职务作品,公司暂时不上架使用,也不代表其放弃了对作品的使用权,至少在两年之内,杨某不能未经允许挪作他用。因此,杨某自行编辑公司暂时没有使用的短视频作品并交给外部工作室,在其他平台上播放,属于侵权行为,公司以此为由认定他违纪,是合理合法的。
了解了法律规定,杨某这才知道,虽然作品出自自己之手,但性质却和个人自由创作不一样,自己随意处置是不当的。
往期推荐
●因工负伤时已交辞呈,公司应该担责吗?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再就业怎么办?
●以哺乳时间折抵年休假违法吗?
●怀孕自愿降薪或调岗,这样的条款合理吗?
●随意变更解聘事由合理吗?
●试岗期间算正式用工吗?
●用微信辞职,算不算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没完成工作指标要求,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在外地项目工地受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未接触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自动失效?
●公司旅游福利,能取代法定带薪年休假吗?
●辞职时工资未结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自由变更吗?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离职”这样的规定有效吗?
●与公司发生争议时不得申请仲裁,如此规定合理吗?
●从工资中扣除食宿费合法吗?
●工资结构调整是否属于变更合同?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算数吗?
●解聘后公司又要求返岗,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可以拒签吗?
●在联谊活动中受伤算工伤吗?
●未完成工作任务合同终止,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病假员工的工资可否抵作代班费?
●经济补偿最高只有12个月工资吗?
●公司解散忘了支付工伤待遇,谁该担责?
●员工实名注册的工作账号,离职后该归谁呢?
●项目制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辞职后继续上班,一年后公司才回复“同意辞职”有效吗?
●转正后调整岗位还能再“试用”吗?
●为离职员工代缴社保费违法吗?
●个体工商户欠薪,劳动者该怎么办?
●未休年假可获300%工资补偿吗?
●“无底薪”的劳动合同能签吗?
●年终总结跟他人雷同被解雇,这合理吗?
●留薪之后,还能休带薪年假吗?
●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过期不候”吗?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公司该如何担责?
●明明到了岗,为何成旷工?
文字|孟晓蕊
图片|姜伟伟
视频·编辑丨颜珺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