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朵分成引起矛盾的可能性分析

360影视 2025-02-04 18:54 2

摘要:在云朵抖音直播分成矛盾的这个问题上,由于当事三方(C公司、A公司、云朵)没有直接的官方说明,作为云朵事件关注者只能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符合逻辑、符合常理的分析。

在云朵抖音直播分成矛盾的这个问题上,由于当事三方(C公司、A公司、云朵)没有直接的官方说明,作为云朵事件关注者只能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符合逻辑、符合常理的分析。

疫情期间,商演停摆,在友人的建议下,2020年10月,云朵首开直播。

云朵抖音直播非常成功,吸引了大量粉丝的关注,为后来实现独立,整理羌族音乐文化奠定了基础。

由于2014年解约时,当时尚未出现抖音直播这种新的艺术表演方式,因此当事三方未有这方面的协议。由此,云朵直播引起三方直播收入分成的矛盾,从常理上看是可以理解的。

C公司提出直播分成的可能性及理由:

1.经营云朵演艺事业期间,实现云朵五登春晚,对于打造云朵形象,提升云朵知名度做出重大贡献。希望通过直播获得应有回报。

2.由于疫情期间,商演停摆,公司经营收入困难,有人说公司是在负债经营,希望通过直播分成改善经营状况。

A公司提出直播分成的可能性及理由:

1.由于14年解约未有直播方面的协议,有必要参与直播收入分成的新的谈判。

2.云朵通过唱刀郎歌曲扩大直播影响力,并吸引大量稻米来到直播间,对于云朵直播具有重要影响,有理由参与直播收入的分成。

从A公司后来不允许云朵在直播间唱刀歌提刀名的事实,可以反推双方在直播收入分成方面存在矛盾。

当然,更多的人认为,A公司与云朵的矛盾主要是因为云朵要独立,不愿意重回A公司引起。

在以上矛盾中,本人的看法如下:

1.云朵要求独立是完全正当的,对事业发展的精益求精与执着追求值得每个人尊敬。

2.在云朵独立前,C公司、A公司就直播收益重新谈判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三方能达成一致,则对云朵的后续发展也是有利的。

但是,非常遗憾,后来的情况大家都看到了,具体的矛盾纠纷,尚不得而知。仅仅有一些推理分析。

来源:富春映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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