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有关《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鞭牛士 11月28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有关《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数字虚拟人主要应用场景分为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其中内容播报包含新闻资讯播报、手语播报、直播带货等;交互客服包含虚拟客服、智能助手和交互问答等;虚拟演播包含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和用户代理虚拟分身等;内容创作包含影视创作、视频创作、广告创作和游戏创作等。
数字虚拟人的形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场景的任务设定,在人物形象、表情、服饰等方面得体、美观;
支持全身、大半身、半身不同景别姿态;
形象完好,不存在扭曲、马赛克、跳帧、破损、音视频延时、口唇不一致等情况;
支持装扮、服饰的更换;
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来源:鞭牛士Bianews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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